天津乡村振兴网 政策法规 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储备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制定我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落脚点,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持续做大做强小站稻、畜牧、蔬菜、水产、林果5大优势主导产业,做优做精食用菌、山货、果品、花卉、三辣、粮油、河蟹、萝卜、鲆鲽鱼、南美白对虾等特色产业,做活做特年画、绢花、葫芦、剪纸、编织、刺绣等乡土产业,做稳做新中央厨房、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精深加工、农事体验、康养文旅、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通过项目化培育、市场化运行,实施“5131”创建工程:一是围绕5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5个市级产业集群;二是以区为单位,培育10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一区一园”;三是培育30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形成“一镇一业”;四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培育100个市级特色产业示范村,形成“一村一品”。通过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探索农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康养、文化、科技六位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产业融合项目的建设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衔接,要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要坚持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城乡互促、强村富民互促共进。

坚持绿色高效。以绿色有机、种养循环、固碳生态为重点推进一产转型升级,形成“天津种养”;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二产提档升格,形成“天津加工”;以创意农业、认养经济、研学康养、数字村民、互联网+等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形成“天津消费”。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引导社会资本、信贷资金、乡村振兴基金等投向产业融合项目,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探索通过交叉股权、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方式建立农民平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收益,共享发展成果。

二、培育重点

依据我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区、镇、村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构建产业集群为统领、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擎、产业强镇为骨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为基础,梯次布局合理、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一)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各区重点围绕小站稻、畜牧、蔬菜、水产、林果5大主导产业进行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委根据产业链条发展需要跨区域组合布局。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立足统领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在投入品供应、商品流通、冷链存储、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等方面进行强链、补链、优链,突出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散”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区立足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配套以及发展特色产业、乡土产业、新产业新业态,结合区级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跨乡镇开展培育工作。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统筹投入端、生产端、消费端一体发展,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打造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和农业现代化的新“引擎”。

(三)农业产业强镇。各区围绕特色产业、乡土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和服务特色产业集群,立足推动产城融合和产村融合,结合其产业基础,培育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着力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打造具有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发展“骨干”。

(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立足领导班子团结、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围绕特色产业、乡土产业、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小而美”“美而特”“骨架小”“颜值高”的产业“小巨人”,奠定强村富民、乡村振兴基础。

三、培育程序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全市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印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市级储备项目申报通知;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谋划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各区申报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布局确定发展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更新项目储备库。

(二)培育实施。对于符合申报要求,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各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各区组织验收,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评估测评。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测评。

(四)资金支持。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市级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产业集群单个项目、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对于培育期内吸引社会资本、信贷资金、乡村振兴基金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产业融合项目,在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再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拨付各涉农区,用于产业融合项目培育中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产业提升、服务能力支撑、科技技术创新、品牌功能拓展等。市级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获批后,在创建期内的新增投资按要求享受中央产业融合项目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协调推进机制,要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切实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挥模式,推动乡村产业迭代升级。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要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废弃的农业设施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纳入评级授信范围,积极探索适用于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探索以集群、产业园、强镇、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给予综合担保额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以及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企业订单等的抵押担保融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活动,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融资,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开设乡村振兴产业板块,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数字村民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打造企业上市发展的孵化器。

(三)加强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着力培育一批理念新、视野宽、能力强、善经营的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创办企业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支撑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融合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家、退伍军人、大学生等下乡创业,支持产业融合经营主体聘任职业经理人,推动各类人才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

(四)加强指导与服务。市乡村产业振兴办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集合各类政策资源,加大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各涉农区也要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对产业融合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补齐发展短板;要加强规划引导力度,与种植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需求以及产业载体建设等内容实现有机融合;要加大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力度,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及时开展项目储备,及时调度项目进展;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津乡村振兴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xczx.cn/archives/1376

作者: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