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精神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打造2个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区,创建4个乡村治理示范镇和12个示范村。到2022年,在《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完成之际,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创建8个乡村治理示范镇和50个示范村。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确保党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
3.坚持协同治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各自优势,推动相互联动、深度融合,以自治化解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综合运用,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完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村级组织负责人向村党组织述职制度。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实行行政村星级管理,对确定为无星村的列入相对后进党组织,集中开展治理整顿,整乡镇推进、整区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区、乡镇两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区、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倡导新乡贤文化,培树新乡贤典型,发挥新乡贤在推进、支持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结合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深入开展网络诚信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梳理诚信用网理念,提升网络素质。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先进模范人物,示范带动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青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道德讲堂、德育基地等载体建设。鼓励组建“道德评议团”等群众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支持建立道德模范工作室,宣传优秀事迹,传播正能量。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公婆好儿媳、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弘扬道德新风。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协助村民简办新办红白事。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开展新时代“千村美院”活动,引领妇女和家庭积极清洁家园、美化家园,改变农村整体面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扶持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进农村戏曲、传统手工艺等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活动。推广建立行政村村民健身会,开展乡村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网络内容传播平台,指导推动创作推出一批“三农”题材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等优质网络文艺作品和网络视听节目,提高网上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规体系,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农村精准普法,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教育,提高村“两委”班子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市司法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加大反邪教警示宣传,防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加强网上有害信息监看发现力度,及时处置各类虚假谣言和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行为。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无讼乡村创建,加强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推行使用天津市人民调解管理平台和“津调通”APP系统,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依托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健全网格员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为农管理服务能力。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各种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鼓励各地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第三方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和“就近办”事项清单,整合乡镇和区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区和乡镇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加快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村党群服务中心,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每年向市委农办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运行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2020年起,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农办;涉及多部门牵头的,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报送;由市委农办汇总任务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试点示范区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市委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