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一、普惠政策
◇招商引资
【市发展改革委 市合作交流办等】
1.《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
2.《关于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农业规划
【市农业农村委】
3.《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4.《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6.《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7.《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金融支持
【市农业农村委 市金融局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8.《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9.《关于强化涉疫地区产业链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10.《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二、专项政策
◇数字乡村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1.《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及附件18
◇农业生产服务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 1 《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 《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15.《关于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技创新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16.《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市科技局】
17.《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18.《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
19.《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及附件
◇三产融合用地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20.《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春建功行动
【团市委】
21.《天津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工作措施》
◇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农业担保服务
【市农担公司】
23.《天津农担公司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克服疫情影响、保持稳步发展的措施》
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上游竞争、竞争上游,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作为,聚焦发力,着力引进一批高水平大项目、好项目,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高端要素集聚,不断夯实新动能底座,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各区招商工作主体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保障经济运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主动谋划、研究重点招商工作,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组织重要招商活动,推动重大招商项目。
二、落实部门招商工作重要责任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产业发展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发展信息,深入挖掘招商项目资源,靠前服务各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及时沟通信息,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管行业就要抓招商”,建立“一条产业链、一位分管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支招商队伍、一个顾问团队”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提升部门招商的系统性和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月通报、季检查工作机制
每月通报各区实际利用内资情况、外资注册落地项目情况以及半年内有望落地项目和洽谈跟踪项目情况。每季度检查各区内资、外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全流程跟踪并推进重点项目,围绕前期在谈、签约注册、资金到位、开建开业压茬推进,确保项目加快落地。每半年对各区实际利用内资、外资完成情况开展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了解情况等形式,检查各区项目落地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四、建立完善考核及约谈工作机制
突出半年考核评价导向性作用,以各区完成目标任务为考核基础,以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为考核导向,从“规模”和“质量”两类指标对各区开展考核评价,对内资、外资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目标的区以及内资、外资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区,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建立完善招商奖励机制
加大全市绩效考核评价中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所占权重,进一步激发招商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对实际利用内资、外资完成情况排名靠前的区,对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中介机构等服务平台,以及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评价靠前的市级部门,授予相应奖项。
六、建立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全面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重点调度、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储备、签约、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协同配合,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人才、教育、医疗、金融、商务配套等政策服务和支持,市区统筹联动、精准服务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扩大招商引资实效。
七、加强招商平台载体建设
深挖天津综合优势和潜力,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等金字招牌;发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力军”、“野战军”作用;高水平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1+16”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平台;不断优化生物医药、氢能、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平台和石化、汽车等优势产业园区平台;整合盘活小洋楼、空置楼宇等高端载体资源。持续提升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升级的能力水平。
八、加强招商人员培训和力量配备
围绕新动能引育等重点招商领域,通过召开专题招商培训,赴发达地区学习,邀请专家培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招商人员对于经济形势、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分布等内容的把握能力,提升招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强化研究、招商、服务和专家队伍体系建设,做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专业化招商队伍。
九、加大招商引资模式创新
大力推动网络媒介招商,积极开展以“云洽谈”、“云签约”为手段的“云招商”活动。充分运用市场化招商模式,积极引进专业第三方招商机构,开展中介招商、平台招商、园区招商、代理招商,创建政府协调推动、园区跟踪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招商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成立混合所有制专业招商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招聘、市场化薪酬。
十、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升级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按照天津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大人才引进、金融支持、政策服务等扶持力度,优化各类招商政策,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制度,加强宣讲解读;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统筹协调破解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幅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帮办领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皆大欢喜”的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2日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招商引资
和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认真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扎实推动5月23日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定企业主体、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就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稳经济工作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 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建设
1.加快文旅战略合作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东方农道集团、荣程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携程集团、支付宝公司、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等14家龙头企业落实与市文旅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重点推动曙光水镇二期、创意米兰时尚生活广场、VI科技展馆、津围北二线“网红公路”、北方红色旅游接待中心、半壁山山水隐逸小镇、时代记忆一带一路国际馆等10余个项目,力争尽快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在津46.5亿元投资。
2.全力推进文旅项目提质升级
支持曙光水镇等景区结合自身特色,丰富和完善产业业态,全面改善夜景灯光、夜市购物、餐饮娱乐等夜间环境,策划和打造高科技灯光秀等品牌活动,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促进景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指导鼓励蓟州、宝坻、宁河等涉农区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民宿、精品民宿。
二、积极提升文旅市场消费活力
3.发放旅游消费和补贴券
鼓励中国银联发挥优势,开展助企惠民活动,面向景区和旅行社等领域投放天津旅游消费券,并面向全市导游员发放消费补贴,稳定导游员队伍。
4.积极引入互联网资源
与美团、抖音、携程、支付宝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积极对接,推动其年内投入近千万元流量和技术资源,在做好宣传引流的基础上,着重提高消费转化率。借助美团一千零一夜直播平台进行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免费在线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组织5百万至千万级粉丝量的抖音主播为特色民宿和特色乡村游开展直播,挖掘天津乡村旅游的新玩法,打造抖音网红旅游线路。
5.拓展“天津有礼”消费潜力
联合荣程文化产业集团,共同甄选最能代表天津特色的旅游商品,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结合“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的线上线下的全方位宣传,重点突出天津的文化魅力和旅游特色,吸引游客来津打卡消费。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
6.开展“I·游天津”旅游季
围绕“感悟中华文化、共享美好旅程”的主题,开展“五大道赏花节”、“三联西岸文化嘉年华”、“美丽河北”文化旅游节等2022“I·游天津”旅游季系列活动。指导各文化场馆推出贯穿全年的惠民演出、陈列展览、研学体验等特色活动,从线上到线下,从“云游”到“漫游”,更好满足广大市民游客需求。
三、持续加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力度
7.顶格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比例提高至100%,积极推进保证金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8.拓展旅行社业务渠道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党建、工会或会展等活动时,交由旅行社承接或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对接全市各区文旅管理部门、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和银行、基金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出100个文旅重点项目和100亿金融授信,并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项目对接会,搭建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四、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助企服务
10.全面落实普惠性政策
发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协(学)会等组织服务职能,做好稳经济政策宣讲和跟踪落实,配合财政、税务、发改、人行、社保等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缓缴规费等政策,从政策、措施、资源、金融等多个方面入手,联动多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11.优化文旅企业营商环境
便民利企,全部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文旅企业进行实施审慎包容监管,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2022年6月
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一)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发展效果显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市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签订的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完成,全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作物品种不断调优,小站稻种植面积由30万亩增加到80万亩,畜牧业和渔业向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建设持续增强,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划定,建成高标准农田37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200万吨以上,蔬菜、肉类、禽蛋、牛奶等“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在大城市中保持较高水平。质量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大力实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达到170个,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68%,全市整建制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15%。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培育了水稻、花椰菜、黄瓜、肉羊等一批优势品种,认定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24个、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50个。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3318个益农信息社,智能农业研究院落地天津。农村改革不断深化,362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全部到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全面建立,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全面完成,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以上。
(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创新创业园区和基地等产业融合载体建设取得新进展。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培育认定22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258个市级休闲农业特色村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700万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7∶1,京津冀都市圈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加快构建。以牛顿庄园等为代表的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电商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加快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46家、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万家、合作社达到1.13万家。农业对外合作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和一批涉外重点农业项目取得新成效。
(三)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创建美丽村庄1139个。村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全部村庄按照村庄总人口数5‰的比例配齐了管护人员。“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成效显著,建成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厕所革命”深入推进,累计改造提升农村户厕62.8万座、农村公厕4303座,农村卫生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51%。农业资源环境显著改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乡村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农村基层治理持续推进,涉农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全部实现“一肩挑”,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规范和完善。农民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平安乡村建设取得成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对广大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突出显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承发展,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扎实推进。农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五)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691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达到6.8%,收入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结对帮扶困难村任务全面完成,帮扶村全部达到美丽村庄建设标准,村党组织全部达到“五好党支部”创建标准,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实现了村庄、环境、乡风“三美”,产业带动、转移就业、水电供应、户厕改造“四个全覆盖”,教育、医疗、住房、社保、便民服务“五个城乡均等化”的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六)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不断加强,建立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责任,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三农”优先配置,推进“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既面临机遇,也面临问题和挑战。
机遇方面。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新的发展动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对“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本市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将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城乡区域经济循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本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基础,并将继续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政策、要素保障。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为本市农业农村发展扩充可利用的资源、奠定更广阔的基础。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增强内生动力。“十四五”时期本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城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将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借势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问题方面。一是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链延伸不够长、农业品牌影响力不够广、功能拓展不够充分、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仍存在短板,制约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是短板,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仍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等因素影响,农民收入增幅回落,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由2015年的8.6%下降到2018年的6%,2019年回升至7.5%,2020年下降至3.6%,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加大。
挑战方面。一是国际局势、经济形势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持续冲击。国际环境形势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产品国际贸易,粮食安全重要性异常突出,本市将更加注重现代农业发展中粮食、“菜篮子”产品供给功能的基础地位,“十四五”期间,本市将面临保粮食、重要农产品供给和提高农业效益、保证农民增收的双重压力,以及经济下行和支农需求增加的双重挑战。二是农业水资源严重短缺,制约着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受地下水压采、限采等政策影响,本市农业用水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对“十四五”期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创新推广节水技术以及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对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本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作为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农民,对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农民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均衡的愿望更强烈,对高质量发展期待更高,这对加快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提出更大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大力建设美丽田园、美丽乡村、美丽庭院,打造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幸福之乡,加快推进乡村产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文化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生活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确保党在“三农”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鼓励农民积极探索和实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方式贯穿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过程,正确处理乡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域推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乡村发展的底色和乡村的魅力所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科教兴农、人才强农。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突出抓好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向改革要发展动力,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强化规划引领,遵循农业农村发展规律,注重地域特色,立足不同区域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本市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要求,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着力加强区域要素资源的融合性与互补性,促进农业农村区域协同共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现代化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现代都市型农业功能充分发挥,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都市型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服务等功能显著提升,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全,农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223万吨左右。
——农业农村全方位绿色发展,乡村生态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效果显著提升,农业产地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乡风文明更加繁荣进步,乡村文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优秀乡村文化、农耕文化传承发展,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文化生活更加健康丰富。
——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体系更加健全,乡村治理结构更加优化,乡村治理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生活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更多人才、科技、资金等先进要素向乡村良性流动,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第三章 聚焦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
加快推进乡村产业现代化
坚持走质量兴农、科技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之路,着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全产业链提升,向结构调整、发展设施、立体空间、农业科技、市场终端、产业融合六个方面要效益,聚力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建设兴业之乡。
一、提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一)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粮食主销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提升粮食产能和自给率。按照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稳定提高以小站稻、小麦为主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对建设标准偏低的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提质改造,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农村骨干河渠治理,提高农村灌溉排涝能力。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智慧水利建设。通过水源调度,打通农田水源运输“最后一公里”,重点对滨海新区、静海区等中南部地区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
(二)提高种植业发展质量。按照保障粮食生产、做优蔬菜生产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调优小站稻、小麦、蔬菜等作物品种,推进农作物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多功能集合,构建科学合理、特色突出的种植业生产布局。发展优质粮食作物,增加优质稻、强筋麦等优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建设提升优质水稻种植基地、高效小麦种植基地。扎实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推广节药、减肥等绿色生产技术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全面提高小站稻品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优做精小杂粮、鲜食玉米等特色粮食品种。发展精品蔬菜产业,结合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和产业基础,合理规划蔬菜重点发展区域,加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建设,在具有水土资源条件、适合发展蔬菜规模种植的区域建设绿色蔬菜生产基地。适度扩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蔬菜种植面积,加大高产优质蔬菜新品种和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生鲜蔬菜产业集群发展。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瓜果、花卉、牧草、中草药等经济作物,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发展林果、林下经济。
(三)做优现代畜牧业和绿色渔业。树立生态、环保、健康的绿色高质量养殖理念,以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调整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限养区、禁养区管理要求,推进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可持续发展,实现养殖业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发展现代都市型畜牧业,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养殖布局,适度发展环城特色养殖、远郊生态养殖,提升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改造、整合、提升一批中小型养殖场,建设一批大型养殖场,推进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绿色渔业,从制度层面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提高规模化比重。推进高标准池塘建设,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新模式。加快发展名优特品种养殖和观赏鱼等特种养殖。积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提高养殖生产能力。继续扶持推进远洋渔业发展,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二、做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围绕产业优势基础、地域特色,重点打造小站稻、生鲜蔬菜、生猪、奶牛、特色水产品五条全产业链,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以种养核心区为重点,强化招商引资、联农带农,加快引进重点项目、培育多元载体,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产业强镇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进农业关联产业聚集发展、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构建形成“津牌”农产品全产业链新格局。小站稻全产业链建设以小站稻振兴计划为核心,着重延伸市场营销和品牌影响力环节,塑造全国大米知名品牌,以推广“企业+基地”、“科研+生产+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模式为重点,积极拓展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产业融合水平。生鲜蔬菜全产业链建设以环京蔬菜产业集群建设为核心,加大建设净菜加工、冷链物流体系环节力度,充分挖掘本市优势明显、品牌影响力大的沙窝萝卜、欢坨西红柿等特色蔬菜产品,通过品种复壮、加工增值、品牌塑造、功能拓展等多种途径,促进全产业链提档升级。生猪全产业链建设以引进、培育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为重点,构建集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冷链物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奶牛全产业链建设以奶牛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和休闲观光型牧场,提高养殖规模和基地综合服务质量。特色水产品全产业链建设以水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种业优势,建设环渤海地区优质种源供应基地,推进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区,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工厂化海珍品养殖,加快建设天津市海洋生态科技园,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智能、高值、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城市服务型食品加工业和冷链物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优势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建设基础,发展“绿色、高档、特色”产地农产品加工业。以京津冀都市圈为服务半径,加快发展主食加工、食品精深加工、净菜加工等城市服务型食品加工业。在现有韩家墅、海吉星、红旗、金钟、金元宝等农产品仓储物流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功能特点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优化组合和提档升级,构建产销地、集散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按照“科学发展、特色突出”的思路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新要求,改造现有加工及物流配送综合示范园,提高信息化水平及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一体化交通圈的便利条件,加快时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冷链配送能力,促进中央厨房等加工物流新业态发展,拉近农产品生产与城市消费距离。
(三)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依托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三产融合示范区的旅游产业功能。依托本市山水林田湖海自然资源和古村落、漕运文化、稻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集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美食、购物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咖吧氧吧等新业态,建设一批产品特优、功能多样、文化丰富、生态良好的农耕文化园区,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游,升级打造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四)持续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农业农村的多功能性,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科技、文化产业支撑,依托“互联网+”拓展招商引资、宣传推广、产品销售渠道,导入现代科技、人文元素,厚植“农业+互联网”、“农业+文化”产业发展土壤。发展创意农业,推动农业产品符号化、品牌化、仪式化,因地制宜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主题公园、农业节庆活动和农业科技创意产业。
(五)壮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筑牢品牌基础。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与管理,强化农业品牌原产地保护。构建农业品牌体系,培育小站稻、奶制品、水产品等大宗优势农产品以及地域特色鲜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全国影响力大、辐射带动范围广、国际竞争力强、文化底蕴深厚的农业品牌。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以“津菜进京”工程为引领,推动优质精品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
三、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龙头带动,培育一批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抓好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继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提质增效,稳步提高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能力。实施家庭农场百千万工程,扶持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扩大规模发展成为农户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现代经营理念、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质生产要素,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生产效率和比较效益,实现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全覆盖、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网络销售全覆盖、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对在地农民全覆盖。
(二)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聚焦制约全市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促进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涵盖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作业环节的服务。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四、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服务支撑
(一)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科研支撑,形成覆盖海淡水养殖、蔬菜、生猪、奶牛、肉羊、林果、水稻、玉米、小麦、家禽等重点领域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产学研用结合,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围绕产业发展急需、品种技术集成、区域协同发展要求,着力在壮大优势产业、提升“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业、林下经济、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健康养殖、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围绕小站稻等本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建立农业科技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推广及引进工作,示范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模式,建立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强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乡村振兴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农业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二)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巩固提升优势种业,开发培育特色种业。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天津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立资源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体系。提升现代种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基础公益研究为支撑、产学研用融合的种业创新体系,加快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力争在优势种业育种技术上取得突破。完善提升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创新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和普及率,夯实粮食安全和“菜篮子”稳产保供的种子基础。加强种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作物品种试验示范体系、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和种畜禽核心群性能测定数据管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种权保护。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着力提高重点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推进农机与农艺、信息化融合,提高智能农机应用水平。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
(四)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全面提升以智慧农业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各领域的应用,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为驱动助力农业智能化生产。推动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以智能农业研究院为依托,组织研发团队开展农业遥感、无人机、新型传感器、大数据、区块链、机器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研发熟化面向大田精准作业、设施智能种养、果园智慧管理、农产品智慧供应链等方面的智能农业技术产品,加速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进程,推进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重点领域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本市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五、推进农业协同发展
(一)持续深化京津冀农业产业分工协作与升级发展。加强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推进农业农村产业体系协同、科技创新协同、生产经营协同、城镇布局协同、生态建设协同和体制机制保障协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转移对接和分工协作水平。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引进首都外溢现代农业项目。持续推进“外埠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高端资源要素有序向河北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河北农业市场开拓能力,使河北省成为天津市优质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加大京津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协调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在交界地区、重要交通干道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合作。依托海陆空便利条件和现代物流优势,把天津市努力打造成为京津冀和国内外重要的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二)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推进农业企业、产品和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继续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和境内农业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优化农业外资引进工作。围绕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出口品牌创建工作,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推动口岸优化对紧缺优质农产品的进口。围绕杂交粳稻、蔬菜、肉羊等优势种业,积极推动农业技术国际转移中心建设和境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更好发挥中智示范农场等合作平台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农业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合作在政策、信息、法律、金融等方面的服务体系。
第四章 聚焦农业农村全方位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乡村生态现代化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乡村生态保护,积极应对农业水土资源约束,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确保农产品安全,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景观功能,全面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建设绿色的美丽田园。
一、推动农业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
(一)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积极推行轮作和适度休耕制度,促进耕地休养生息。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防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强化节水压采措施,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加大抗旱节水技术推广应用。
(二)推进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国家指标要求以上水平。指导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畜禽禁养区管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水稻等种植业农田退水、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有效削减入河污染。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源监管机制,鼓励公众对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强西青区、武清区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为重点,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多层次的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健全完善生态资源开发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发展绿色旅游业、生态农业。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系统。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积极落实并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聚焦蔬菜、禽蛋、水产品、生猪、牛羊肉等农产品,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整治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导致上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整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整治农药兽药中违法添加、隐性添加禁限用成分等问题。
三、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推进乡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农村地区造林绿化,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提升农村地区造林绿化整体水平。加快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推进区域内造林绿化、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编制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在国家级和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工程。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区域小气候。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落实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合理退还和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加强对水资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部分污染负荷较大、水生态系统较脆弱的重要坑塘沟渠,因地制宜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大渤海近岸综合治理力度,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提高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持续推动《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实施,对流转集体土地进行生态补偿,通过土地流转、生态移民,实施核心区封闭管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引滦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完善于桥库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三)科学划分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严守生态底线,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立足空间均衡和稳定,开展重点保护和适度性开发,构建城、村、人、田和谐共生的生态体系。推动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统筹重要河流、生态湿地、郊野公园等生态资源,结合绿色生态屏障工程,科学规划生态空间用途分区,形成田园生态系统,构建乡村生态绿色和谐新格局。
第五章 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推进乡村文化现代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树立乡风文明新风貌,全面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打造文明之乡。
一、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养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农民道德素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传播红色革命文化,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推荐参选全国道德模范,推出一批新时代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
(二)深化乡风民风建设。组织开展乡风民风评议,探索制定乡风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设立乡风文明榜。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倡简办婚丧嫁娶,推动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全域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各涉农区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公婆、好儿女、好媳妇、好妯娌评选。组织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树立广大农民学习典型。积极搭建聚贤平台,促进乡贤作用充分发挥。
二、推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一)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天津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扶持一批农村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乡村风貌等保护工作。打造一批民间文化强镇强村。
(二)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农耕文化人才培养、推进农耕文化产业发展。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天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参加全国的推介、展示和交流活动。依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民俗旅游特色村。
三、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构建乡村图书馆(农家书屋)、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乡村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共文化云天津频道建设,优化公共数字文化库群,完善和创新新媒体传播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村村响”工作,提高农村广播系统建设。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骨干、文化组织员等培训工作。规划建设乡村健康广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农民健身设施。培训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实现每村至少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创建村民健身会。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农民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筛选机制。加强“戏曲进乡村”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增强农村基层文化活力。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结合本市乡风民俗特点,组织开展好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体育,鼓励民间传统体育走出去。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形成具有新时代特点的津门乡土文化。
第六章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推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能力提升,打造善治乡村。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委会、基层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开展行政村和村干部评星定级。落实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实行村“两委”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兼任配套组织和群众组织负责人。切实加强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依据评星定级结果兑现绩效报酬,树立激励先进、赏罚分明的鲜明导向。继续面向全国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大培养选拔力度。积极推进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公务员和选聘事业编制人员,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促进村级事务运行健康有序。认真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施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完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体系
(一)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及基层社区管理服务创新。严格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行政村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深入做好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级社会组织联合会,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活力,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二)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精准普法。强化法律维护农民权益的权威地位,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乡村。严格落实平安乡村建设领导责任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无黑”乡村。严厉打击涉黄赌毒枪、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平安乡村。推进无讼乡村创建,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深化矛盾纠纷100%排查、100%化解“双百”行动,建设和谐乡村。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创建一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全面推进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由试点转为全面覆盖,建立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三级组织体系。整合市级和区级各类工作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搭建宣讲、教育、文艺、科技、农科、民政、法律、卫生和体育等资源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五项内容,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送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动群众组建学习宣传、文化健身、互帮互助、文明风尚等“4+N”志愿服务队,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把“新枫桥经验”融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具体运行当中,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模式。
第七章 着力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加快推进乡村生活现代化
强化农民就业保障措施,推进农村创新创业,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打造幸福之乡。
一、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一)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空间。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推进高素质农民和双创新农人培育,培养造就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择业观念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以第一产业为基础,就近就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开发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岗位,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发展区域经济,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创业就业空间。
(二)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探索利用土地、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措施,激励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推进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等媒体资源,在农村及时发布有效的招聘、培训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支持和引导能人返乡、市民下乡、工商企业兴乡,以租赁、合作方式整合利用农村空闲民居创新创业、发展休闲养生产业,投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不断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和农村创业创新导师。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包括创业孵化、法律援助、农产品公共营销和农村产权评估与交易等服务在内的平台体系,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扩大创新创业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采取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服务机构、龙头企业面向创业农民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标准高、服务优、带动作用强的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三、深化农村改革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参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提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能力,选好配强集体经济带头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规范集体收益使用,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创新发展资产资源盘活型、适度规模经营型、集中统一服务型、产业融合升级型等类型的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物业租赁等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总结提升蓟州区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等。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经营。稳妥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引导农民利用土地入股参与现代农业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乡村客栈。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新机制。在落实三条控制线和保持“米袋子”、“菜篮子”生产能力基础上,探索土地复合利用,提升土地效益。
(四)创新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功能,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持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扶持。支持农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农业大灾保险、农业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遴选和动态考评制度,完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巩固受援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帮扶机制,接续促进脱贫地区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围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农业区域交流合作,帮助受援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农业产业,促进持续增收。继续强化产业合作,鼓励和引导天津企业到受援地区投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生产基地。继续强化科技合作,鼓励和引导天津科研机构帮助受援地区发展农业技术,开展农业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解决农业技术难题。加强人才合作,继续为受援地区培养农牧业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强市场帮扶,通过展会、对接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受援地区优质农产品更多的进入天津市场。
(二)巩固拓展结对帮扶困难村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关注相对落后村、少数民族村等重点村的发展动态,帮助重点村进一步升级产业、培育高素质人才、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对帮扶成效好、基础条件好的村,支持其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对前两轮结对帮扶的达标村,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巩固提升。
(三)强化困难群体扶持政策。健全农村困难群体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精准帮扶,加大对困难群体持续关注和兜底保障,对因灾返贫、因病返贫人员进行扶持,对就业困难农民进行就业帮扶。研究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危房户纳入改造范围,实现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逐渐将日常性帮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民生政策,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将在困难帮扶中增强困难户发展能力的政策举措,转变为能够帮助广大农户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并分享乡村振兴红利的政策安排。
第八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统筹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城乡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打造宜居之乡。
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区级村庄布局规划,明确镇村体系,强化乡镇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完善村庄规划成果,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升级建设美丽村庄。按照“六化”、“六有”建设标准(“六化”即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能源清洁化、村庄绿化美化、生活健康化;“六有”即村庄有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便民超市、卫生所、村邮站),完善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美丽村庄建设覆盖面。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从农村垃圾、污水、“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清洁田园、村容村貌等方面,对全市村庄实施全覆盖整治。选择部分规划保留并已达到美丽村庄建设标准的中心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引导拓展、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的内涵,进行提标建设,发挥示范引导功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长效运行为重点,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经费、有队伍、有机制的村庄管护体系。
(三)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深化新时代“千村美院”工作,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精神文明水平为目标,围绕庭院美、室内美、厨厕美、身心美,开展以庭院美化行动、居室靓化行动、家庭健康化行动和家风文明化行动为内容的创建活动。外筑美丽“大家”,内塑美丽“小家”,营造“村村竞美丽、户户争出彩、人人齐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践行美好、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打造安居乐业、美丽舒适的家居环境。
(四)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农村危房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农房抗震、节能、风貌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一)加强农村公路和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保障农村公路路网畅通,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打造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深挖“农村公路+”潜力和内涵,带动乡村旅游、乡村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密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将村邮站、快递末端网点等基础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打造“多点合一”的村级服务点,破解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释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提高农村生活消费水平。
(二)加强农村供水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加强城乡供水行业管理,强化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不断完善和优化供水工程配套,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在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坚强、设备先进、绿色低碳、友好互动的现代农村电网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生用电用气保障。扩大农村清洁能源利用。
(三)提高乡村信息化水平。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高标准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做好整体规划设计与建设,结合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动乡村治理信息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各类服务资源通过益农信息社向农村下沉,充分利用智能终端等新型手段,创新推动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方式。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推进农村地区通信基站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本市农业户籍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参保,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向人群全覆盖转变。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三留守”及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
(二)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农村教育发展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扩大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规模,让更多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巩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成果,鼓励区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和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实用性强、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的农村教育培训。全面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执教。
(三)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下沉农村,推动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妇幼系统保健服务,巩固健康档案覆盖面。积极推进涉农区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和市级卫生村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村地区医养结合发展,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
四、促进城镇带动乡村发展
(一)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引才聚才作用,坚持全职引进与兼职引进并重,大力吸引各类乡村人才来津发展。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促进社会资本向乡村流动,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支持,强化对租赁经营农地的规范监管和风险防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与利益分享机制。
(二)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以城区和涉农区分工合作为起点,以都市圈和城镇群为依托,按照城乡区域分工与协作的基本原则,在国土空间上构建多层次城乡区域分工合作新体系,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将小农户生产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向小城镇、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强化规模经济效应,逐步形成带动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利用城郊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工商业较发达的特点,发挥双向接转和辐射功能,带动高端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
(三)加快区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区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通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强化新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产业有机融合重要载体,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提升特色小镇带动农业、农村、农户发展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体制机制灵活,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专业特色小镇。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提升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增强小城镇核心竞争力和人口吸附能力,辐射带动镇村发展,造福于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开放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第九章 强化实施保障 确保规划落实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各涉农区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推动规划落实的责任,明确分工,主动作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涉农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先资源配置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撑力度,为规划落实提供有力保障。把乡村一线工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战场,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2025年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优先满足“三农”发展土地、人才、资金、科技等要素配置,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优先安排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三、强化法治保障
严格执行涉农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规划各项工作。紧跟全国人大立法进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依法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功能。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建立对规划主要指标的监测、统计、考核制度,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时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时期,只有激发乡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才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是国家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近年来,按照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确定了“抓龙头、建园区、扩基地、强科技、促开放、增效益”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在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天津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与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推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特编制《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遵循《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发展乡村产业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了工作重点、政策创设和推进机制,部署了重点工程,是指导天津各涉农区、各部门发展乡村产业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认识新形势 把握新机遇
一、发展成效
天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乡村产业发展迅速,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不断改善,有效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繁荣进步,在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乡村产业优化升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乡村特色产业高水平发展。天津以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为核心,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着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粮食年产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在京津沪等大都市地区具有明显优势,“菜篮子”产品自给率保持领先。围绕小站稻、蔬菜、生猪、奶业、水产、林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打造了蓟州区出头岭镇食用菌、西青区辛口镇精品蔬菜、北辰区双街镇花卉及循环农业、武清区梅厂镇精品葡萄和桃、津南区小站镇小站稻、宁河区岳龙镇辣椒、静海区台头镇西瓜7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了宁河、宝坻、滨海新区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了现代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生猪产业集群。宝坻黄板泥鳅、西青沙窝萝卜所在区域被评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加工物流业实现提档升级。以粮食、肉类、水产品、果蔬、乳制品、调味品等为特色主导产业的加工体系逐步形成,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加快推进,加工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农产品加工园区2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3.7: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20家,总产值达1200亿元,利税总额104亿元。截至目前,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7家,其中国家级22家。
(三)农文旅产业链条不断延长。乡村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建成4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20个示范点、26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蓟州团山子梨园、宝坻八门城水稻等4处景观被认定为中国美丽田园,滨海崔庄古冬枣园、津南小站稻种植系统成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实施了“9123”载体建设计划,在全市规划了9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规范提升了22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原计划为10个以上)、258个示范村(点)和3000户示范经营户。“十三五”时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均接待游客数量1861万人次、综合收入61.8亿元。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风筝魏”风筝等传统特色手工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日益融合,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广受青睐的乡村文化旅游名片。
(四)新业态与新主体快速发展。实施“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三网联动工程,建成了全国领先的农业物联网和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了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基地88个,培育了创业创新新型经营主体2417个,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397家,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33家,培育农户家庭农场541家,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万家,实现10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带动农业经营主体44.5万家,促进了农村电商、物联网、中央厨房、冷链物流等农村新业态快速发展,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全市共认定18家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共有62家商超、260家便利店搭建了冷链销售终端,8家超市自建了物流配送中心;此外,直播软件、购物网站、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应用日益广泛,“农业+互联网+冷链物流”模式逐步构建。
(五)农产品品牌体系初步形成。天津市整建制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到2020年,全市获得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151个,有机农产品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9个,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4家,产品6个。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已认定“津农精品”品牌170个、国内知名品牌36个、国际有名品牌3个。小站稻、沙窝萝卜、茶淀玫瑰香葡萄、宝坻黄板泥鳅4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其中“沙窝萝卜”被认定为“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六)对外合作与扶贫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天津食品集团在河北承德、新疆和田地区的两个“百万只优质肉羊项目”落地投产,在两地形成完整肉羊产业链条,带动近3000户贫困农户脱贫增收。滨海新区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全国首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天津食品集团保加利亚项目成为首个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李克强总理为园区揭牌。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示范农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目前已认定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1个、境外示范农场4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5个,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22家。
二、存在问题
(一)主导产业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一是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产业链条长度、市场覆盖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等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小而全问题较为突出,大规模产业主体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占比低,已建农业园区规模在3000亩以上的偏少,规模效益不明显;三是精品、绿色、高档农产品占比较低,种养加工全链条生产龙头企业相对较少,难以形成集聚优势;四是休闲农业存在产业融合不足、产品档次不高、聚集示范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农村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缓慢。
(二)产业链条构建存在短板弱项。在一二产业融合方面,仍以初级加工农产品为主,精深加工产品少,冷链物流尚不完善,产品附加值低;在一三产业融合方面,休闲农业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效益增长点,品牌培育意识较弱;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商、运销商、服务商等产业链关联主体缺乏深度合作,生产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农产品销售链条不健全,农村经纪人队伍较弱,新型销售平台尚未实现全覆盖。
(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实力较弱,联动带农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比例的“空壳社”,运行还有待规范;小农户经营还占相当比重,多数种植养殖户生产水平不高,尚未真正对接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三、发展机遇
(一)政策制度环境持续优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必要条件,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要求区域内按照都市现代农业区和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区布局,有力推动天津成为环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圈中的重要板块。天津是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二大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产业协同,促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发展,构建服务大都市、互补互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将促进天津城乡融合快速发展,提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使天津更好融入京津冀供应链、物流圈和旅游线,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提升项目、资金、科技、人才合作水平,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城乡消费结构全面升级。随着我国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新的重大阶段性变化,对优质农产品需求将快速增加,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农产品消费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个性化、体验化、高端化、绿色化日益成为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的重点;新型流通配送、食物供给、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消费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天津着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为城乡消费升级创造了有利外部环境;天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京津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特别是高端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的需求,为天津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
(三)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动力。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风起云涌,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农业交互联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引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将为天津数字农业建设提供动力。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将使天津乡村产业从工艺路线、经营业态、商业模式、产品结构等方面都产生深刻变化,促使乡村传统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做强、新兴产业做大。
(四)“双碳”目标促进绿色发展。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领域的碳减排和碳交易面临重大战略机遇。农业具有碳汇与碳排放的双重效果,据统计,农业占全球碳排放的18.4%(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2020年发布数据),但同时农业(林地、草地、园地)又具有很强的碳汇功能,由此,为实现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双碳”目标承诺,乡村产业的绿色发展成为“十四五”时期的必然选择,减少碳源排放的同时增加碳汇功能,为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产业形态、技术与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推进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优化产业管理模式、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等重点工作的确定,将为天津乡村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空间与机遇。
- 面临挑战
(一)发展空间受多方制约。一是人均耕地数量较少,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36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业用地矛盾突出,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农产品冷库、田头设施等有较大的用地需求,但在现实生产中土地协调相对困难,影响生产发展。
(二)要素资源短缺矛盾日趋加剧。一是农业水资源严重短缺,制约部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受地下水压采、限采等政策制约,农业用水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对“十四五”期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创新推广节水技术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农业生产后备劳动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三)疫情影响不容小视。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给全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尤其对传统消费和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受其影响,农产品国际需求压缩,商贸往来受阻;国内生产资料采购成本上升、产品流通不畅、劳动力流动受限;餐饮旅游等行业不可控因素明显增多,这些都给乡村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第二章 谋划新思路 构建新格局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设“三美四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为总目标,聚焦小站稻、蔬菜、生猪、奶牛、水产、林果六大乡村特色产业,聚集生态涵养、休闲旅游、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聚合种业、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农业上下游多个环节,聚拢全链各类经营主体,强化产业发展“企业、商会、协会、电商、媒体”等载体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身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全面提升天津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兴业之乡”,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科学把握乡村产业的多样性、差异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重点乡镇街的产业优势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
——坚持资源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原则,将农业产业发展与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绕乡村优势产业,推广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因地制宜、分区域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环保型农业,实现乡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全产业链打造,突出三产融合发展。按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促进优势特色重点产业发展同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增强市场竞争力。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注重人力要素提升。坚持以新理念、新思维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物质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与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增长主要由依靠土地、劳动力投入向依靠科技、投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
——坚持面向京津市场,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新高地。依托天津的技术、人才、资本密集优势,瞄准京津高端农产品市场,以现代生产要素弥补自然资源短缺不足,以现代生产技术改造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探索发展“飞地农业经济”,实现对各类生产要素的高效集约利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乡村产业在供给能力、质量安全、品牌创建、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构建等方面得到强化和提升,形成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特色明显、链条完整的乡村产业体系。
——乡村产业稳步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223万吨左右;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肉、蛋、奶、鱼、菜、果等鲜活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继续提高,做强“津农精品”系列品牌;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业营收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8:1;深度挖掘乡村新型服务业产业价值,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
——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优质农产品比例稳步提升,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重显著提升;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更加健全。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8%;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在150个以上,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到3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社总量稳定在600家;返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15万人。
“十四五”时期天津乡村产业发展指标表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基数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农产品加工业营收 | 亿元 | 1453 | 1600 | 预期性 |
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 3.7 | 3.8 | 预期性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95 | 95 | 预期性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68 | 72 | 预期性 |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 % | 98.86 | 98 | 约束性 |
休闲农业年接待人次 | 万人 | 1700 | 2000 | 预期性 |
休闲农业年综合营业收入 | 亿元 | 35 | 50 | 预期性 |
“津农精品”品牌数量 | 个 | 170 | 200 | 预期性 |
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万人 | 3.8 | 6 | 预期性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6.51 | 90 | 预期性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8 | ≥98 | 约束性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 | 6.8 | 6左右 | 预期性 |
第三章 优化产业布局 构建全产业链
一、优化产业布局
(一) 产业功能区布局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谋划天津乡村产业布局,围绕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梯度转移,持续完善产业空间结构,实现集群化、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结合天津产业基础、经济区位、城镇化水平、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等条件,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五区”乡村产业功能区布局,即:
环城城乡融合产业功能区;
京津联动发展产业功能区;
滨城高端引领产业功能区;
南北供给保障产业功能区;
山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
——环城城乡融合产业功能区。以西青、东丽、津南、北辰四个环城区为核心,围绕城市消费需求,通过设施园艺、生态种养、加工物流、休闲服务产业链条的构建,推行设施安全生产、蔬果绿色种植、庭院体验休闲、科技文化展示、技术装备集成等农游结合发展方式,巩固精品生产功能,提升休闲观光功能,强化示范带动、服务辐射功能;不断探索现代都市型农业新业态,重点发展高科技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节庆会展农业以及农产品物流配送业。
——京津联动发展产业功能区。发挥武清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通武廊”区域农业一体化,立足京津都市圈城乡居民的多种需求,以农业资源、产品、市场、人才的联动发展为切入点,促进京津区域现代农业的对接与共赢。依托武清区丰富的农业资源、广阔的市场氛围、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坚实的产业基础,借助北京现代农业发展优势和经验,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蔬菜、牛奶、果品、粮食、水产、畜禽等农产品基地,提升安全农产品供给保障功能,突出生态循环功能,拓展休闲服务、科技服务功能,打造成为京津联动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滨城高端引领产业功能区。以滨海新区为核心,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面向东北亚、辐射三北,继续发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展高科技和高效益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提升特色农产品供给功能,拓展海滨观光旅游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建设,强化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使滨海休闲与生态调节功能区成为都市型高端农业发展领航区和海滨特色休闲农业示范区。
——南北供给保障产业功能区。以静海、宁河、宝坻三区为核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突出生态特色、地域特色,强化安全健康农产品供给功能,改善生态保护功能,拓展休闲观光功能,发挥静海区紧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主动服务“静沧廊”区域农业一体化,努力建成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和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山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发挥蓟州区特色山野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瞄准京津都市圈,强化山区生态保育及屏障功能,突出农业观光旅游功能,拓展生态休闲服务功能,巩固绿色果品供给功能,努力建成山区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生态旅游及休闲度假基地、天津城市后花园和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区。
(二) 产业功能区建设重点
1. 环城城乡融合产业功能区
一是发展集农业生产、成果展示、科普教育、采摘体验、观光休闲、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带动休闲、体验、采摘、娱乐、健身、餐饮等相关服务业发展;二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普及,发展以津南区小站稻、西青区蔬菜、东丽区花卉、北辰区食用菌淡水鱼等优势农产品的苗种繁育、设施标准化生产为主的高科技农业;三是以服务城市高水平消费为目标,围绕优势农产品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集约型、生态型、观光型、加工型多功能农业园区,发展精品农业;四是依托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与郊野公园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带。
2. 京津联动发展产业功能区
一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深入研究京津两地农业结构的互补性,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围绕保证供给重点发展绿色蔬菜、高效粮食、特色经济作物、优质果品、健康养殖等产业化基地;积极拓展农业功能,探索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新业态。二是围绕资源要素的对接对流,形成农牧结合、循环生态良好格局;发挥天津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作用,引进北京农业科技成果,重点发展现代种养基地、循环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基地,率先实现农业科技现代化。三是推进京津地区大气、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围绕大黄堡湿地保护,与北运河综合治理改造和郊野公园相配套,推进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开发利用港北森林公园、青龙湾水系、大黄堡湿地等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3. 滨城高端引领产业功能区
一是按照“两头在内”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优先发展种源农业、农业会展、农业总部、创意农业、农业工程(装备)、旅游农业等;二是围绕海珍品、葡萄、奶牛等高附加值农产品,发展高水平设施农业,打造“研发引进→种苗繁育→设施养殖→标准化管理→保鲜配送→加工物流→休闲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三是围绕生态修复,构建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设施园艺技术体系、绿化苗木技术体系、渔业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生态种养技术体系和生态农业观光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生态友好型农业。
4. 南北供给保障产业功能区
一是以服务城市消费为目标,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重点建设绿色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果品基地,建设优势畜产品设施养殖基地;建设南美白对虾、鲤鲫鱼、河蟹等设施养殖基地和种业基地。二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资源主导型加工企业集群。三是依托农田生态资源、林地生态资源和湿地生态资源,挖掘农耕文化资源,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基地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与休闲观光农业。
5. 山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
一是强化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功能,着力发展食用菌、蓝莓、草莓等高效经济作物,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逐步提高库区生态涵养能力、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实现绿色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与库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相互促进和和谐统一;二是利用天津独有的山野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生态旅游,大力发展采摘果园、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特色文化等观光旅游农业;三是巩固绿色果品供给功能,以“一村一品”为主要模式,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
二、构建农业全产业链
(一) 突出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天津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重点任务,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建立现代化经营体系为导向,聚焦天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打造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产业链。其中,小站稻产业链突出小站稻品种、品牌和文化优势,建成我国优质水稻发展样板区;蔬菜产业链提高设施装备和先进技术配套水平,打造京津冀都市圈高质量供给基地;畜牧产业链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生猪、奶牛发展质量效益进入国内领先行列;水产产业链强化种质资源创新能力,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的海淡水种苗繁育和供给基地。
强化产业链优势环节,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强镇、产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全面实施“链长制”,培育“链主”企业,不断做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彰显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 重点实施“四大行动十大工程”
聚焦天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通过建设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发展精细化综合加工、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开展品牌化市场营销、推进社会化全程服务、推广绿色化发展模式、促进智慧化管理升级等重点环节的相互配合,推动产业链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巩固完善小站稻产业链,拓展提升畜牧、蔬菜产业链,积极培育水产产业链,打造四条产业价值高、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
重点实施现代种业及农业科技支撑行动、主导产业升级行动、产后领域增值行动、产业链载体建设行动“四大行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设施装备提升、产业升级技术示范、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及功能食品开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乡村休闲旅游振兴、多元主体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十大工程”,积极推进36个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行动+工程+项目”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形成五级联动(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村级)、点线面结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1. 现代种业及农业科技支撑行动
围绕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问题,聚焦水稻、蔬菜、水产、畜牧特色主导产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自主创新、种业企业培育、良种基地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优势农业生物研发制造、数字农业创新、全产业链科技示范等重点项目,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质量,提升天津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为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提供支撑与平台。
2. 主导产业升级行动
围绕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主导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求,实施设施装备提升工程、产业升级技术示范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装备设施配套、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技术支撑、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全程控制等重点项目,提高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等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方案与路径。
3. 产后领域增值行动
围绕解决产后增值环节中的短板问题,实施农产品加工及功能食品开发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乡村休闲旅游振兴工程,推进农产品保鲜加工及功能食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冷链物流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构建、美丽休闲乡村培育、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节庆文化展会、“乡村记忆”传统文化复兴、休闲旅游品质提升等重点项目,延长产业链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提供基础与保障。
4. 产业链载体建设行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市场信息引导产业链构建,实施多元主体培育工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推进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体系建设、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利益链接体制机制改进等重点项目,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等多主体的能动作用,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发展,为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示范与服务。
(“‘十四五’乡村产业十大工程及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第四章 着力拓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
按照稳定粮食、提振小站稻、做强果蔬、做优畜牧水产的发展思路,不断优化种养结构。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实现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
一、创新提级优势特色产业
以粮食、蔬菜、畜牧、水产等产业为重点,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优质小站稻种植,稳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发展强筋小麦、鲜食玉米等特色品种,巩固粮食生产能力。发展精品蔬菜产业,推进设施农业转型提升,加快发展设施蔬菜、设施养殖,促进稳产保供,巩固发展现代都市型奶业、生猪产业集群。发展水产产业,合理划定水产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积极发展海淡水绿色养殖、稻渔立体综合种养,加快发展名优特品种养殖和观赏鱼等特种养殖。
(一) 打造种业“芯”高地
结合天津实际、特色和优势,以小站稻、水产、蔬菜、畜牧种业为特色,以生物技术为突破,整合全国研究成果,凝练育种、繁育与养殖关键共性技术,全面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巩固提升优势种业,开发培育特色种业,做强做优津牌种业,着力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深度评价和重要功能基因发掘,加强分子育种、检测检疫、抗性鉴定、生产加工、信息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及科技型企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高育繁推一体化水平。
(二) 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
加快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开展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建设,围绕重点区域,聚焦优势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行立体种养等循环生产技术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与效率,示范带动全市种植业生产转型升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种植基地在不违反国家土地利用要求的前提下,配套完善产地初加工、贮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全面促进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提升。
(三) 提升养殖业标准化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保障养殖用地,依托现代都市型生猪集群建设,引进龙头企业创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建设多层养殖设施,配套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提高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依托现代都市型奶业集群建设,继续加快奶牛养殖设施改造,推广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控制技术,提高生鲜乳质量,推广肉鸡、蛋鸡等禽类立体笼养模式。加快水产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立体养殖、池塘养殖等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水平,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产业集群。
(四) 发展林下经济等特色产品产业
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林药、林菌(菜)及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利用果蔬及林下作物蜜源,发展林下蜜蜂养殖业;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要求,适地适度发展林下畜禽养殖;探索利用可供开放游览的森林资源发展林下采集、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林下三产融合模式。
二、加强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
(一)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APP系统,实施网格化智慧监管。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积极落实并完善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追溯管理,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和精准监管。三是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聚焦蔬菜、禽蛋、生猪、牛羊肉、水产品等问题较为集中农产品,重点整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整治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整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整治农药兽药中违法添加、隐性添加禁限用成分等问题。
(二)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一是推进天津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提升“津农精品”系列品牌知名度,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推进天津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二是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扶持创建一批品牌价值高、综合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加强传统品牌维护,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展销活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利用“津洽会”平台,宣介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环境,通过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合作视野。
三、推进农业“双碳”目标实现
(一) 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
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度。一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普及节水抗旱品种,推行节水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建设高标准低压管道、微喷、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二是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应用生态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水产养殖技术,推进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开展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节水养殖工艺。
(二) 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一是继续推进化肥减施增效。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肥料结构,改变传统施肥方式,推广智能化精准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降低碳排放程度。二是继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水平,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培育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实现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
(三)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是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鼓励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农田利用全链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二是推进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收集和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经营主体。
(四) 推广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是推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人工种草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温室气体吸收和固定能力。二是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三是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设施等方面可再生能源利用,抵扣化石能源排放。
第五章 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物流业
加快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区建设,承接绿色优质生鲜农产品供给等北京非首都农业核心功能转移,打造京津冀一小时鲜活农产品加工物流圈,建设服务京津冀、面向东北亚的“大加工、大流通、大集散”现代化农产品加工物流服务体系。优化产地批发、直供直销等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商贸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建设一批现代化冷链基础设施,构建管理规范、产品可溯的综合冷链物流服务系统。
一、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
(一) 调优农产品加工业结构
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建设基础,依托港强集团发展“绿色、高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京津冀都市圈为服务半径,加快发展主食加工、食品精深加工、净菜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产品加工业。支持粮食、奶制品、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各类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向园区集中,以现有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形成集聚效应。以宁河、宝坻、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以武清、静海等区为试点,建设小而精的食品园区,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销、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的产业综合体。
(二) 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围绕粮食、奶制品、肉类、水产品、果蔬等产业,提升设施和装备发展水平,提升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加工技术与条件,提升转化增值空间。在宝坻、武清、蓟州等区大力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鲜蔬菜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推动优质精品农产品进入高端市场;依托静海区腌菜酱菜产业基础,在陈官屯镇周边大力开展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
(三)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按照建设京津冀绿色中央厨房的定位,以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为方向,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
(四) 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重点开展果蔬皮渣、畜禽水产下脚料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备技术,挖掘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新模式。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联合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五) 推进加工技术创新
研发先进加工技术,以粮食、奶制品、肉类、水产品等天津特色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为重点,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一批集自动测量、精准控制、智能操作于一体的绿色贮藏、动态保鲜、快速预冷、节能干燥等新型实用技术和实现品质调控、营养均衡、清洁生产等功能的实用深加工技术。推进加工装备创制,以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等为主要方向,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装备研发机构和生产创制企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加工装备研发。运用智能制造、生物合成等新技术,集成组装一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广的加工工艺及配套装备。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一)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
在现有海吉星、红旗、金钟、何庄子、韩家墅、金元宝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功能特点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优化组合和提档升级,构建产销地、集散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一批集配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改造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覆盖城乡终端市场的农产品零售网络。
(二)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充分利用一体化交通圈的便利条件,加快时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冷链配送能力,促进中央厨房等加工物流新业态发展,拉近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城市消费距离。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冷链基础设施,发展一批专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服务商,构建管理规范、标准健全、服务可视、产品可溯的综合冷链物流服务系统,建成“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服务京津冀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争取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
第六章 着力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将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元素结合,依托现有农业资源,发展集农业体验、休闲度假、美食购物、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休闲旅游;依托自然景观和文化古村落资源,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房车营地、咖吧氧吧等新业态;依托东线湿地、南线濒海、中线运河三条生态观光廊道和北部山水、中部田园、东南沿海三大休闲养生板块,进一步培育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规范提升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村(点),打造休闲农业项目聚集区,挖掘精品旅游线路。做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旅游特色村和休闲小镇,建设美丽津郊。
一、提升休闲农业文化内涵
(一) 深入挖掘乡村文化
加强乡土文化、民居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重点发展“山水田园型、民宿体验型、休闲养生型、文旅互补型、都市科普型、垂钓休闲型、民俗节庆型”等休闲农业类型;挖掘乡村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传统工艺,讲好品牌故事,发展民俗文化;以特色民居为重点进行村落景观化改造,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教育、旅游、养生的融合;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天津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借鉴先进地区乡村传统手工艺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导乡村传统手工业走出小生产活动方式,开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逐步培育具有天津地方特色的乡村大产业。
(二) 打造乡村休闲文化品牌
在天津诸多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与休闲服务的链接,以文化、创意等手段提升休闲产品质量、档次和内涵,形成全国知名的天津休闲农业文化品牌;运用信息技术,动态分析游客消费行为,针对不同社团、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的游客需求,精准定位消费需求,提高产品设计能力,针对消费趋势和热点创新品牌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加大对乡村休闲文化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移动终端宣传窗口,进一步扩大消费,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 举办节庆文化活动和展会
举办“牛奶节”“梨花节”“稻花节”“桃花节”“冬枣节”“大蒜节”等农业节庆活动,采取农业嘉年华、摄影大赛、笔会、现场DIY等形式吸引更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到天津休闲农业聚集,不断提升休闲农业载体功能;做活做靓会展经济,着力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羊业大会、中国天津种业振兴大会等国家级展会,组织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地方特色品牌亮相“津洽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综合性展会,通过节庆会展带动品牌培育,丰富品牌内涵。
二、建设精品项目与精品线路
(一) 提升项目颜值和好感度
以蓟州、西青、武清、宝坻4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县)为基础,深入挖掘田园观光、农耕体验、观光采摘、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元素,探索认种认养、私人订制、包种代养等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农业景观化、经营集约化、服务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项目聚集区。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村建设运营,实现农教文旅、食游健美的融合发展,探索发展以美学、美食、美生为主的美学农业,依靠专业团队提升项目颜值,强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围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村(点)建设乡村休闲旅游精品项目。
(二) 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充分体现农业的休闲、观光、康养、度假、教育、科普等功能,开发具有天津特色的主题精品线路,适应疫情形势发展需求,将功能农业与养生相结合,打造面向周边的微度假旅游;大力开展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开展本市及串联京津冀三地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宣传,全面推介天津休闲农业特色品牌。积极参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休闲农业创意精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向外宣传天津精品旅游线路。结合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举办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参加京津冀非遗联展、全国非遗博览会等非遗宣传活动。
三、加强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
(一) 夯实基础设施
加强休闲农业景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和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建设,提升农业观光功能。扶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等,改善道路、供水、通讯、网络、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
(二) 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强化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在业态集聚地区建设接待服务中心,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咨询接待、交通导引、公共餐饮等配套设施,深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强化游人对地方文化的认同与响应。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多样化休闲消费需求。
第七章 着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乡村新型服务业是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应运而生的产业,业态类型丰富,经营方式灵活,发展空间广阔。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是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天津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要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机结合、与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有机结合。
一、建立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一) 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益农信息社等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网络,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建立健全以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重大动植物疫病灾情为重点的农业监测预警系统,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 扩大信息技术服务领域
立足发展现状,顺应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趋势,以农资销售点、专业合作社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按照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小麦统防统治、机耕机收、农产品物流、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拓展开发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服务。
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覆盖率和网络公共使用率。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带动农民共享种养技术、市场信息、实时资讯等资源。
(二) 推进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普及自动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网络节点建设,培育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社会和企业资本加大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投入,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农产品进城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下乡双向流动的现代农业电商平台,提升农业电商物流信息水平,加快“互联网+”步伐,促进现代农业营销模式升级。
(三) 培育农村电商主体
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发展农村电商末端网点。
(四)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环境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选拔“农村电商明白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企业建设末端配送网点,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为快递企业进一步服务特色农产品搭建平台,助力特色农产品“走出去”。
三、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展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联盟,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广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同时,加强新型经营主体智能化服务,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应用智能化统计分析手段,引导和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第八章 着力完善乡村产业支撑体系
聚焦乡村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体系、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及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有效提高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建立数字农业体系
(一) 建设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
一是打造智能农业创新高地。围绕智能农业发展,重点开展农业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区块链、机器人等研究,研发一批国内领先的农业智能系统与装备。二是培育智能农业产业。推广一批农业物联网成套设备,对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孵化,建设一批智能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三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探索智能农业应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智能农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展智能农业技术产品的推广、销售与信息服务等。四是建设全国现代农业示范窗口。开展智慧农业集成应用示范,引入北斗导航、智能农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打造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二) 建立数字农业创新基地
一是积极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鼓励涉农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遥感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农业技术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软件系统和公共平台建设。二是加强科技示范推广。通过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数字化农业的科研、展示、交流、推广、示范等,推行蔬菜播种、育苗、生产、采收、质检、加工、运输过程的全程数字化、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努力打造集科研、中试、转化、培训和展示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农业创新基地。
二、强化科技装备体系
(一) 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加快海水养殖、淡水养殖、蔬菜、生猪、奶牛、林果、水稻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现代种业、农产品安全、绿色生态农业、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智能农业、绿色植物保护、农村产业融合等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促进产学研结合。二是强化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工厂化设施蔬菜育苗及水稻育秧基地智能监控及管理平台,开发生物有机肥料、生物菌剂等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培育、扶持绿色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 大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一是注重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围绕特色农业需求,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探索品种、种养技术与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技术模式,引进示范直播机、移栽机、节水灌溉机及根茎类蔬菜收获机等蔬菜生产与加工设备,加大智能化畜禽水产养殖及粪污清理设备的应用。二是促进农机经营组织发展。鼓励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与储存保鲜装备与技术,实现减损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 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一是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联盟、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加快农业科技应用和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在农业生产末端的应用和熟化,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
三、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
(一)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同业整合、兼并重组,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完整产业链、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行业领军企业;补上加工短板,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精深加工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进农产品多重转化增值,不断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聚焦“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农业全产业链,重点培育“链主”企业;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以“公司+农户+基地”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型企业和农户发展同类产品生产。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协会平台作用,引导农业龙头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着眼资金难题,协助做好银企对接;深化与国外驻华使馆或招商机构的联络,寻找海外投资合作商机。
(二)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
着力培育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型合作社,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突出抓好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年报制度。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加大对国家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使其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不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 推动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提档升级发展成为农户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引导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家庭农场探索组建联合家庭农场,抱团发展、共享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健全农村创业创新体系
(一) 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依托天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农业产业强镇,联合科研院校,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链,集中打造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每年开展一次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村。积极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鼓励人才下乡和能人返乡创业就业,培育优秀的农创客,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挖掘农业农村领域的能工巧匠、老把式、土专家,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影响,扶持其创业做大,帮助其传承技能。
(二) 培养农业科技专业人才
瞄准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加工物流、生态休闲及科技良种等产业的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依托科研机构,以生物、设施、信息、加工、生态环境等技术为核心,培训一批高素质农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优质资本、尖端技术、高层次人才向农业产业汇聚,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新时代农业专家团队。
(三) 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积极培养和引进都市农业各类专门人才队伍,深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重点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推进农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搭建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实施都市农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和农村人才培训,以农民培训项目为抓手,为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
第九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督战,围绕规划重点任务挂图作战,实施台账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环环扣紧链条,推动规划落实落地。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对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统筹谋划、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各涉农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实施计划,具体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优化资源配置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乡村资源资产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坚持市场化投入为主,政府适当引导原则,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公益性、基础性项目;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三、创新金融扶持
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面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业务。围绕全市乡村产业发展重点和农业生产风险点,支持保险公司和各涉农区开展符合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的特色险种,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保险+期货”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乡村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乡村产业资源,投资建设返乡创业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
四、强化用地保障
做好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认真研究农产品初加工、休闲、仓储、物流等用地政策,探索盘活开发利用已有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界定种养企业和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所需用地的性质。
附表
“十四五”乡村产业十大工程及重点项目表
工程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1)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争取基因库和保种场建设。支持全市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引进优质种质资源。实施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确定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搭建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挖掘平台,创制一批新种质,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2)种业自主创新项目。加快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力争在优势种业育种关键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组织开展育种联合攻关,选育和推广5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高效、优质绿色突破性作物品种。开展生猪、奶牛、肉羊、家禽等主要畜禽育种技术自主创新研究。筛选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满足全市重要农产品用种需求。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建设国家蔬菜、水稻、肉羊区域种业创新中心,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 (3)种业企业培育项目。深化种业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完善科研育种条件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一批产值亿元级龙头企业、一批专业化特色优势企业。支持种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打响天津种业品牌。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品种为载体、科研为支撑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4)良繁基地建设项目。优化种业基地布局,以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为目标,完善良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宁河、宝坻小站稻,西青、武清蔬菜,宁河种猪,滨海新区种羊、鲆鲽鱼,北辰种牛,以及南繁科研育种等种业基地,支持企业在适宜地区异地建立制种基地,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提高供种保障能力。 |
工程2——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1)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小站稻、智能农业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优质粮食丰产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粮食安全储运、畜禽水产安全高效养殖与重大疫病防控、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等研发,创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区域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2)优势农业生物研发制造项目。根据全市重点企业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瞄准高端农业产业需求和农业生物学重大理论和技术需求,创新农业生物学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加快生物兽药、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种衣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基材料等农业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促进高端兽药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3)数字农业创新项目。开展智能农业装备、数字乡村信息化技术、乡村建设智能监测技术、农产品生产体系监测预警技术、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和集成示范,选择在数字化水平基础较好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数字农业试点项目,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数字化改造。 (4)全产业链科技示范项目。围绕主导产品从品种到生产及产后贮藏保鲜加工的全产业链建设。每年凝练10个左右重大项目,重点开展设施蔬菜高效安全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小站稻绿色高效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创新、精细化养殖与环境控制及健康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建成2—3个主导产业绿色高效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农业产业技术全面升级。 |
工程3——设施装备提升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及小站稻种植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
(2)节水灌溉设施装备配套项目。积极应对本市水资源短缺的现状,结合设施农业发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与灌溉水源转换工程相结合,配套研发、推广低成本高效喷灌、滴灌、微灌装置设备,推广应用水肥药协同精准控制技术和装备,注重开发多功能、智能化、自动化、系统化的节水灌溉技术方案,为主导产业发展解决水源障碍。 (3)设施农业提质增效项目。在充分尊重农民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意愿基础上,根据各涉农区区域特色、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承载力,合理推进设施农业发展,逐步形成新型日光温室、保暖式大棚、钢骨架大中棚、小棚相互补充,茬口安排合理的优化布局。推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小农户同步发展,种植、畜牧、渔业生产设施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的设施农业品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
工程4——产业升级技术示范工程
(1)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项目。围绕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绿色发展,重点开展产地环境修复技术、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农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农田系统构建技术、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技术、农业节水、资源循环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盐碱地改良以及肥药减施增效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系统化集成,构建绿色农业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
(2)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技术推广项目。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持续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重点开展小站稻等粮食丰产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粮食安全储运、畜禽水产安全高效养殖与重大疫病防控、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等科技创新,增强科技创新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支撑能力。 (3)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程。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农业企业及相关农业推广机构,以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加强农业新技术培训,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涉农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引进技术水平领先的科技成果在全市示范推广。鼓励区镇村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现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教育与推广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全产业链的技术难题。加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创新实体,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
工程5——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针对典型种植方式、特定区域及收储运销方式下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中主要危害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对策;研究集成危害因子非靶向筛查技术、有害物质精准识别技术等,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体系。针对不同收储运销方式,制定污染物毒性评估与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技术,建立适合不同产品类型的产业链安全保障模式;重点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参考物质、有害物质过程防控与消减技术等相关技术与产品;构建适用于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初加工和监管等不同环节的技术先进、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技术体系,并在主产区进行示范应用。紧盯保障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任务,开展食品原料安全控制技术、农产品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及可追溯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开发应用。
(2)安全生产全程控制项目。重点开展设施蔬菜高效安全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精细化养殖与环境控制、健康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现代化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治技术,林果业新产品全产业链技术构建与应用,构建高效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水平。 |
工程6——农产品加工及功能食品开发工程
(1)农产品保鲜加工及功能食品开发项目。充分发挥农业部北方果蔬保鲜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行业科技引领作用,开展功能性食品加工、农产品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方面新技术研发。瞄准加工企业需求,开展食品加工制造、功能成分提取、加工机械装备、冷链物流等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优选100家左右能够提供农产品原料的健康食品、果汁、肉食制品等进行“原料定制”生产基地建设,按照生产加工企业的功能性品种品质、农残、种养技术等要求,提供技术创新与对接服务,形成全产业链经营融合一体化新体系;强化“个性化营养功能性食品制造”研究,针对不同人群,开发功能成分明确、作用效果明显、功能因子稳定的功能食品。
(2)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项目。按照建设京津冀绿色中央厨房的定位,以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为方向,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 (3)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果蔬皮渣、畜禽水产下脚料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备技术,挖掘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新模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联合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
工程7——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
(1)冷链物流产业空间布局优化项目。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加快推进天津港首农、天津港强、东疆港大冷链、华锐全日冷链、中心渔港冷链产业园、海吉星等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流通圈建设,承接北京非首都城市功能;鼓励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主体,重点支持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在京津走廊和主要通道周边利用既有设施建设一批以冷库为基础的冷链物流节点;在有条件的物流园区打造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园区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的短板,重点要在产地预冷设施建设中,试点运营智能化、标准化的移动式冷库;完善冷链网络终端建设,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瓶颈。
(2)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在全市涉农区,依托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要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农产品品牌生产区,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长农产品销售期,实现错峰上市,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3)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在现有海吉星、红旗、金钟、何庄子、韩家墅、金元宝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功能特点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优化组合和提档升级,构建产销地、集散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一批集配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改造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覆盖城乡终端市场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充分利用一体化交通圈的便利条件,加快时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冷链配送能力,促进中央厨房等加工物流新业态发展。 (4)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立项目。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服务商,构建管理规范、标准健全、服务可视、产品可溯的综合冷链物流服务系统。建成“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服务京津冀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使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 |
工程8——乡村休闲旅游振兴工程
(1)美丽休闲乡村培育项目。依托现有农业资源,发展集农业体验、休闲度假、美食购物、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休闲旅游;依托自然景观和文化古村落资源,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房车营地、咖吧氧吧等新业态;依托东线湿地、南线濒海、中线运河三条生态观光廊道和北部山水、中部田园、东南沿海三大休闲养生板块,进一步培育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挖掘精品旅游线路。
(2)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等,改善开展休闲农业的道路、供水设施、网络、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服务设施条件。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3)节庆文化展会项目。举办“牛奶节”“梨花节”“稻花节”“桃花节”“冬枣节”等农业节庆活动,吸引更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到天津休闲农业聚集;做活做靓会展经济,着力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奶业大会、中国羊业大会、小站稻推介大会等国家级展会,组织地方特色品牌亮相“津洽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综合性展会。 (4)“乡村记忆”传统文化复兴项目。依托以大运河漕运文化、了凡稻耕文化等为代表的天津传统农耕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产品特色、功能多样、文化丰富、生态良好的农耕文化园区。扶持一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艺人。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表演队伍。 (5)休闲旅游品质提升项目。围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旅游项目,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村建设运营,实现农教文旅、食游健美的融合发展,依靠专业团队提升休闲旅游项目颜值,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高端旅游产品。 |
工程9——多元主体培育工程
(1)产业链链主企业群打造项目。聚焦4条产业链中具有较强实力、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强化政府对企业进入的服务和保障,创新招商引资政策,灵活运用金融杠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信心,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速产业链资源垂直整合,以天津食品集团、海河乳业、梦得集团、瑞普生物、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港强集团等优质企业为龙头,积极吸引国际国内先进企业集团,打造形成主导产业生态的产业链链主企业群,同时培育一批行业领先企业,壮大一批专精特新小型企业,形成产业链优质企业梯次发展格局。
(2)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巩固提升宁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创建宝坻、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资源优势区加快培育蔬菜、林果、种业等产业园,明确产业园主导产业,把握创建指标体系,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生产+加工+科技+流通”一体化发展。 (3)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突出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加快建设奶业、生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小站稻、蔬菜、水产等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4)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镇级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在现有申报成功的7个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基础上,推动全市涉农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强镇,开发镇域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 (5)“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围绕特色产业开发,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在全市建成50个以上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00万元、镇集体经济年收入超5000万元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
工程10——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推进实施农产品加工园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将原料商、加工商、采购商、投资商、营销商吸引到平台上,为其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
(2)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天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为核心,发挥市内市外、国内国际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优势,为小站稻、蔬菜、畜牧养殖、水产4条农业产业链搭建全覆盖的科技支撑体系。重点围绕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优秀创新成果,健全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 (3)利益联结体制机制改进项目。创新主体联合机制,组织龙头企业与种业公司、收储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签订“多级订单”。探索双向入股、按股分红与二次利润返还等模式,支持小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强化要素整合机制,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畅通、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购销最惠”要求,创新利益粘合机制,有条件的向实体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
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上位规划,编制《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旨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天津市种植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新发展阶段下天津市种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研究确立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指导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依据和指引。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奠定了“十三五”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2020年全市种植业产值达到228.76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8%,种植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均取得显著进展,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第一节 主要成就
(一)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3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1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产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全市人均占有粮食量达到164.5公斤,高于北京的13.9公斤和上海的36.75公斤。划定40万亩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年蔬菜上市品种达十几大类,150多个品种,2020年蔬菜产量达到266.5万吨,蔬菜人均占有量在北方大城市中保持前列。
专栏1 天津市小站稻“十三五”发展成就 |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小站稻的关切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高水平编制了《天津小站稻产业振兴规划》,并协调各部门强力推动,全面促进小站稻产业振兴。一是小站稻种植规模不断提升。小站稻种植面积由2016年的30万亩提升至2020年的80.17万亩。二是小站稻依标生产不断巩固。小站稻地方系列标准体系搭建完成,夯实了依标生产基础。三是小站稻品种口碑不断积聚。育种研发、制种繁种水平稳步提升,有力地促进“天津种源”充实“中国饭碗”;以“金稻919”“津原U99”“天隆优619”等为代表的小站稻优质品种屡获全国大奖。四是小站稻品质化生产不断扩大。基质育秧、统防统治、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的推广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标志着小站稻品质化生产模式逐步配套完善。五是小站稻品牌建设不断深化。连续三年成功举办小站稻品牌推介活动,成立小站稻品牌管理委员会,构建起以小站稻证明商标和优质小站稻商标为主体的小站稻品牌体系,并成功申报小站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六是小站稻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依托天津食品集团、益海嘉里、中化农业等大型企业,构建小站稻全产业链闭环经营模式,进一步拼合完善小站稻产业板块;大力发展以小站稻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培育并推出以小站稻为主题的田园综合体和文创产品,发布“天津小站稻电商公共平台”,促成小站稻入驻天猫、京东·小站稻旗舰店,销售网络进一步优化。 |
(二)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初步形成宝坻、宁河、津南、西青优质小站稻种植聚集区;蓟州优质强筋麦种植和武清鲜食玉米种植聚集区;蔬菜产业“三区五带”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特色优质品种种植比例不断扩大,规模化、连片经营趋势明显。田水铺青萝卜、崔庄冬枣、桑梓西瓜、茶淀玫瑰香葡萄等12个特色主导产品入选天津市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作物品种不断调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建设持续增强。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100%,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100%、98.83%、100%。累计建设以蔬菜生产为主的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103个,创建农业农村部蔬菜标准园7个。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生产逐步向设施化、精细化、智能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
(三)科技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大力开展农作物优势种业攻关,突破了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黄瓜、粳稻、花椰菜、青麻叶大白菜等种业发展在全国的竞争优势持续增强。累计培育或引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新品种420个,研发新技术247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小站稻育种进入国内领先行列,在华北、东北及长江中下游粳稻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黄瓜品种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推广面积占全国密刺型品种面积的70%以上。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大力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民科技素质明显提高,有效提升全市农民应用农业科技能力。粮食、蔬菜信息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开展产销监测、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发布,为引导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品种更新换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种植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五”时期,在蓟州、武清、宁河等区共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38.97万亩次,创建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和蔬菜,创建区通过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实现创建区内节本增效均达到5%以上。截至2020年年底,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14%;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全市累计回收处置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159.3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累计完成轮作休耕示范面积9万亩。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高位运行,2020年监测合格率为98.6%,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已达246项。“十三五”时期,累计新建放心菜基地28家,年均规范运行放心菜基地150家以上。截至2020年年底,认证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种植类)共计92个,其中:绿色食品8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9个。成立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持续做好蝗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和苹果蠹蛾等检疫性害虫监测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启动建设区级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监测点34家,扶持建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16家,全市日防治能力达到30万亩次,最大限度减少重大病虫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有效保障生物安全。
(五)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取得新突破
坚持扶优扶强,引进培育并重。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7家,其中国家级22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5%。累计培育以设施种植为主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6家,其中包括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全市累计创建以种植业为主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33家,培育农户家庭农场541家。实现10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带动农业经营主体44.5万家。认定103个“津农精品”农产品品牌。培育工厂化蔬菜育苗基地14家,蔬菜种苗年繁育能力达到5亿株以上。水稻基质育秧面积由2016年的7万亩增加到2020年的36万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加快兴起,开辟和延伸了新的市场空间。小站稻、沙窝萝卜、茶淀玫瑰香葡萄3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沙窝萝卜被认定为“2017年中国百强区域公用品牌”。11个产品先后在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获得金奖。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一)资源要素瓶颈愈发凸显
一是人地矛盾依然突出。我市人均耕地面积约0.36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现有土地资源不仅要满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还要满足“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与此同时,城镇化、工业化以及绿化造林、生态屏障建设等均需占用大量耕地资源。二是我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农业生产用水严重不足,且呈下降趋势,无法满足农作物生产灌溉需求。而且我市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全市水资源呈北多南少态势,降雨时节和河道来水过程与农业生产需水过程不匹配。特别是到2022年年底,除应急情况外,占我市市域面积79%的地下水超采区将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与此同时,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非超采区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也将禁止开采,将对整个种植业生产带来巨大挑战。
(二)气候和生物灾害风险加大
一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气候时有发生,特别是极端降水、降雪与持续干旱交替发生,且呈加重趋势,给农作物稳定种植带来极大挑战。二是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在全国呈加重发生趋势,给我市种植业生产带来较大风险。三是苹果蠹蛾等检疫性害虫仍有发生,且伴随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检疫性害虫发生几率将愈发突出,且现有植保植检工作体系在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上均存在较大短板。
(三)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一体化水平低,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率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服务手段不足,利益分配机制不活,基层科技人员待遇低。科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慢,不适应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各类规模化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既懂经营又懂农业的“带头人”式复合型管理人才,其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与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要求不匹配。普遍缺乏具备专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知识等素养的高等级人才。此外,基层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才和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以“菜把式”和“农民研究员”为代表,真正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乡土科技人才,产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四)生产和经营体系与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要求有差距
与规模化生产相匹配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仍需加强,一是农民合作社建设数量多,带动作用不强,存在“僵尸”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发展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三是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带动农民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的作用发挥不足。由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差异、自然优势不同以及财政状况差异,导致各涉农区种植业基础设施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且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水平与建成区差距较大。在我市老菜区还有大量温室大棚逐步老化,亟待进行提升改造。
(五)效益提升要求更大
一是我市位于京津冀大都市圈,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广泛,城市虹吸效应显著,种植业以当前收益水平,难以吸引和维系就业人口,种植业整体较低的效益水平,将加剧农村“空心化”,给乡村振兴带来更大挑战。二是“十三五”时期,中西部贫困地区建设的设施农业大多是财政全额投资,且人力成本优势明显,我市设施农业必须精准定位,充分发挥在种业、特色品种上的优势,方可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三是当前种植业生产中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价格及劳动力成本快速攀升,已高于科技进步带来的增效,亩均效益水平持续走低,给持续稳定发展带来较大挑战。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一是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有效落实,特别是“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达到50%以上,更多的资源要素将向农业农村聚集,“新基建”和“三农”领域补短板的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不断完善,人才和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将为种植业产业升级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扩大可利用的发展资源,利于三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高要素利用效率、减少资源错配,能够弥补我市种植业产业发展的不足与劣势,进而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三是“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将持续推动农业向绿色、节能、环保方向发展,给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天津市位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和交通一体化的逐步发展,本市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将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城乡区域经济循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同时,天津市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依托天津港在中国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对外贸易龙头地位,国际市场增长空间具有较大潜力。
(三)消费升级带来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伴随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化特点,休闲观光、健康养生消费渐成趋势,高品质农产品发展的市场空间巨大。伴随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网络的形成,农产品可直接面向全国高端市场,优质产品市场空间可实现几何级增长,利于我市根据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高端农产品市场,促进种植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科技助推势头强劲
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风起云涌,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在农业中广泛应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农业交互联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必将持续引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农业新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将为农业农村转型升级提供更大的能量,为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提供更高效的手段,势必对种植业产业发展产生强劲驱动力。
(五)品牌品种积淀雄厚
经过多年宣传打造和“津农精品”系列推进活动,天津小站稻、沙窝萝卜、武清鲜食玉米和“小兔拔拔”水果萝卜、小核桃纹白菜、宁河生菜、劝宝韭菜、际丰蔬菜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此外,通过多年潜心发展,我市以黄瓜、花椰菜为代表的特色蔬菜品种研发推广,以及以小站稻为代表的优质水稻品种研发,在国内处于领军地位,市场广阔,认知度高,为不断提升我市种植业产业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必须顺应农业发展规律,把握“三农”工作新特点,抓住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建设的战略机遇,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农业,站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加强农业,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把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作为基本要求,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基本任务,坚持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着力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天津特点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道路。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聚焦“保供、提质、绿色”三大任务,重点突出“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进一步稳固粮豆菜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促进种植业双向(产前、产后)延伸、三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优质高效型)发展、四链(生产链、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同构,为我市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科学把握全市乡村产业的多样性、差异性,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市场信息引导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重点乡镇的产业优势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
——坚持资源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原则,深化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农业产业发展与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绕优势产业,推广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防止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分区域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环保型农业,实现种植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全产业链打造,突出三产融合发展。按照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整合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立足本土资源,嫁接优势科技,建立高效的产学研用技术推广机制,把优势产业发展同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增强市场竞争力。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注重人力要素提升。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激励机制,增强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加快良种良法落地,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强化农民教育培训,打造与现代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结合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基础与需求,积极克服耕地减少、控沉压采和人口老龄化影响,在切实承担起国家粮食主销区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基础上,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发挥种业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按照“布局区域化、科技集成化、生产标准化”的总目标,逐步建立与我市资源禀赋相匹配,与全市农业产业化总体布局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形成“科技引领、基地支撑、园区示范”的空间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功能多样、环境友好、特色鲜明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体系。
——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合理调整农产品生产量,大力增加中高端优质农产品生产。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确保口粮安全,其中大豆种植面积扩大到10万亩。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80万亩。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药化肥实现减量增效,利用率均达到43%,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主要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可依。积极培育以种植业为主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22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保持在90.5%以上,新增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12万亩,培训高素质农民3.8万人。
——农业整体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实现种植业总产值230亿元。提升农村二三产业比重,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5%。
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一 | 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 ||||
1 | 粮 食 | 万亩 | 525.3 | 550 | 约束性 |
万吨 | 228.18 | 238 | 指导性 | ||
2 | 蔬 菜 | 万亩 | 79.38 | 80 | 约束性 |
万吨 | 266.5 | 255 | 指导性 | ||
3 | 大 豆 | 万亩 | 6.17 | 10 | 指导性 |
万吨 | 0.85 | 1.2 | 指导性 | ||
4 | 水 果 | 万亩 | 36 | 30 | 指导性 |
万吨 | 31.7 | 26.5 | 指导性 | ||
5 | 油料作物 | 万亩 | 1.26 | 2 | 指导性 |
万吨 | 0.31 | 0.5 | 指导性 | ||
二 | 适度规模化 | ||||
6 | 市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社总数 | 个 | 600 | 600 | 指导性 |
7 |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总数 | 家 | 144 | 300 | 指导性 |
8 | 种植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 | 万亩 | 30 | 30 | 指导性 |
三 | 标准化 | ||||
9 | 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 | 100 | 指导性 |
10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72 | 0.725 | 指导性 | |
11 | 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合格率 |
% | 98.6 | 98以上 | 约束性 |
四 | 科技化 | ||||
12 | 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 | % | 96 | 99 | 指导性 |
13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68 | 72 | 指导性 |
14 | 培训高素质农民人数 | 万人 | 2.8 | 3.8 | 指导性 |
五 | 机械化 | ||||
15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 | 90.15% | 90.5%
以上 |
指导性 |
六 | 产业化 | ||||
16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95 | 95 | 指导性 |
17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
3.7:1 | 3.8:1 | 指导性 | |
七 | 绿色化 | ||||
18 | 化肥利用率 | % | 40.14 | 43 | 约束性 |
19 | 农药利用率 | % | 40 | 43 | 约束性 |
20 | 农田残膜回收率 | % | 80 | 85 | 指导性 |
第三章 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
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控沉节水的需要,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计划保持粮食作物占地面积400万亩;经济作物占地面积94万亩,其中菜田面积50万亩左右;果园面积30万亩左右。
打造“一主两核三系四链五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一主”即:紧紧围绕稳定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这一主线。“两核”即: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这两个推动农业生产的核心关键。“三系”即:加快构建与现代都市型农业相适应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四链”即:持续完善种植业生产链、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五化”即:推进种植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和品牌化。不断优化种植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粮食
(一)粮食
为确保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证粮食种植面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应稳定在550万亩。
1.小麦:种植面积稳定在170万亩。主要布局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等区。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要求,合理控制小麦种植规模,主要在我市已划定的151.85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内布局,同时积极推进强筋小麦发展,适度增加高端小麦品种规模。将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和静海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小麦生产重点县。
2.水稻:种植面积力争保持在100万亩。主要布局在宁河区、宝坻区、津南区、西青区、蓟州区、武清区等区。按照农业农村部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和控沉压采要求。我市水稻发展将在控制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在提质和品牌方面下功夫。通过适度控制水稻种植规模,落实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求。
3.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270万亩。主要布局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北辰区等区。玉米种植属于典型的雨养农业,且播期长产量高,是我市在水资源严重匮乏前提下应重点发展的作物品种。且省工成本低好管理,可最大限度解放农村生产力,将继续作为我市种植的第一大作物,而且是完成粮食考核任务的首选作物。
4.大豆:种植面积扩大到10万亩。主要布局在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州区等区。开展粮豆轮(间)作制度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能。坚持用地养地结合,有效发挥大豆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地力。
5.其他粮食作物:主要布局在宁河区、静海区、津南区、武清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用于调节市场供需以及发展特色小宗产品的需要,主要品种包括高粱、谷子等其他谷物,以及杂豆和薯类等。以我市南部水土资源贫瘠地区以及控沉严重地区为重点,对此类旱作粮食作物进行结构调整,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
第二节 经济作物
1.蔬菜:为确保完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我市蔬菜生产将围绕完成考核任务,对蔬菜生产布局进行优化,确保菜田面积稳定在50万亩,主要布局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西青区等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加大不耐贮运的叶类蔬菜和地方特色蔬菜种植,提升应急供应能力,力争蔬菜综合自给率达到100%。
2.水果: 果园面积稳定在30万亩。主要布局在蓟州区、静海区、武清区和滨海新区等区。稳定梨、桃、苹果等传统水果种植面积,提升茶淀玫瑰香葡萄、大港冬枣、静海金丝小枣、盘山柿子等地理标志水果生产能力,促进香酥梨、黄油蟠桃、设施蓝莓和设施草莓等特色水果发展。进行老果园提升改造,提高果品竞争力,促进水果产业升级。
3.油料:种植面积稳定在2万亩。主要布局在蓟州区、武清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等区。充分利用沙质土地、河滩地扩种花生,鼓励和引导传统种植乡镇恢复花生等油料种植,通过轮换作物茬口减少土壤连作障碍。探索利用盐碱土地种植特色油料作物,充分利用耕地资源,提高种植效益。在北部山区及林地适宜区域挖掘核桃、油用牡丹等作物种植潜力,扩大种植规模。
4.其他经济作物:在确保完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特色、品牌农业发展需求,以及提高亩均效益水平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发展棉花、西甜瓜、花卉、中药材、饲草等高效经济作物。
第三节 设施农业(种植业)
根据我市国土“三调”数据和新形势、新政策、新变化,对《天津市设施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在充分尊重各类经营主体意愿基础上,根据各涉农区区域特色、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水土等生态承载能力,按照“一环两翼三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种植业)发展面积,不断提升发展水平,逐步形成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节能日光温室、保暖式钢骨架大棚、钢骨架大棚和智能连栋温室相互补充,茬口安排合理、布局优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小农户同步发展的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产业体系。实施“四个一”工程,即:创建一批保供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完善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高端基地;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的设施农业品牌。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设施农业上的应用,助力我市乡村产业振兴。
专栏2 “十四五”天津市设施(种植业)布局 |
设施种植业逐步形成“一环两翼三区”的设施农业(种植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环”即:环城四区高档设施农业产业带,依托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以休闲采摘、文化传承和会员直供模式为主的产业融合型高档精品设施农业,重点发展特色设施蔬菜、草莓、水果、口感番茄以及花卉等高档精品农产品,探索发展“植物工厂”、市民“小菜园”等新兴模式,同步规划建设中央厨房等产后加工设施。 “两翼”即:“东翼”宁河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设施果蔬产业带和“西翼”武清区、西青区、静海区传统优势设施蔬菜产业带,充分利用浅层地下水及优质地表水资源发展一批功能多样的设施园区。其中:“东翼”重点发展设施葡萄、草莓、花卉、蔬菜,设施育苗育秧等;“西翼”重点发展早春和秋延后设施蔬菜,兼顾设施西甜瓜、青萝卜等特色品种种植。 “三区”即:蓟州特色设施作物聚集区、宝坻外向型设施作物聚集区和武清京津保供设施作物聚集区。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在“三区”内的非超采区域承接原中南部地区高耗水种植品种转移,形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发展主要功能区。其中:蓟州特色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食用菌、果菜类和蓝莓、草莓等;宝坻外向型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口感蔬菜、水果和韭菜等绿叶菜,以及设施育苗育秧;武清京津保供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叶菜、茄果、萝卜、葡萄、设施育苗等。 |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实现“十四五”农业发展目标,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持续加强种植业综合生产、科技创新、加工转化、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重视抓好种植业结构优化升级,又拓展种植业外延引领和产业接续发展,既重视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又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既重视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又重视农业发展环境的改善,着力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第一节 巩固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
夯实生产基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一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探索开展盐碱地改造种植大豆示范和海水稻种植示范。对因生态退化导致的闲置荒芜耕地,按照因地制宜、以水定产的原则有序、分类进行治理,最大限度提升种植面积。整合资源巩固提升全市1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条件,打造百万亩“吨粮田”功能区。
推动农作物种业振兴。高起点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培育小站稻和蔬菜等优势种业重大创新品种,进一步提升优良品种覆盖率,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力争小站稻实现种植区域优良品种全覆盖,让天津种源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推进企业扶优,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种业企业集聚,优先保障种业企业用地、用水和融资需求。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严格市场监管和转基因技术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种业市场。
创新技术装备。围绕优质、专用等定制化种植需求,集成整地、播种、管理、收获全环节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全面推行节水节肥技术,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两级配套,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作物种植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机收减损。加大间作套种等复合种植模式以及配套农机具的应用推广。
专栏3 巩固农产品稳定供给保障措施 |
1.打造百万亩“吨粮田”功能区。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打造百万亩“吨粮田”功能区。
2.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新增、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1.7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8万亩。 3.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遗传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打造一批优质种子生产基地。 4.开展粮豆轮(间)作制度示范。继续开展耕地粮豆轮(间)作制度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探索果园套种大豆等种植模式,扩大大豆、油料种植面积。 |
第二节 推动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粮食作物结构调整。提高小站稻、强筋小麦和鲜食玉米种植比例,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思路,引进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订单农业,更好发挥我市位于环渤海大城市群周边的区位优势,带动我市优质专用农产品走出去,扩大优质特色专用品种种植面积。
优化经济作物结构布局。加快优质特色作物发展,不断调优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品种结构,提升种植业综合亩均效益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围绕保障“冬淡季”市场供给,开展新一轮设施农业建设,鼓励各涉农区整合资金、资源继续对现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广立体栽培模式,增加种植茬次,有效增加设施利用率。鼓励发展外埠蔬菜生产基地,确保我市“冬淡季”“夏淡季”期间蔬菜产品稳定供给。
加强产品认证和品牌打造。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认证,鼓励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GAP认证,通过认证推动实现农产品优质化、品牌化,进而带动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津农精品”品牌影响力。
专栏4 调优结构提升发展水平保障措施 |
1.实施种植业“三品一标”行动。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筛选推广一批优良品种,集成示范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提升产品品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提高种植业的质量效益。
2.推动“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提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现有陈旧老化棚室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发展蔬菜工厂化育苗设施。 3.加大“津农精品”品牌建设。围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集群优势,加快品牌资源整合、提升,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加强质量管控,规范市场运作,扩大国内、国际媒体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展销展示活动,全方位打造“津农精品”农产品品牌形象。 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天津市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放心系列农产品追溯平台为依托,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同步实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 |
第三节 重塑小站稻产业辉煌
强化品质保障。加强优质小站稻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育(繁)种能力,在小站稻优势品种上取得新进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向小站稻主产区倾斜。推广基质育秧、统防统治、侧深施肥等集约化、规模化绿色技术的应用,提高小站稻绿色种植技术覆盖率。开展稻麦轮作示范推广,实现“一地双收”“亩产吨粮”效果。推动国家小站稻栽培标准化核心区建设。
强化品牌打造。继续认定小站稻品牌入选“津农精品”。加强“优质小站稻”商标使用管理,重塑小站稻形象。持续开展小站稻系列宣传活动,擦亮小站稻金字招牌,逐步将小站稻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农业品牌,推动小站稻品牌建设向高品质、高附加值发展。深入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强化功能拓展。进一步挖掘小站稻文化底蕴,开发小站稻特色文化,加快构建集高效生产、生态保护、观光休闲、示范服务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新模式。将小站稻发展与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建设和景观建设相结合,打造万亩小站稻湿地。有效利用稻地空间资源,发展稻渔立体综合种养,拓展稻田功能,提升单位面积效益水平,实现“一水双收”。
强化全链融合。谋划和创建小站稻产业集群,推动小站稻全产业链发展。聚焦小站稻产业链生态圈建设,搭建从育种到消费全环节的服务平台。强化小站稻仓储、晾晒、农机放置、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保障,提升小站稻收储加工能力。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做好产销衔接。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并完善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专栏5 推动小站稻产业振兴保障措施 |
1.推动小站稻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推动小站稻生产、加工、销售、文化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
2.实施水稻基质育秧和稻麦轮作。扩大水稻基质育秧规模,开展稻麦轮作示范,提高复种指数,实现一田两用,提升单位面积效益水平。 3.实施稻渔立体综合种养。充分利用稻田资源,大力实施以稻养渔、以渔促稻、粮渔双赢的稻渔综合种养工程,有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同时,实现“一水双收、粮渔双赢”。 |
第四节 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推进化肥绿色增收。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开展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示范,推广以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为核心的高效施肥技术模式,支持引导粪肥还田利用,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扩大轮作休耕生态种植规模,将轮作休耕补贴政策与控制地面沉降工作结合,重点向地面沉降严重区倾斜,引导农民转变种植习惯,保持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推进农作物绿色防控。大力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将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纳入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鼓励发展生态种植模式,推广天敌防治。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推进节水增产增收。推广节水品种,以及抗旱保水、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抗旱减灾和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节水设施配套和技术推广,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土壤墒情监测网络,推动落实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导农民科学灌溉、节水灌溉。
专栏6 推动绿色发展保障措施 |
1.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创建小站稻、优质玉米等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项目区,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效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
2.开展休耕制度示范。在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开展耕地休耕制度示范,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实现藏粮于地。 3.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多元协同,加强肥料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指导开展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结合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4.推广高效节水。对接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示范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扩大农田高效节水规模,推广小站稻、小麦、玉米、蔬菜等产业高效节水技术。 |
第五节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建立健全科学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完善与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准确研判灾情趋势。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创新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灾损评估,创新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承保理赔模式,提高定损效率和理赔准确性。制定分作物、分灾种防范预案和技术意见,落实小麦“一喷三防”,水稻集中育秧等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措施,做到有效防灾。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和技术力量,搞好生产自救,促进灾后恢复生产,做到科学抗灾。
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加强对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的监测力度,加密布设监测站点,增配自动化、智能化监测设施设备,完善信息平台,提升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加大蝗虫等重大害虫防治力度,确保蝗虫不起飞。加大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强化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遏制苹果蠹蛾等扩散蔓延,保障产业有序发展。
专栏7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保障措施 |
1.有害生物预警监测。利用好现有34个智能化田间监测点,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
2.加大野生资源保护力度。梳理调整现有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加大保护力度。 3.巩固提升长城防线(天津段)。加大监测力度,确保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控制在长城以南。 |
第六节 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夯实生产链。提升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促进种植业迭代升级。建设提升蔬菜工厂化育苗,水稻基质育秧等规模化种植配套设施。鼓励发展全程托管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深松深翻、激光平地等技术应用,推动植保无人机防治技术应用。有效发挥天津食品集团、供销合作社等骨干企业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化开发,有效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水平。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推行净菜上市,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发展。指导各涉农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合理确定产地批发市场布局。
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瞄准京津冀生活服务圈,与北京、河北形成错位发展,积极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型农业,增加高附加值蔬菜果品种植,增加采摘及高端配送产业带动力。
贯通供应链。发挥好益农信息社作用,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同时保障农业投入品进村入户。持续加大对农药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专栏8 完善加工物流延伸产业链条保障措施 |
1.完善农产品加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及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2.补牢仓储保鲜设施短板。利用好中央资金,加快补牢设施蔬菜等农产品仓储保鲜及初加工设施短板。 3.推动农地复合利用。积极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型农业,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多种产品,提升种植业附加值。 |
第七节 提升科技化信息化发展水平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精尖人才,进一步加强与李家洋、陈温福、赵春江等两院院士、农业领域顶级科学家团队合作。持续发挥蔬菜、水稻、林果产业技术体系作用,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与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加大种业、绿色高效技术、设施农业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成果转化推广,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种植业深度融合。运用好卫星遥感监测的技术手段,与地面调查相结合,及时快速准确调度农作物生长及灾情发生情况,提高农情调度、生产指导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推进减碳增效。推广施用缓释肥、节水灌溉等技术模式,鼓励使用低排放农机具,减少碳排放。推动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措施,提升固碳效果。挖掘农作物生产过程减碳潜力,推进种植业落实“双碳”战略要求。鼓励引导拓展“双碳”新业态,挖掘并合理测算农作物种植生态价值。
专栏9 强化科技支撑服务保障措施 |
1.促进人才和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引进和吸引人才,发挥好天津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势,促进提升人才和科技对种植业发展的贡献。
2. 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开展新型、精准、低排放农业作业机械的田间示范,重点突出精准耕整地机械、大马力拖拉机、高效灌溉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特色农作物播种与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设备。 |
第八节 强化主体培育和品牌打造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现代经营体系发展能力。坚持抓大不放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各环节专业服务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引导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
提升联农带农功能。鼓励土地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公司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持续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直供直销配送企业,大力发展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模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体系作用,促进农产品、农资等双向流通。
强化品牌打造。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助推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深度挖掘天津特色品种资源进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品种多样、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讲好品牌故事,丰富品牌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专栏10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措施 |
1.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产业化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2.提高农资服务效率。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形成以乡镇、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农资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 3.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网络,发挥各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各个步骤和程序进行规范。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种粮的经营主体分别在财政、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实施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聚焦主导产业、聚焦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服务普通农户,积极培育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行业管理,实施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程。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统筹、区为主体、区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和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用地、用水和资金保障。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市级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种植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并纳入本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二节 强化政策扶持
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创新建设资金投入方式,推进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以“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达到50%以上为契机,积极争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全力确保我市粮食和蔬菜生产能力保持稳定、品种结构不断优化。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支农政策项目+普惠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战略合作方式,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城市居民参与种植业产业建设,分享产业发展成果,实现市民与农民对接。充分利用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建设用地点状供地政策,有序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有序组织规划实施。充分发挥种植业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和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职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种植业比较效益;加大执法力度,构建公平性法治环境。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特别是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层层落实考核指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种植业“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为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做出新贡献。
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
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稳定肉、蛋、奶市场供应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科学谋划好天津市未来五年现代都市型畜牧业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总体部署,制定了《天津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以来,天津畜牧业积极应对种种挑战,实现了发展生产保供给,强化监管保安全,综合施策保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8年肉类总产量33.9万吨、禽蛋19.4万吨、牛奶48万吨,主要畜禽产品总产量、人均占有量均居京津沪首位(见表1-1)。其中,牛奶人均占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
表1-1 京津沪肉蛋奶产量、人均占有量比较(2018) 单位:万吨、公斤/人
项目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全国 | ||||
总产量 | 人均
占有量 |
总产量 | 人均
占有量 |
总产量 | 人均
占有量 |
总产量 | 人均
占有量 |
|
肉类 | 17.5 | 8.12 | 33.9 | 21.73 | 13.5 | 5.57 | 8624.6 | 61.81 |
禽蛋 | 11.2 | 5.20 | 19.4 | 12.44 | 3.2 | 1.32 | 3128.3 | 22.42 |
牛奶 | 31.1 | 14.44 | 48 | 30.77 | 13.5 | 5.57 | 3074.6 | 22.03 |
注:按常住人口计算。
“十三五”以来,中央、市两级财政先后投资1.07亿元,对241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建设,培育8个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带动540个养殖单元提升设施水平,开展了10个畜禽种业项目,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建成10个绿色循环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全市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规模化水平显著提升。2019年建成规模养殖场2921家,全市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规模化水平分别达到82%、100%、74%、87%、63%和53%,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居于全国前列。设施化水平显著提升。蛋鸡自动化立体笼养、自动集蛋,奶牛智能挤奶、TMR及智能管理,生猪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粪污收集等新设施、新设备在生产中普遍应用,畜禽养殖设施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新突破。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探索了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新模式。打造了200个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配套完成34万亩优质饲草饲料种植基地,探索了粮草轮作、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等农业循环发展模式。畜禽良种繁育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有种畜禽场45个,其中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3家、种羊核心育种场1家、奶牛种公牛站1家,年提供种猪21万头、优质猪精液150万份;肉羊冷冻胚胎1万枚、种羊5万只;优质奶牛冻精100万支、蛋雏鸡3300万羽、肉雏鸡7000万羽,形成了结构层次分明、规模适宜的良种繁育体系,为全市畜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生猪、奶牛、蛋鸡、肉鸡的良种覆盖率均接近100%。
陆续建成312家放心肉鸡基地、360家放心生猪基地、12家全产业链放心猪肉销售点,同步建成放心肉鸡、放心猪肉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所有地产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出证、违禁物质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功能更加完善。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及跨部门协作机制,连续5年开展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等专项治理行动,生鲜乳、饲料、兽药合格率监测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屠宰企业基础设施设备和工艺水平不断提高,生猪全部取消了手工屠宰,机械化屠宰设备、冷藏排酸、产品追溯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在屠宰行业普遍应用。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在产生猪屠宰企业由“十二五”末的36家减少到21家,牛羊随意宰杀摊点基本清理,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基本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管理、自主经营的格局。二商迎宾、众品、天穆等肉品品牌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体、村级动物防疫员为发起点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动物防疫机制措施不断强化,优化健全了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调运管控、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经费保障等动物防疫机制制度,有效防控了非洲猪瘟、家禽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奶牛结核病保持净化标准。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深入,推动构建了京津冀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省际间开展一体化防控联合行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部门间联防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互联网+畜禽业”智能化养殖系统的集成与示范》等5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帮扶项目,《畜禽健康养殖抗生素替代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5个项目分别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实施生猪、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从育种、营养、精细化管理、设施设备、品牌化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开展科技攻关、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推进了我市生猪、奶牛养殖业的技术进步进程,有力支撑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中央及地方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以来,中央和天津市政府不断出台政策,为规范、支持引导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2019年以来为稳定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中央就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重要政策文件;我市也加大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支持力度,跟进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央及地方系列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强化配套服务提供指引;另一方面,释放政策红利与积极信号,提振生产经营者的信心,促进产业内生动力的形成。“十四五”时期,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是围绕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吸引更多资源要素进入农业农村,提升我市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势头不减弱、趋势不逆转。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农民增收形势不容乐观,必须依托产业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畜牧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环节都将发生诸多转变。
2.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度融合,拓展了畜牧业发展空间。“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现代农业将更加突出优化产业布局、打造全产业链条、加强数据共享、保障生态安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等关键领域的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总人口超过1.1亿人,土地面积21.6万平方公里,地缘相连,空间广阔,既具有畜牧业梯度转移的基础,也具有产业梯度布局的必要性。未来,北京、天津将致力于畜禽良种培育、养殖技术升级、生态环境治理、精深加工与品牌打造等产业,而将示范、辐射带动基地放在河北省,实现三地市场共享、资源共享与产业合理布局。按照这一方向,我市畜牧业发展空间能够跨越城市行政边界,得到进一步拓展。如何利用京津冀畜牧业生产资源、畜产品市场容量,完善京津冀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我市畜牧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3.优质畜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带动畜牧业产业升级。中国受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肉类消费以猪肉为主,解决了国人的温饱和小康生活,目前人均猪肉消费在肉类消费的比例仍达到2/3。未来20年,健康饮食将逐渐成为消费主流,预计鸡肉和牛肉人均消费占比将逐渐提升,猪肉的人均消费占比将随之下降;人们选择畜禽产品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逐渐向更优品质、更高质量、更富营养、更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由此,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不断提高优质产品比重,将是我市畜牧产业发展主要方向。
4.养殖业即将步入“无抗时代”,拉动畜牧业技术进步。农业农村部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在饲料行业全面禁抗。这一禁令的出台将引发畜牧行业的极大变革。“饲料禁抗”作为全球畜牧业生产的趋势,有助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促进畜产品出口、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然而,停止使用抗生素会造成动物疾病上升,养殖效益下降等问题。因此,未来天津畜牧业发展应更加关注包括品种改良、养殖设施与环境的改善、养殖模式的创新、饲料营养配方调整、开发新型功能性饲料添加剂等在内的综合性方案,以此替代饲料中抗生素的使用,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资源环境约束破题困难。一是随着城市发展空间的不断扩展,以及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我市适养区用来进行畜禽养殖的空间持续缩减,传统养殖区一般农田缺乏,养殖用地落实困难;二是随着全市推动控制地面沉降,地下水全面禁止开采,给主要依靠地下水的畜禽养殖用水带来重大挑战;三是为保证城市畜产品供应,畜禽养殖要有一定的保有量,以现有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效果来看,难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零污染,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任重道远。未来一段时间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
2.畜禽养殖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本市除少数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外,多数养殖场户水平不高,表现在:一是联结机制不紧密,多数模式是“投入品供应+养殖场户”或“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初级“公司+农户”关系;二是大多数场户产业链短,育种、饲料、兽药、防疫、屠宰、加工、储运、销售和深加工等环节分离;三是养殖生产环节整体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如全市尚无一家生猪养殖企业真正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四是养殖成本不断攀升,在单位产值受到挤压的情况下,饲料、人工、环保等养殖成本持续增长,制约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五是规模养殖效益不高,如全市大部分猪场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头数(PSY)还维持在18头左右,而发达省市已达22头,发达国家达到30头。
3.产业结构亟待升级调整。一是畜牧业产值受到多重因素制约。“十三五”以来,天津畜牧业受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小散户、敏感地区退出以及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等等种种原因,畜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4.76%,低于同期农林牧渔总产值6.43个百分点(1.67%);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由2015年28.72%,下降到2019年的24.23%,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见表2-1、图2-1。二是部分畜禽产品产量有所下降。从畜禽产品产量变化来看,2019年与2015年相比,肉类总产量下降30.4%、禽蛋提高2.60%、奶类下降5.32%。肉类产品结构变化,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猪肉所占比重下降到51.52%,禽肉所占比重上升到37.32%(表2-2、表2-3)。
表2-1 天津农业总产值结构变化趋势(2015-2019)
项目 | 单位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种植业 | 产值(亿元) | 182.51 | 181.89 | 183.17 | 197.21 | 202.91 |
结构(%) | 48.23 | 45.98 | 47.94 | 50.50 | 48.97 | |
林业 | 产值(亿元) | 7.74 | 8.35 | 8.98 | 12.73 | 21.91 |
结构(%) | 2.05 | 2.11 | 2.35 | 3.26 | 5.29 | |
牧业 | 产值(亿元) | 108.7 | 118.99 | 107.96 | 95.76 | 100.39 |
结构(%) | 28.72 | 30.08 | 28.26 | 24.52 | 24.23 | |
渔业 | 产值(亿元) | 68.42 | 74.39 | 69.81 | 71.13 | 74.43 |
结构(%) | 18.08 | 18.81 | 18.27 | 18.22 | 17.96 | |
服务业 | 产值(亿元) | 11.08 | 11.95 | 12.15 | 13.67 | 14.71 |
结构(%) | 2.93 | 3.02 | 3.18 | 3.50 | 3.55 | |
总产值 | 产值(亿元) | 378.45 | 395.57 | 382.07 | 390.5 | 414.35 |
图2-1 天津农业总产值结构变化趋势(2015-2019年)
表2-2 天津主要畜禽生产变化情况(2015-2019)
项目 | 单位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猪年末存栏 | 万头 | 187.8 | 180.8 | 179.95 | 196.91 | 124.3 |
猪当年出栏 | 万头 | 360.38 | 355.43 | 297.22 | 278.56 | 197.8 |
奶牛年末存栏 | 万头 | 10.74 | 10.75 | 11.95 | 11.3 | 11.0 |
肉牛年末存栏 | 万头 | 12.32 | 12.39 | 13.84 | 13.27 | 14.7 |
肉牛当年出栏 | 万头 | 19.62 | 20.07 | 19.49 | 16.69 | 14.1 |
羊年末存栏 | 万只 | 44.63 | 43.82 | 43.48 | 41.93 | 39.2 |
羊当年出栏 | 万只 | 63.32 | 63.51 | 55.22 | 49.17 | 34.2 |
家禽年末存栏 | 万只 | 2590.18 | 2601.44 | 2294.51 | 2230.98 | 2432.8 |
#鸡 | 万只 | 2498.61 | 2443.06 | 2158.35 | 2249.36 | 2334.0 |
#产蛋鸡 | 万只 | 1330.29 | 1351.20 | 1349.94 | 1359.3 | 1413.3 |
家禽当年出栏 | 万只 | 7492.90 | 7335.77 | 6137.62 | 5435.66 | 6786.5 |
#鸡 | 万只 | 7674.06 | 7669.74 | 5818.23 | 5198.6 | 6361.5 |
表2-3 天津肉蛋奶产品结构变化趋势(2015-2019)
项目 | 单位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猪肉 | 产量(吨) | 278500 | 276700 | 225900 | 212400 | 156000 |
结构(%) | 64.0 | 64.2 | 62.5 | 62.7 | 51.52 | |
牛肉 | 产量(吨) | 33900 | 34500 | 33900 | 28500 | 25000 |
结构(%) | 7.79 | 8.01 | 9.38 | 8.41 | 8.26 | |
羊肉 | 产量(吨) | 14900 | 14900 | 14200 | 11800 | 8000 |
结构(%) | 3.42 | 3.46 | 3.93 | 3.48 | 2.64 | |
禽肉 | 产量(吨) | 107300 | 103900 | 86700 | 85500 | 113000 |
结构(%) | 24.66 | 24.12 | 23.99 | 25.24 | 37.32 | |
其他 | 产量(吨) | 500 | 700 | 700 | 600 | 800 |
结构(%) | 0.11 | 0.16 | 0.19 | 0.18 | 0.26 | |
肉类总产量 | 产量(吨) | 435100 | 430700 | 361400 | 338800 | 302800 |
结构(%)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禽蛋 | 产量(吨) | 188700 | 191300 | 189900 | 194100 | 193600 |
奶类 | 产量(吨) | 500300 | 500400 | 520500 | 480400 | 473700 |
4.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外来疫情传入风险大,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情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蔓延;非洲猪瘟已在我国定殖,在全产业链均有分布,零星发生疫情将成为常态;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同时流行。疫病病原种类众多,国内多种H5亚型禽流感毒株同时存在,口蹄疫O型、A型共5个流行株均有检出,个别地区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发生变异。病原时空分布广,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在多数省份均有分布,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学阳性样品在多个省份有分布。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目前我市防疫体系还存在机构不健全、防疫力量薄弱等问题,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很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2.《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3.《生态环境部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92号)
5.《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津农委〔2019〕41号)
6.《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19〕47号)
7.《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的通知(津发改规〔2019〕5号)
8.《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增加禽肉供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20〕49号)等。
根据《关于天津市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及种养平衡分析报告》,我市有农业10个区生猪、奶牛、肉牛、羊和家禽现状养殖量总计为411.50万头猪当量,年产生固体粪便457.68万吨、液体粪便250.68万吨。在现有种植业产业结构条件下,依据土地承载力核算结果可知,我市畜禽养殖仍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各区全部养区(禁养区、适养区)按照粪污全量还田模式仍有561.17万头养殖猪当量潜力;去除禁养区(适养区内含有部分禁养区的也去除),各区适养区合计仍有423.29万头养殖猪当量潜力(表3-1)。其中,静海区和武清区在适养区内养殖潜力最大,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和东丽区在适养区内己无养殖潜力。
表3-1 天津市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余量测算
序号 | 辖区 | 种植面积(含复种)(万亩) | 理论承载猪当量(万头) | 畜禽养殖现状折猪当量
(万头) |
承载潜力余量(万头) | |
全部养殖区内种植面积 | 去除禁养区后种植面积 | |||||
1 | 蓟州区 | 187.61 | 125.74 | 141.94 | 90.83 | 51.11 |
2 | 武清区 | 237.39 | 173.55 | 181.1 | 83.59 | 97.51 |
3 | 宁河区 | 48.92 | 20.94 | 73.20 | 64.92 | 8.28 |
4 | 宝坻区 | 129.60 | 128.91 | 152.63 | 58.74 | 93.89 |
5 | 静海区 | 189.62 | 187.25 | 190.90 | 49.40 | 141.5 |
6 | 滨海新区 | 69.33 | 55.02 | 65.50 | 34.50 | 31 |
7 | 北辰区 | 17.78 | 0 | 11.49 | 11.49 | 0 |
8 | 西青区 | 15.95 | 0 | 9.17 | 9.17 | 0 |
9 | 津南区 | 8.00 | 0 | 6.34 | 6.34 | 0 |
10 | 东丽区 | 6.25 | 0 | 2.52 | 2.52 | 0 |
合计 | 910.46 | 691.42 | 834.70 | 411.50 | 423.29 |
综上所述,按上述畜禽承载力测算,在合理布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我市畜禽养殖去除禁养区余量为423万头,目前我市有农业10个区生猪、奶牛、肉牛、羊和家禽养殖量合计411.5万头猪当量,理论值我市畜禽养殖量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翻番,一般情况我市在现有养殖基础上适当提高是安全的。
1.猪肉市场需求预测。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计算方法,我市年猪肉消费需求为35.89万吨(按94公斤/头测算,折合生猪381.8万头)。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市生猪自给率达到70%的任务指标,“十四五末”我市生猪出栏量应达到270万头左右;按实现自给率80%的目标,出栏量应达到305万头以上。
2.鸡蛋市场需求预测。按统计局调查数据,我市居民年人均消费鸡蛋17公斤,按照2019年全市人口1561.83万人计算,年消费鸡蛋需求为26.6万吨,按照自给率70%计算,我市年产鸡蛋应达到18. 6万吨。“十四五末”蛋鸡最低存栏量应达到1200万只。
3.牛奶市场需求预测。按统计局调查数据,我市居民年人均消费鲜奶18.6公斤,按照2019年全市人口1561.83万人计算,年消费鲜奶需求为29.1万吨。2019年我市地产生鲜乳为47.4万吨,牛奶自给率已达到100%。“十四五末”奶牛饲养量稳定在10万头左右,自给率保持在100%。
- 4. 禽肉市场需求预测。按统计局调查数据,我市居民年人均消费禽肉7公斤,全市年消费禽肉需求为8.9万吨。2019年我市出栏家禽6786.5万只,年产禽肉11.3万吨,禽肉自给率已达到100%。“十四五末”家禽出栏量稳定在5100万只左右,自给率保持在100%。
5.牛羊肉市场需求预测。按统计局调查数据,我市居民年人均消费牛羊肉5.6公斤,按照2019年全市人口1561.83万人计算,年消费牛羊肉8.75万吨,2019年我市地产牛羊肉3.3万吨,牛羊肉自给率为37.7%。“十四五末”肉牛、肉羊出栏量分别稳定在15万头和40万只,自给率保持在40%左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以“调结构、优布局、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推进照全产业链一体化构建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抓手,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体系建设,着力发展智慧型、设施型、生态型、品牌型现代都市型畜牧业,形成高端高效、产业融合、生态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推动天津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1.环境友好,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天津大城市小农村、环境承载能力、土地销纳能力等因素,合理布局养殖业和饲料种植,以地定养、以养促种,推动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都市型畜牧业产业发展模式。
2.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改造提升现有龙头企业、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农林牧结合、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销售流通全产业链协同升级。
3.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发挥区域优势、政策优势、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畜牧业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大力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产业,显著提升畜牧养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4.市场导向,安全发展。积极发展优质肉蛋奶产品,满足全市居民畜禽产品多元化消费需求,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畜牧业生产安全、供给安全、生态安全。
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建设现代都市型畜牧业的总目标,逐步提高畜牧业供给侧生产水平,畜产品供需在高水平上实现均衡发展,畜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优化提升:
1.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现优化提升。结合主要畜产品需求预测,调优供给结构,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高端、绿色、优质、安全、营养、特色的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到2025年,猪肉、禽蛋、牛奶自给率分别达到80%、70%、100%的水平,继续位居国内大城市前列。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畜禽种业发展水平实现优化提升。强化国家核心育种场的龙头带动优势,以生猪、肉羊、奶牛为重点,培育壮大15家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畜禽种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全市种畜禽场稳定在45-50家,年畜禽供种能力提高30%,畜禽种业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3.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实现优化提升。改造、整合、提升中小型养殖场,建设大型养殖场,推进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目标:奶牛、肉鸡达到100%、生猪达到90%、蛋鸡达到95%。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市屠宰总量达到80%以上。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以达到90%以上。
4.畜牧业发展质量效率实现优化提升。紧紧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建立质量兴牧制度框架,实现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市场竞争力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8%,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达70%以上。母猪年提供优质商品猪数量达22头以上;奶牛平均单产达10吨以上;蛋鸡平均单产达到18公斤以上。生猪、奶牛发展质量效益水平进入国内领先行列。
5.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实现优化提升。按照“扶大、扶优、扶强”思路,培育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推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培育壮大畜禽全产业链龙头企业20家,培育知名品牌、地理标志品牌50个。发挥龙头企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以产业化、品牌化对接为重点,形成上中下游紧密相连、各环节有机融合的纵向全产业链,形成15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市95%以上养殖场户进入产业化体系。
表4-1 天津主要畜禽生产规模规划指标(2018-2025)
项目 | 单位 | 2018 | 2019 | 2025规划指标 | 2025争取指标 |
猪年末存栏 | 万头 | 196.91 | 124.3 | 150 | 182 |
猪当年出栏 | 万头 | 278.56 | 197.8 | 305 | 324 |
奶牛年末存栏 | 万头 | 11.3 | 11.0 | 11 | 11 |
肉牛年末存栏 | 万头 | 13.27 | 14.7 | 16 | 16 |
肉牛当年出栏 | 万头 | 16.69 | 14.1 | 15 | 15 |
羊年末存栏 | 万只 | 41.93 | 39.2 | 40 | 40 |
羊当年出栏 | 万只 | 49.17 | 34.2 | 40 | 40 |
肉鸡存栏 | 万只 | 890.06 | 920.7 | 900 | 900 |
肉鸡出栏 | 万只 | 5198.6 | 6361.5 | 5100 | 5100 |
蛋鸡存栏 | 万只 | 1359.3 | 1413.3 | 1200 | 1400 |
存栏折算猪当量 | 万头 | 411.50 | 355.67 | 408 | 423 |
表4-2 天津主要畜禽产品产量规划指标(2018-2025)
项目 | 单位 | 2018 | 2019 | 2025规划指标 | 2025争取指标 |
猪肉 | 产量(吨) | 212400 | 156000 | 286700 | 304560 |
结构(%) | 62.69 | 51.52 | 69.18 | 70.46 | |
牛肉 | 产量(吨) | 28500 | 25000 | 25500 | 25500 |
结构(%) | 8.41 | 8.26 | 6.15 | 5.90 | |
羊肉 | 产量(吨) | 11800 | 8000 | 9600 | 9600 |
结构(%) | 3.48 | 2.64 | 2.32 | 2.22 | |
禽肉 | 产量(吨) | 85500 | 113000 | 91800 | 91800 |
结构(%) | 25.24 | 37.32 | 22.15 | 21.24 | |
其他 | 产量(吨) | 600 | 800 | 800 | 800 |
结构(%) | 0.18 | 0.26 | 0.19 | 0.19 | |
肉类总产量 | 产量(吨) | 338800 | 302800 | 414400 | 432260 |
结构(%) | 100 | 100 | 100.00 | 100.00 | |
禽蛋 | 产量(吨) | 194100 | 193600 | 192000 | 234720 |
奶类 | 产量(吨) | 480400 | 473700 | 504000 | 504000 |
注:产肉率,生猪94公斤/头;肉牛170公斤/头;肉羊24公斤/只;家禽1.8公斤/只;
产蛋鸡产蛋16公斤/只;产奶乳牛8500公斤/头。
表4-3 天津主要畜禽产品自给率规划指标(2018-2025)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2019年 | 2025年规划指标 | 2025年争取指标 | 2025年比2019年增加(+)减少(-) |
一 | 常住人口 | 万人 | 1561.83 | 1576.86 | 1576.86 | 15.03 |
二 | 供需分析 | |||||
1 | 生猪 | |||||
1.1 | 总消费量 | 万头 | 381.8 | 385.9 | 385.9 | 4.1 |
1.2 | 产量 | 万头 | 197.8 | 305 | 324 | 156.2 |
1.3 | 净调出+调入- | 万头 | -184万头 | -115.9 | -61.9 | 122.1 |
1.4 | 猪肉自给率 | % | 51.8 | 80.0 | 84.0 | 42.22 |
2 | 鸡蛋 | |||||
2.1 | 人均消费量 | 公斤 | 17 | 17 | 17 | 0.00 |
2.2 | 总消费量 | 万吨 | 26.55 | 26.81 | 26.81 | 0.26 |
2.3 | 产量 | 万吨 | 19.36 | 19.2 | 23.47 | 4.11 |
2.4 | 净调出+调入- | 万吨 | -7.19 | -7.61 | -3.34 | 3.85 |
2.5 | 自给率 | % | 72.9 | 71.6 | 87.6 | 14.64 |
3 | 牛奶 | |||||
3.1 | 人均消费量 | 公斤 | 18.6 | 18.6 | 18.6 | 0.00 |
3.2 | 总消费量 | 万吨 | 29.05 | 29.33 | 29.33 | 0.28 |
3.3 | 产量 | 万吨 | 47.37 | 50.4 | 50.4 | 3.03 |
3.4 | 净调出+调入- | 万吨 | 18.32 | 21.07 | 21.07 | 2.75 |
3.5 | 自给率 | % | 100 | 100 | 100 | 0.00 |
按照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考虑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等因素,科学规划天津市畜牧养殖布局,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划定环城特色养殖区、远郊生态养殖区(附图2),实现畜牧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调整优化畜禽屠宰产业结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水平,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1.环城特色养殖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去除禁养区),目前建有规模养殖场136家,其中东丽2家、西青16家、津南33家、北辰42家及滨海新区塘沽汉沽43家。建有屠宰企业9家,其中生猪2家(西青)、牛羊5家(北辰)、家禽2家(津南、北辰各1家),表5-1。
表5–1 环城特色养殖区规模养殖场数量现状表 单位:家
序号 | 区 | 生猪 | 奶牛 | 蛋鸡 | 肉鸡 | 肉牛 | 肉羊 | 合计 |
1 | 东丽 | 1 | 1 | 2 | ||||
2 | 西青 | 5 | 2 | 6 | 1 | 2 | 16 | |
3 | 津南 | 5 | 12 | 7 | 1 | 8 | 33 | |
4 | 北辰 | 12 | 6 | 10 | 13 | 1 | 42 | |
6 | 小计 | 23 | 9 | 28 | 8 | 16 | 9 | 93 |
布局重点:区内养殖总体规模不再扩大,现有规模养殖场主要向科技型、生态型为主的良种繁育、特色养殖、休闲观光畜牧业转型提升。散养户有序退出。
发展规模:该区域未来将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大的养殖项目,已有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规模养殖场由136家优化到100家左右,养殖畜种以生猪、奶牛、肉鸡、蛋鸡养殖为主,蛋鸡存栏有所增加,其他畜禽生产规模持续下降,屠宰企业优化减少,2025年主要畜种发展目标如下(详见表5-2):
——生猪出栏量为13万头,占全市的4.3%,主要分布在西青和北辰。
——奶牛存栏量6000头,占全市5.5%,主要分布在北辰。
——肉鸡出栏量180万只,占全市3.5%,主要分布在西青。
——蛋鸡存栏量170万只,占全市14.2%,主要分布在北辰。
——肉牛出栏量为6000头,占全市的4.0%,主要分布在北辰。
——肉羊出栏量为14000只,占全市的3.5%,主要分布在北辰。
——屠宰企业减少到4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1家(西青区);牛羊屠宰企业2家(北辰区),禽屠宰企业1家(津南区或北辰区)。
表5–2 环城特色养殖区畜禽养殖现状与规划
区 | 生猪出栏量(头) | 奶牛存栏量(头) | 肉鸡出栏量(万只) | 蛋鸡存栏量(万只) | 肉牛出栏量(头) | 肉羊出栏量(只) |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
东丽 | 12135 | 3000 | 873 | 500 | 0.11 | 0 | 5.55 | 0 | 546 | 0 | 3194 | 0 |
津南 | 56127 | 9000 | 0 | 0 | 49.73 | 30 | 16.29 | 15 | 299 | 500 | 1715 | 1000 |
西青 | 97019 | 60000 | 1681 | 1000 | 223.62 | 150 | 43.14 | 34 | 962 | 1000 | 9821 | 3000 |
北辰 | 70227 | 58000 | 6571 | 4500 | 0 | 0 | 28.54 | 121 | 6362 | 4500 | 35805 | 10000 |
合计 | 235508 | 130000 | 9125 | 6000 | 273.46 | 180 | 93.52 | 170 | 8169 | 6000 | 50535 | 14000 |
2.远郊生态养殖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和滨海新区。该区域是全市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目前建有规模养殖场2764家,其中蓟州529家、宝坻405家、武清510家、宁河545家、静海599家及滨海新区176家。建有屠宰企业30家,其中生猪19家(武清3家、宝坻2家、宁河2家、静海4家、蓟州8家)、牛羊5家(蓟州3家、宝坻1家、宁河1家)、家禽6家(宝坻2家、武清3家、静海1家),见表5-3。
表5–3 远郊生态养殖区规模养殖场数量现状表 单位:家
序号 | 区 | 生猪 | 奶牛 | 蛋鸡 | 肉鸡 | 肉牛 | 肉羊 | 合计 |
1 | 蓟州 | 271 | 2 | 122 | 8 | 112 | 14 | 529 |
2 | 宝坻 | 206 | 11 | 81 | 62 | 38 | 7 | 405 |
3 | 武清 | 278 | 42 | 33 | 60 | 88 | 9 | 510 |
4 | 宁河 | 378 | 14 | 44 | 78 | 29 | 2 | 545 |
5 | 静海 | 342 | 13 | 38 | 140 | 4 | 62 | 599 |
6 | 新区 | 116 | 10 | 18 | 18 | 6 | 8 | 176 |
7 | 小计 | 1591 | 92 | 336 | 366 | 277 | 102 | 2764 |
布局重点: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养殖布局,规模养殖场数量由2764家优化到2000家左右,重点发展畜禽种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及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围绕产能需求合理配备屠宰企业,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匹配、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生产格局。
发展规模:养殖畜种主要以生猪、奶牛、肉鸡、蛋鸡为主,并积极发展肉牛、肉羊,2025年主要畜种发展目标如下(见表5-4):
——生猪出栏量292万头,占全市的95.7%,宁河、滨海新区稳定增长。
——奶牛存栏量10.4万头,占全市94.5%,主要分布在武清、新区、宝坻、宁河和静海。
——肉鸡出栏量4900万只,占全市96.5%,主要分布在宁河、宝坻和静海。
——蛋鸡存栏量1000万只,占全市85.8%,主要分布在宝坻、蓟州和武清。
——肉牛出栏量14.4万头,占全市96.0%,主要分布在蓟州、武清和宝坻。
——肉羊出栏量38.6万只,占全市96.5%,主要分布在蓟州、新区、武清、宝坻和静海。
——屠宰企业减少到18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9家(滨海新区1家、蓟州区3家、宝坻区2家、静海区1家、武清区1家、宁河区1家);牛羊屠宰企业5家(蓟州区2家、宝坻区1家、静海区1家、宁河区1家),家禽屠宰企业4家(宝坻区2家、静海区1家、武清区1家)。
表5–4 远郊生态养殖区畜禽养殖现状与规划
区 | 生猪出栏量(头) | 奶牛存栏量(头) | 肉鸡出栏量(万只) | 蛋鸡存栏量(万只) | 肉牛出栏量(头) | 肉羊出栏量(只) |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2018年
现状 |
2025年
规划 |
|
蓟州 | 583287 | 460000 | 1125 | 1400 | 158.2 | 169 | 302.16 | 200 | 106019 | 100000 | 181837 | 130000 |
宝坻 | 709648 | 300000 | 14998 | 16000 | 1156.03 | 1084 | 423.06 | 360 | 11300 | 12000 | 54500 | 56000 |
武清 | 304024 | 230000 | 33621 | 40000 | 599.52 | 460 | 237.66 | 150 | 21760 | 15000 | 65327 | 60000 |
宁河 | 737862 | 910000 | 5324 | 12300 | 1306.62 | 1850 | 100.64 | 150 | 4682 | 8000 | 27142 | 20000 |
静海 | 357713 | 240000 | 16158 | 14300 | 1125.87 | 1007 | 68.71 | 70 | 4122 | 5000 | 82526 | 56000 |
新区 | 215576 | 780000 | 18931 | 20000 | 325.9 | 330 | 106.66 | 100 | 1849 | 4000 | 51400 | 64000 |
合计 | 2908110 | 2920000 | 90157 | 104000 | 4672.14 | 4900 | 1238.89 | 1030 | 149732 | 144000 | 462732 | 386000 |
按照生产相对集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围绕生猪、奶牛、肉鸡、蛋鸡、肉牛、肉羊等畜种,打造一批规模养殖场,形成一批畜禽养殖基地。
1.生猪养殖基地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北部(宁河、宝坻、蓟州和武清)和南部(静海、滨海新区)两个生猪养殖片区,主要涉及宁河北部、宝坻东部和西部、蓟州南部,武清东部和南部、静海南部以及滨海新区西南部的100个乡镇左右,见附图3。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规模养殖场由1591个优化到1000家左右,区域生猪出栏量提高到292万头,占全市生猪规划出栏总量的95.7%;其中:北部片区出栏量达到190万头,南部片区出栏量达到102万头。
建设重点:支持温氏集团、新希望公司、天津食品集团发展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形成5-10条生猪全产业链条。支持新建、改扩建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围绕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多层建筑养殖,加快引种和恢复生产,创建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鼓励大型龙头企业通过联农带农等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进入生猪产业体系,引导小散养殖户有序退出。鼓励龙头企业在河北等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推动以特色猪肉、风味猪肉为主的高品质猪肉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全市生猪产能迅速恢复,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奶牛养殖基地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中部(武清、北辰、宝坻)和南部(静海和滨海新区)两个奶牛养殖片区,主要涉及武清南部、北辰西北部、宝坻东部、静海中部、滨海新区西南部的48个乡镇,见附图4。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奶牛规模化养殖场数量由96个规模场优化到70家左右,区域奶牛存栏总量稳定在10.4万头,占全市奶牛存栏总量的94.5%;其中中部片区存栏量达到7.2万头,南部片区存栏量达到3.2万头。
建设重点:着力打造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天津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支持应用互联网和智能化养殖设施设备,鼓励智能牧场建设,加快提升奶牛养殖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水平。努力建设三个中心:都市型奶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北方奶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智能化奶业全产业链示范中心;形成五大基地:北方良种奶牛繁育基地、绿色优质奶源供应基地、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基地、特优鲜奶生产加工基地、奶品物流集散基地;建成20个奶牛养殖专业片区:武清8个、北辰区6个、滨海新区4个、静海区2个。支持奶牛养殖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发展1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打造高标准奶源基地。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和休闲观光牧场,推进家庭牧场发展,支持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完善乳品加工企业和奶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奶业全面振兴。
3.蛋鸡养殖基地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北部(蓟州、宝坻、武清和北辰)和南部(滨海新区)两个蛋鸡养殖片区,主要涉及蓟州中南部、宝坻南部、武清东北部、静海东部以及滨海新区南部的65个乡镇,见附图5。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规模化养殖场数量由308个规模场优化到200家左右,区域蛋鸡存栏量稳定在1030万只,占全市蛋鸡存栏总量的85.8%。其中北部片区存栏量达到930万只,南部片区存栏量达到100万只。
建设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蛋鸡养殖,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以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和标准化鸡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蛋鸡养殖标准化建设。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在宝坻、宁河、北辰和滨海新区等建设大型蛋鸡规模养殖场。鼓励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引入智能化养殖技术,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立体笼养、自动控制、自动喂料、自动集蛋、自动清粪等设施设备以及无抗养殖、节能增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打造一批新型智能蛋鸡养殖示范场。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绿色、有机鸡蛋或富硒蛋、无抗蛋等特色蛋生产,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提升蛋品深加工能力,加快蛋品加工技术研发,扩大新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我市蛋鸡产业水平。
4.肉鸡养殖基地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中部(宁河、武清、宝坻)和南部(静海、滨海新区)两个肉鸡养殖片区,主要涉及武清南部、静海西部、宁河中南部以及滨海新区西南部的68个乡镇,见附图6。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规模化养殖场数量由358个规模场优化到250家左右,区域肉鸡出栏量达到4920万只,占全市肉鸡出栏总量的96.5%。其中中部片区出栏量达到3500万只,南部片区出栏量达到1420万只。
建设重点:鼓励大型肉鸡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推行立体笼养技术、智能化养殖技术,集成推广养殖环境自动控制、自动喂料、自动清粪等设施设备以及无抗养殖、节能高效等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打造一批新型智能肉鸡养殖示范场。以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和标准化鸡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肉鸡养殖标准化建设,实现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做大做强肉鸡品牌。
5.肉牛产业发展区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北部(蓟州、宝坻、武清)肉牛养殖产业片区,主要涉及蓟州南部、宝坻南部、武清北部及南部的45个乡镇,见附图7。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规模化养殖场数量由238家规模场优化到150家左右,区域肉牛出栏量稳定在14.4万头,占全市肉牛出栏总量的96%。
建设重点:积极发展大型肉牛育肥场和规模饲养场,推进肉牛产业化经营,构建良种提供、饲养管理、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屠宰加工、销售及信息服务组成的产业化体系。依托我市奶牛优势产业,实施淘汰奶牛和犊公牛育肥战略,加大适用养殖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做强做精我市肉牛养殖产业。推动建设稳定的民族食品供应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在内蒙等肉牛养殖基地和屠宰加工厂,产品供应我市乃至京津冀高端市场。
6.肉羊产业发展区
涉及范围:着力发展北部(蓟州、武清、宝坻、宁河)和南部(静海、大港)两个肉羊养殖产业片区,主要涉及蓟州北部及中部、武清北部、宝坻北部,宁河北部、静海北部及南部以及滨海新区南部的41个乡镇,见附图8。
发展规模:到2025年,区域规模化养殖场数量由102家规模场优化到70家左右,区域肉羊出栏量稳定在38.6万只,占全市肉羊出栏总量的96.5%。其中北部片区出栏量达到26.6万只,中南部片区出栏量达到12万只。
建设重点:转变传统的肉羊饲养方式,推进肉羊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加快肉羊改良繁育体系建设,培育“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发展设施饲养,打造规模养殖场。完善饲草料加工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肉羊产业屠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培育天津肉羊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肉羊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在河北、内蒙、新疆等地建设肉羊养殖基地和屠宰加工基地,产品返销我市,满足京津冀高端市场需求。
1.强化创新平台和基础条件建设。发挥生猪、奶牛两个产业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优势,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整合区域优势科技资源,打造京津冀生猪、奶业、肉羊3个种业联合研究院和一批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新建和改造提升3-5个生猪、奶牛、肉羊等畜禽种质资源生产性能测定站;培育现代种业龙头企业,争取新建3-5家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完善一批现代化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加快畜禽育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提升畜禽种业研发队伍层次和水平。
2.强化龙头企业和种业集群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强化商业化育种研发,构建以市场为导向、商业化育种为主体的优势种业集群;着力打造10家育种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现代种业龙头企业,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的衔接和融合。
3.加快自主创新和转化推广进程。加大畜禽品种研发力度,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巩固我市优势畜禽品种地位,挖掘国内外畜禽种质资源优势,加快自有新品种、新种质的培育、创制和工厂化生产能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推进畜禽品种选育提高和配套系培育和推广进程,力争完成2-3个配套系的审定和推广通过品种选育选配,畜禽生产力提高5%以上。
4.推进优势特色畜禽种业发展。支持做优马、鹊山鸡、中华蜂、狐狸等特色种业,扩大种质群体,进行品种优选提高,逐步建立种质核心群,加快推进优势特色畜禽种业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化创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智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六化标准,继续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重点开展养殖、环控、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通过改进设施工艺、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动物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互联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升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水平。
2.着力推进经营规模化水平。坚持规模化推进、标准化提升的原则,通过“改、扩、转、退”等多措并举,推进经营规模化;逐步构建以大型养殖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养殖为主体、农牧结合型家庭农场为补充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
3.着力打造智慧型数字畜牧业。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新建生猪大项目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生猪智能养殖,引入智能饲喂系统,实现精确饲喂,降低料肉比;引入猪脸识别技术,提高饲养效率,实现精准管理;采用智能控制,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人工成本和养殖风险。鼓励奶牛养殖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智能牧场建设,选取存栏量大、标准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强、示范能力优的标准化牧场。全面提升畜牧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争取创建一批智慧型智能化养殖场,打造智慧型数字畜牧业。
4.积极推广设施型高效养殖模式。引进国内先进的多层养猪模式,积极在新建规模化猪场推广应用,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自动化、集约化生猪养殖模式。支持奶牛牧场应用TMR全混合日粮、全自动挤奶设备、自动清粪设备、自动喷淋设备。支持家禽养殖经营主体利用现有场地进行立体笼养肉蛋鸡等改建扩产,示范推广百万只蛋鸡、百万只肉鸡养殖模式。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1.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扶优淘劣、优化结构,推进屠宰行业去产能,取消或关闭中小型定点屠宰场点,落实中央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的总体部署,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提高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科学谋划牛羊禽屠宰行业布局,加快现代化牛羊禽大型屠宰企业建设;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大力发展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题。
2.推进全产业链一体化融合。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全产业链布局,构建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创建20家集育种繁殖、规模养殖、饲料生产、产品加工、配送销售、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示范企业,实行品牌化运营模式。加强同行业间的横向联合,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联盟,形成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3.推进产业链共享融合。强化产加销衔接,鼓励兽药、饲料、屠宰、养殖畜牧业上中下游企业以参股入股、收购兼并、产学研合作、联农带农等多种形式,发展15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产业链有机衔接的产业化联合体,关联带动食品包装、保鲜材料制造、物流、电商、旅游、餐饮业等产业发展。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集聚、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
1.巩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成果。积极探索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融资和粪污处理工程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措施。推广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分类实施的方式,严格过程监督、执法监管,开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局面。
2.积极推进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建设畜禽固体粪便的收集、转化、处理和利用网络体系,通过适当付费购买畜禽养殖场的固体粪便,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配套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等,对收集的畜禽固体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初级堆肥产品加工处理生产商品有机肥或专用有机肥。
3.积极推进粪污处理及利用中心建设。针对养殖密集区粪污量大、面广和单个散户处理费用高的问题,在有农业区的养殖密集区积极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方式,通过建设储粪场、污水储存池、污水输送管道等设施,配套购置粪便收集运输车、养殖污水收集运输车、污水输送设备、堆积发酵设备、施肥设备等实现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
4.推进畜禽种养循环示范场建设。巩固粪污治理工程成果,持续培育200家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根据不同农作物的养分和灌溉水需求,选择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肥水运输车或管网、建设水肥一体化配水设施、水肥一体化施肥系统,打通种养循环通道。
1.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规划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增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能力。实施分区防控策略,推进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健全养殖、屠宰和运输全链条监管机制,优化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实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优先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牲畜布病、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2.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提升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学监测能力,为控制和消灭重点疫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协调乡镇政府按照“有工作机构、有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化人员、专业设施设备”标准健全完善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特聘防疫专员建设,夯实以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支撑,以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骨干,以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有力补充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推动蓟州、静海、武清、滨海新区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环城新四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体系。
3.提升区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市、区、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队伍建设,强化应急队伍演练,加强应急防控物资库建设,提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压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到位”防控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和“四全面、三同步”疫情处置机制,坚决果断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市、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区级领导责任和稳定肉蛋奶生产的主体责任。有农业区政府结合实际,围绕各区畜牧业布局方案及分解到区的指标任务,制定本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认真细化落实方案,统筹开展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协调服务职能;财政部门落实各类畜牧业政策资金;其他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同,推进规划实施,为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充分运用各类扶持政策,积极健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现代畜牧业政策框架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粪污治理、产业融合以及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等给予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加大金融保险政策保障力度,强化对种畜禽场、规模场、屠宰加工厂的信贷投放,创新畜禽养殖保险品种,推进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加大养殖用地等政策保障力度,简化用地手续,落实取消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政策,鼓励养殖户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原有养殖设施用地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养殖业,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鼓励围绕畜禽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优势畜禽育种技术、智能化养殖技术、重大疫病防控技术、废弃物处理工艺等关键技术集中攻关。支持新一轮生猪、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适时启动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产业技术体系与综合试验站、示范基地组成技术联合体,与市、区畜牧推广部门、疫控中心和养殖协会紧密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技术推广联盟,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集成示范应用。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在养殖舍建设、品种选育、智能化养殖和疫病防控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努力提升我市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和综合生产力。
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出台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天津市畜牧条例》《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加强配套制度起草,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启动编制《天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加强畜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编制完善畜牧业生产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技术规程和畜牧业管理规范。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渔业发展实际,制定《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天津渔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坚持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改革促渔、依法治渔、生态富渔,着力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培植渔业产业发展、强化资源环境保护、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有力地促进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提升了依法治渔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天津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保持渔业减量不减收,渔民收益有所增加,渔业产出效率得到提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依然保持了水产品稳定供应,为“菜蓝子”产品稳价保供做出了贡献。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35.56万亩,其中淡水养殖面积34.1万亩、海水养殖面积1.46万亩,全市水产品产量28.48万吨,其中淡水养殖产量23.73万吨、海水养殖产量0.97万吨、淡水捕捞产量0.47万吨、海洋捕捞产量2.70万吨、远洋捕捞产量0.61万吨。渔业产值69.9亿元,在农林牧渔产值中占比14.3%,渔民人均纯收入2.78万元,全市休闲渔业实现总产值2亿元。
(二)渔业政策引领作用不断凸显。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天津渔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专项规划方案,以及《天津市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渔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天津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年)》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形成了推进渔业发展“1+3+N”的政策体系,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逐步构建了水产原良种、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体系,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框架得到巩固。
(三)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设施渔业提升工程,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家,建成现代渔业园区70个,新建、改造工厂化养殖车间50万平方米,新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推动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了渔业生产从粗放型经营向生态化、集约化发展的转变。按照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养殖尾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清淤、改造淡水养殖池塘15万亩,退养、退渔还湿面积15万亩;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5.79万亩、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30家。同步推广鱼虾混养生物防控、连片池塘内循环养殖等9种健康养殖技术,全市渔业企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达标排放率得到显著提升。加快推动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个,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个,打造了宝坻晨辉、北辰君林、宁河天祥等一批具有文化品位的观赏鱼、休闲渔业、特色渔业发展基地。
(四)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农业农村部渔船“双控”制度要求,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累计压减近海捕捞渔船68艘,核减功率6655千瓦,更新改造渔船50艘。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已降为2.70万吨,相比于2015年减少42%。“十三五”期间,在渤海湾天津海域增殖放流中国对虾、半滑舌鳎、褐牙鲆、三疣梭子蟹、梭鱼、青蛤、毛蚶、菲律宾蛤仔等苗种87亿单位;在内陆重要渔业水域增殖放流鲢鳙鱼、草鱼等各类淡水苗种1亿单位。累计筹措资金4000多万元,在滨海新区塘沽、汉沽海域投放各类礁体1.38万块、4.9万空方,大神堂海洋牧场示范区成为农业农村部公告的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渤海和海河流域休禁渔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等得到有效保护。
(五)渔业治理能力成效显现。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处罚违规渔船710条,清理各类网具3万张(顶),罚款622.4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3起案件线索,进一步规范了渔业生产秩序。充分发挥油补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用于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政渔港和信息化建设等油价补助资金51290万元,建成了渔业应急指挥平台、航标监测遥控平台,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实现全覆盖,促进了渔船渔港软硬件升级改造,有效提升了渔业信息化水平。全力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成放心水产品基地93个,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企业162家,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六)渔业科技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强化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水产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组建了天津市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创建了观赏鱼、海洋牧场、引育种等市级技术工程中心,改造提升了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了渔业产学研用力度。“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和市级渔业科技项目234项,登记科技成果190项,其中25项获部、市级奖励,有效提升渔业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实施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工程,建成国家级原良种场2家、市级原良种场15个,拥有国家认定的津新鲤、黄金鲫等新品种11个,全市苗种繁育量达到130亿单位以上。做强做大9家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累计带动农户1500家以上,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
二、发展挑战
“十三五”期间,天津渔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现代都市型渔业发展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渔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挤压。目前受天津市城镇规划、土地整合、退养还湿、禁养限养,以及受地下水压采、禁采和养殖尾水治理等政策措施的影响,传统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面积受到挤压和不断减少,渔业发展空间受限,水产养殖面积仍存在下降趋势。比“十二五”末减少了23.93万亩,水产品稳产保供面临极大压力。
(二)渔业设施装备老化程度依然存在。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传统养殖池塘更新改造任务依然艰巨,大部分缺乏养殖尾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渔港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作用单一;老旧渔船多,还以木质渔船为主;机械化装备水平低,路电网等配套设施不健全。
(三)渔业产业结构亟待提升。生产经营分散、品种结构单一的状况仍旧存在;渔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高;行业内二、三产业发展不够,以水产品精深加工为代表的二产发展较为滞后,以休闲渔业为代表的三产发展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渔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渔业基础研究薄弱,追踪水产前沿技术和团队建设方面略显不足;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水产技术推广、渔政执法、渔船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需完善;渔业科研、水产保种育种、标准化及品牌建设等经费投入不足。渔业从业人员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低,规范有效管理难度加大。
三、发展机遇
(一)宏观政策环境为渔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政策。国家实施种业振兴战略将有力推动水产种业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我市交汇叠加,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依据和发展环境。
(二)渔业现有发展基础为现代渔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多资源要素向三农领域聚集,农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将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我市东临渤海,仅近海鱼类就有20多种,内陆水域有池塘、水库、河道、滩涂、湿地等多样化的水域资源,为渔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证。特别是经过“十三五”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具有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今后五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成功经验。
(三)渔业转型升级为渔业发展拓展了空间。全市基本构建了淡水鱼、海珍品、观赏鱼、虾蟹类四个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了从育苗到养殖、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池塘多营养层级复合生态循环养殖、盐碱水养殖等技术开发与完善,开拓了渔业发展新空间。净水渔业、低碳渔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拓展了渔业新功能。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和渔业的多功能潜力,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为渔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基础。
(四)生态文明建设为渔业多功能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为渔业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依据。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等系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尾水治理、退渔还湿等环境治理工程,为我市渔业多功能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渔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进入新时代,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环境的需求快速增长,也为渔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水产品供给为第一要务,以优化渔业生产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以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为着力点,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天津渔业“渔池美、渔业强、渔民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养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渔业增汇功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渔业贡献。
(二)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改进生产技术和条件,稳住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本盘。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坚持创新驱动,科学发展。提升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和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有效拓展渔业功能。
(四)坚持政策引领,协调发展。通过政策导向,强化养殖业地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引导水产品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理念新模式新市场,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升养殖业综合效益。
(五)坚持依法治渔,有序发展。完善和落实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水平,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80亿元,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大力发展海淡水绿色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面积力争达到100万亩,力争水产品产量达到26~28万吨。渔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渔业资源养护效果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章 区域布局
根据天津市现代都市渔业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全市养殖水域在保持稳定规模的同时,构建三种类型高标准养殖区、现代渔业基地、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并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发展布局,形成“3331”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布局。
一、三种类型高标准养殖区
(一)高标准池塘养殖区。滨海新区优质海产品高标准池塘养殖区,环城四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高标准池塘优质鱼虾生态养殖区,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西青区高标准池塘大宗淡水鱼及特色水产品养殖区。
(二)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化养殖区。形成以宝坻、宁河为中心,覆盖全市的稻渔综合种养格局。在全市推广“稻蟹共作” “稻鳅共作”“稻鱼共作”等模式的应用。养殖主要品种为中华绒螯蟹,部分品种为泥鳅、观赏鱼、虾类等。
(三)设施化养殖区。10个有渔业生产的区,滨海新区主要发展海水工厂化养殖,主要品种为南美白对虾、半滑舌鳎、石斑鱼、大菱鲆等;在宁河、宝坻、西青等其他9个区主要发展淡水设施化养殖,主要品种为南美白对虾、梭鲈、罗非鱼、大口黑鲈等。
二、三种类型现代渔业基地
(一)现代水产种业基地。在滨海新区构建海水良种苗种繁育基地、在宁河区构建淡水渔业优质良种苗种繁育基地。
(二)现代特色渔业基地。以振兴天津现代渔业为引领,力争到2025年各涉渔区达到“一区一品”“一区一业”战略,打造一批“津渔”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根据《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创建国家级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各类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在规模较大的涉渔区均创建1个以上示范区。
三、三种类型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
(一)水产绿色养殖发展区。在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重点推动建成优质、高效淡水养殖生产发展区,达到渔农、渔果、渔菜、渔藕多种形式并存的生态渔业发展模式。
(二)集约化设施化发展区。以滨海新区为主重点打造集约化、设施化渔业发展区,建成高档海珍品生产、加工基地,集散物流中心,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休闲观赏渔业发展区。以环城四区及武清、宁河、宝坻等区养殖水域打造都市型休闲观赏渔业发展区。依托双城生态屏障区、北运河、潮白河休闲观光带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文化品位的观赏鱼、休闲渔业发展区。
四、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发展布局
在滨海新区、东丽区,打造大中型水产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在津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发展水产品初级加工;在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发展当地特色风味的水产品传统加工,如:北塘虾酱、汉沽八大馇、独流焖酥鱼、于桥水库杂鱼小虾等。同时,充分发挥好天津市宝坻区水产品可追溯储养场龙头带动与示范作用。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坚持“三个推进”
(一)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发展空间。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制度,保障合法养殖者权益。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快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盐田生态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充分发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和行业规范管理的支撑作用,实施重大先进技术模式集成创新、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冰鲜幼杂鱼饲料替代等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集合创新一批养殖技术,并示范推广。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单位水体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二)推进渔业资源管护发展。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海河禁渔期等制度,抓好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和重要内陆水域生态环境。扎实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管理,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强化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持续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并监督保护和修复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开展近海限额捕捞,落实捕捞业准入制度,推动实施渔具准用制度。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多环节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并探索推进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十四五”期间力争放流各类苗种50亿单位以上。
(三)推进渔业全产业链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传统渔业生产场所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融休闲垂钓、观光体验、餐饮服务、终端销售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宣传普及水产品健康营养知识,提高国民水产品消费意识,从供应端和消费端共同发力,开展多种形式水产品宣传推介活动。
二、坚持“三个提升”
(一)提升水产种业水平。积极搭建鲆鲽类、鲤鲫鱼、中华绒螯蟹、观赏鱼等遗传育种平台。提升海淡水良种繁育基地设施化水平,提高规模化覆盖率和良种繁育能力。收集引进各类水产种质资源5个;完成水产种质资源速生、抗逆、性别等重要性状鉴定技术研发3个,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产种质资源3个。到2025年,力争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达到18家,全市良种苗种供给能力达到200亿尾,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我市打造成为北方水产种业基地。
(二)提升渔业品牌建设。以品牌创建带动渔业增收,抓好特色品牌和特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推进从“卖产品”到“卖品牌”的转变,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实现质量与效益的同步提高。以“北鱼南移、洋鱼中养、海鱼淡养”为手段,拓展特色淡水鱼产业;优先发展七里海河蟹和宝坻黄板鳅等地理标志产品养殖,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培育天津汉沽“盐汪子”对虾等具有天津特色的渔业品牌。唱响“七里海河蟹”“潮白河鲫鱼”“换新”“天祥”“昌翠”等一批水产精品。鼓励宝坻区“黄板鳅”,蓟州区“州河鲤”,西青区“大口黑鲈”,宁河区“大鳞鲃”“梭鲈”“鲤鲫”,滨海新区“半滑舌鳎”等一批特色鱼水产品基地创建知名品牌,扩大我市水产品影响力。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品种培育、绿色养殖、病害防控、营养与饲料、精深加工等产业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组织开展养殖尾水处理科技攻关,研究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模式,推进生态绿色养殖。组织开展重要海水经济动物育种及病害诊断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高质量完成淡水鱼生态健康养殖、海水工厂化养殖、观赏鱼设施化健康养殖及产业经济科研任务。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强化现代水产产业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和鼓励渔业重点龙头企业成为渔业科技创新主体,引导企业不断增加渔业科技研发投入,形成创新合力。加强推广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制定地方行业规范,推广示范新技术,切实解决渔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培训和官方兽医(渔业)培训,增强渔民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渔船的通讯和定位能力,提升渔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引入更多信息化、无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果和取证效率。
三、坚持“三个行动”
(一)养殖水域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执行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规定。开展养殖节水减排行动,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落实养殖设施所有者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及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池塘周边废弃物综合整治,推进网具、饲料包装袋、药品包装等养殖生产副产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在我市主要的水库、湿地和生态绿廊水域等大水面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养水。探索发展浅海贝藻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到2025年,力争全市集约化养殖和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要求。
(二)“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整治,严打捕捞、养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健全渔政执法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渔业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渔业执法督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宣传与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合作,构建上下联运、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经常性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三)渔业质量安全行动。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突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强规范用药宣传培训。继续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的管理。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水产养殖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水产养殖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我市产地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做好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检测调查工作。
四、坚持“三个强化”
(一)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加强渔港建设,推动渔港港长制,全面落实渔港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环境,提高信息化水平。各渔港完成港章制定,全面实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船船位监测、渔获物定港上岸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高渔船管理、渔船安全通讯装备现代化和渔业管理手段现代化水平。推进渔船安全、通讯装备、渔船定位、避碰系统、渔业航标、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救助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并完善与气象、海洋和交通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事故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开展渔民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并高水平运行水生动物疫病远程监控会诊系统。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检疫能力建设,强化水生动物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国家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和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渔业政策落实。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将生态养殖有关模式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探索金融支持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有条件的区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发展渔业产业的市场化投融资新格局。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池塘建设、水产种业工程、渔港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继续落实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补助和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合作。
(三)强化依法治渔能力。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科技保障体系、产业融合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保障体系。建立完善良种繁育、资源养护、疾病防控、质量检测、渔政执法等支撑体系。完善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颁布后,及时对《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依据我市渔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等亟需的天津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动天津市渔业地方标准制定,实现依标生产,产品质量可追溯。强化渔业标准在执法、生产、贸易中的作用。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一、稻渔综合种养工程
重点做好稻田综合种养标准化改造、优良苗种繁育生产基地、区域化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储养销售平台、人才队伍培养等建设,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推广服务、名优品牌创建与宣传、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推进全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大发展。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建设2个市级河蟹苗种繁育基地,提高蟹苗、蟹种本地化供给率。推动成蟹储养基地建设,探索成蟹本地收储、分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平台及运营模式。
二、高标准池塘建设工程
重点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编制完成《天津市高标准池塘建设规划》,制修定《天津市高标准池塘建设标准》《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等标准办法。主要完成养殖生产区、生态净化区、生产管理区等功能区划分。重点实施池塘结构、进排水系、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生产用房等改造建设,以及配置渔业机械、辅助设施等。达到“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的养殖生产需求和“生态、健康、高效、节能”的绿色发展要求。通过高标准池塘建设,增加有效养殖水体,提高养殖空间,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出率,养殖池塘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力争发展高标准池塘50处、6万亩,亩产量增加10%~20%、亩效益增加5%~10%。5年内打造出优质海珍品养殖区、南美白对虾生态养殖区、优质鱼虾生态养殖区、大宗淡水鱼及特色水产品养殖区。争取建成一批标准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高标准池塘养殖基地,全面提升我市现代渔业发展水平。
三、水产种业提升工程
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供种能力提升、种业企业扶优和种业市场净化“五大行动”。完成首次天津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建设水产保种场和水产种质资源库,提高我市水产原良种保种供种能力、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保存能力。围绕我市水产重点养殖品种,以国家级或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为依托,建设天津市水产原良种保种供种体系。建设和完善天津市水生动物种质鉴定中心、引育种中心和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逐步建立品种性能评价等支撑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天津市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研究开发水产动物生殖细胞、胚胎、活体三个层次的种质保存技术,收集、整理、保存水产种质资源。加大自主选育创新力度,加快培育适应性广、生长性能优、抗逆性强的养殖新品种。规范良种生产流通管理和水产苗种生产秩序,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开展水产保种育种研究,加强我市特色水产动物开发与利用。促进特色种业产业发展,扶持国家级、市级原良种场及种业基地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研发,全面提升水产良种质量。通过工程实施,全面提升我市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水平,提高水产原良种苗种质量和覆盖率,提升水产种业创新能力。培育5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完成天津市宁河区名优淡水鱼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和天津市鲤鲫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推动汉沽盐场现代水产养殖科技示范区建设。
四、渔业资源养护工程
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工程。通过增殖放流,对已经衰退的中国对虾、半滑舌鳎、牙鲆、梭子蟹、毛蚶等重要渔业资源量进行恢复;通过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为鱼、虾、蟹、贝类生长、繁殖和索饵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进而恢复渤海湾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提高渤海湾天津海域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天津市“十四五”海洋牧场规划》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天津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加强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开展海洋牧场渔业碳汇研究,探索推进海洋牧场平台建设,提升海洋牧场管护能力。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防止濒危物种灭绝和遗传资源消失。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促进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相得益彰。发挥增殖渔业生态功能,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提供优质生态、绿色水产品。积极推动天津海洋生态科技园建设。
五、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程
到2025年,完善建成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系统。通过防疫体系运行,全市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全市80%以上的水产养殖水域,抗菌药物使用量减少20%,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率达到100%。2021年建成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十四五”期间实施完成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六、渔船渔港升级改造工程
继续坚持和深化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推进渔船捕捞能力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将总吨位替代总功率作为主要控制指标,推进高科技设备配备,降低海上渔业生产风险。针对我市海洋捕捞渔船“船龄老化、设备简陋、资源破坏性大、安全性能差、作业区域小”等突出问题,进行渔船减船转产及更新改造,支持海洋捕捞渔船配备防污染、制冷、通导与安全等装备,提升渔船整体现代代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我市北塘渔港、东沽渔港、大神堂渔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进渔港航标智能化。
七、智慧渔业工程
加强渔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运用。推动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构建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字化、管理科学化。主要推动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渔船渔港智联、数字化水产品流通和渔业渔政大数据等网络体系建设。
八、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提升工程
支持推动天津市海水养殖、淡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发挥水产体系首席专家、岗位专家、试验站站长及团队骨干作用,提高创新团队人员素质水平,建立适应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团队,更好服务我市渔业工作。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水产产业技术为核心,以解决海水、淡水养殖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目标,通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水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构筑高效生态健康可持续的具有天津特色的海水、淡水产业发展模式,以达到服务水产产业、提升水产产业、支撑绿色水产产业持续发展的总体效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发展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好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推进现代水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
稳定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承包权,依法确定合理的承包期。落实好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保护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合法养殖的水域滩涂,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水产养殖进行执法。相关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渔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区推动渔业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加大对渔业现代化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讲好渔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市农业农村委 市金融局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金融局,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
2022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与建设银行签署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建设银行将累计为我市涉农领域提供不少于500亿元融资支持,双方将强化政银合作,推动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智慧平台服务点实现村级全覆盖,从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普惠金融等方面提高服务乡村水平。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政银合作,带动更多金融活水引流入乡村,支持“三美四乡”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建设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智慧平台,构建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平台服务点实现村级全覆盖,全方位提高服务乡村水平,强化该平台在农村党建、智慧村务、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乡村治理、便民生活、学习培训、生产服务、普惠金融等领域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筑起幸福的“村民港湾”。
(二)综合运用“贷、债、投”等工具,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加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的融资服务,并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活水引流入乡村,支持天津“三美四乡”建设,形成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三)共同推广应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四)在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裕农通服务点并配备服务专员,打通金融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聚合各类金融机构资源,促进金融服务重心下沉,加快基础金融服务功能建设,提高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和获得感。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市委、市政府与建设银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政银双方深化合作、推动金融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重要创新。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金融部门和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将落实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引流金融资源入乡村,为“三美四乡”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共同推进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开展工作,从组织指导、政策宣介、融资信息、资源配置等方面全力配合建设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智慧平台、开展银行信贷和非信贷服务、在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裕农通服务点、推广应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等工作。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要主动与当地区政府接洽,全面汇报建设银行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方法、方式、产品、路径,并建立与各乡镇政府的联系机制,密切双方工作联系,以农业为依托,制定当地特色金融服务方案,与服务专员建立密切联系,引导、协同服务专员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智慧平台、裕农通服务点,把金融资源与当地的政治资源、政策资源叠加整合,汇聚成乡村振兴的发展要素。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金融部门、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要建立全方位的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要问题和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和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农业农村委。
2022年2月22日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关于强化涉疫地区产业链
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类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涉疫地区产业链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工作,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简化服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在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办理业务的区域,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保险承保和股权债权融资,完善线上金融服务支持,加强相关风险管控。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对受困重点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适当调整还款时间,与企业共同协商后续资金安排。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新增融资、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对重点企业扩大信贷投放、给予优惠利率。将此前线下报送纸质再贷款再贴现申请资料模式优化调整为线上报送;金融机构可通过寄送再贷款合同、借据的方式办理再贷款业务,解决无法现场签订合同的问题;将单家金融机构单户企业的再贴现余额从1000万元提高一倍至2000万元,调整时间暂执行至2022年6月末;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绿色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单家金融机构单户企业再贴现余额设定为3000万元。
四、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推出各类疫情防控保障类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重点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确保应赔尽赔。
五、优化租赁和保理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结合重点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合理调整综合费率、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对作用发挥明显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市金融局视情况在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并通报银行及相关部门,在监管便利度、获得信贷、享受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022年1月26日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各类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直达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措施:
1.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有贷款余额企业的年内贷款到期情况开展摸排,提前研判企业续贷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2.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等措施,优化银行“敢贷、愿贷”内部机制。
3.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政策导向作用,优先为地方法人银行在货运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贷款、票据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督促金融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撬动更多增量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绿色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4.组织金融机构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2.0版”,产业链主办行建立“一名行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份服务方案、一套服务产品”的“四个一”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专业性和有效性。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贷户”支持行动 ,建立完善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摸排融资服务需求,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5.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索赔受理要求,提高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保险公司在合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营业中断险费率、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期限,减轻企业投保压力。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首次贷款支持率和业务办理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不盲目脱保。对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担保机构在监管评价中给予倾斜。
7.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酌情采取应收租金展期、降低或免收服务费、新增融资投放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在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并通报银行及相关部门,在监管便利度、获得信贷、享受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8.及时将符合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企业纳入“报审、辅导、启动、培育”梯次,分批分类、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帮扶和投融资对接。强化头部券商、私募机构“投资+投行”服务模式,为企业制定个性化上市服务方案。推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用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建立的“绿色通道”尽快申报发行。
9.进一步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鼓励银行机构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利率优惠,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鼓励银行机构主动承担小微企业办贷涉及的抵押物评估费和登记费等相关费用,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抵押物财产险保险费,降低企业财务负担。
10.推动银行机构用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鼓励银行机构更多通过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作用,推广“白名单”专项融资,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11.依托“津心融”平台大数据及技术支持,建立乡村振兴、跨境贸易业态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建设线上“首贷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依托平台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应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线上融资和顾问服务。
2022年4月28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见附件2)。
3.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见附件3) 。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4)。
2.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5)。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6)。
2.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见附件7、14)。
3.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见附件8、9、15)。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见附件10)。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见附件11、16)。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见附件12、17)。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见附件13)。
(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见附件18)。
2.支持大数据应用评估项目(见附件19)。
3.支持大数据安全评估项目(见附件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推荐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附件14—20对应方向,按照附件的要求报送。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2.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13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不接受邮寄。
2.附件14—20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网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二)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和2022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化改造
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综合标准化与
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工业互联
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5G应用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
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9.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硬件方向)
10.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绿色制造
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1.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制造业创新中
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2.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创建国
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13.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制造业单项
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1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涉及人工
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等项目申报指南
15.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
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方向)
项目申报指南
16.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技术创新中心
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7.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国家重点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8.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全业态
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9.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服务与
应用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20.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安全
评估项目申报指南
2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8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文件要求,推动我市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特制定2021年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动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以打造场景、数字赋能、示范应用等形式,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等建设的项目。对获批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的企业,给予实际总投资额的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 核心技术方面。重点支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聚焦基础通用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和非对称技术创新突破以及高端专业人才引育,围绕构建国产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 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立足“双城”发展格局,围绕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推动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型智能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 产业融合方面。重点支持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培育数据驱动新模式。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5G等新兴技术与工业、农业、商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融合,助力行业提质增效的项目。
- 平台经济方面。重点支持电商物流平台、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等平台经济项目;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新贸易、新服务、数字内容、数字化金融服务等线上业态创新应用项目;在线医疗、在线教育、交通出行、就业社保等领域线上服务创新应用项目。
- 数据治理方面。支持企业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方向的标准规范制定。重点支持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开放共享、融合应用项目和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府服务模式创新和提升政府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应急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的项目。支持企业依法开发利用社会数据,对接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和开发利用,释放我市大数据资源的商用、民用、政用价值。
- 企业引培方面。支持在津设立总部、分部或研发中心的企业项目,或采用收购、控股、合资等方式与我市大数据领域企业开展合作的大数据项目。支持我市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综合实力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大数据领军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大数据领域创新发展的项目。
- 数字乡村发展方面。支持企业在数字农村网络基础设施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市场应用,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促进农村地区的水利、交通、电力、农业生产和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在强化农村科技创新突破,提升农业装备智能化水平和农业科技供给能力方向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农业建设,创建数字农场、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数字林场,建设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乡村智慧旅游、智慧认养农业等新业态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乡村网络文化环境、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和农民数字化素质提升。
- 其他。在大数据其他领域,采用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先进技术,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以及对全社会数字化发展氛围营造、数字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应符合以上支持方向,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所采用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推广效果好,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要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能力,具备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提前落实好自筹资金,并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比例。
(四)项目方案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条件具有一定基础,且在项目批复前落实完成。
(五)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2021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8—1)。
(三)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8—2)。
(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18—3)。
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作为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需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通知正文及附件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应处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区项目材料(推荐意见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PDF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
附件:18—1.2021年天津市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
申报表
18—2.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
18—3.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18—1
2021年天津市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研发能力情况 | ||||||||||||
业务范围 | 大数据技术 | |||||||||||
□采集 □预处理 □存储 □分析 □挖掘 □可视化 □安全
□其他(请注明): |
||||||||||||
大数据应用 | ||||||||||||
□工业 □农业 □金融 □商贸 □物流 □交通 □政务 □民生
□教育 □文旅 □安防 □医疗 □营销 □其他(请注明): |
||||||||||||
相关荣誉
(需在附件提 供证明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其他市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
|||||||||||
研发人员情况 | 目前单位总人数(人) | |||||||||||
目前研发人员规模(人) | 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 | |||||||||||
大数据研发人员规模(人) | 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 | |||||||||||
研发能力
(需在附件提供证明材料) |
是否获得大数据领域发明专利授权 □是/□否
是否有大数据领域相关标准发布 □是/□否 是否获得大数据领域软件著作权 □是/□否 |
|||||||||||
二、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需在附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税金 | \ | \ | \ | |||||||||
大数据业务收入 | ||||||||||||
研发投入 | ||||||||||||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全称(如实填写) | |||||||||||
所属领域 | □方向1:核心技术方向 □方向2:基础设施方向
□方向3:产业融合方向 £方向4:平台经济方向 □方向5:数据治理方向 □方向6:企业引培方向 □方向2:数字乡村发展方向 □方向8:其他方向 |
|||||||||||
达产年经济效益
(万元)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
项目概述
(不超过400字) |
(简要阐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况、研发和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
|
附件18—2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 项目申报单位简况。项目申报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上一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大数据业务概况以及大数据创新发展能力、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的概述(800字以内)
三、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四、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技术特点及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市场前景分析。
六、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七、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八、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已投入情况,企业自筹情况,经费预算。已投入情况须有发票等佐证,企业自筹须有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佐证。
九、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附件18—3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一、通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三、申报单位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等财务会计报表等)
四、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财务会计报表等)
五、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房屋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六、其它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
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对原有《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1年5月17日
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棉花种植,稳定我市棉花生产,按照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关于我市棉花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棉花种植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即本年度核实种植面积,下年度兑现补贴资金),每亩补贴156元。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区财政每亩承担40%。
三、实施步骤
(一)以村为单位,对棉花种植者按实际棉花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对非村属地块,由棉花种植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二)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三)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棉花种植补贴落实面积和资金需求。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申请,将市财政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市财政局待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将市财政棉花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各涉农区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至棉花种植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含国有农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棉花种植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棉花种植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二)严格公示制度。要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村属地块在棉花种植所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地块要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棉花种植者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棉花种植者之间转包(租)土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棉花种植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三)强化数据管理。要准确细致做好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并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补贴数据的逐级上报,同时将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进行整理,形成全区完整的数据资料,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棉花种植者,对于棉花种植者之间转包(租)土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棉花种植者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归属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六)做好信访处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七)加大政策宣传。各涉农区要充分利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棉花种植者、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工作,保护农民种植棉花积极性。
天津市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坚决夺取夏粮丰收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小麦“一喷三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为支撑,把“一喷三防”作为冬小麦收获前最关键的田间管理措施,作为冬小麦防灾增产、以丰补歉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努力赢得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主动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坚决夺取夏粮丰收部署要求,保持底线思维,把小麦“一喷三防”作为千方百计稳定夏粮生产的重要措施,加密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推进绿色防控、及时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小麦“一喷三防”覆盖率,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小麦“一喷三防”措施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以村为单位的整建制统防统治,确保“一喷三防”措施尽快落实到户到田。
二、目标任务
以153万亩冬小麦主产区为重点,统一组织实施“一喷三防”作业。通过实施冬小麦“一喷三防”,有效延长灌浆期,增加粒重,遏制病虫暴发流行,力争将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 资金分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00万元。资金分配按照各区作业任务量进行计算。此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开展小麦“一喷三防”作业补助,补助对象为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喷施药剂由农户自行购买,鼓励各区利用配套资金统一购买。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工作统筹,加强组织实施,情况汇总,抽验复核等工作。市农业中心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宣传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推动本区政策落实,结合此次下达的小麦“一喷三防”任务量,及时制定区级工作安排,明确绩效目标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植保部备案。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并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一喷三防”工作任务落实到户到田。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区农业(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信息报送、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自评)。
(二)抓紧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序组织生产经营主体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并签订服务协议,适时开展防治服务。我市“一喷三防”作业最佳时间为5月8日—20日,由于时间紧迫,必要时可采取后补助方式,提前开展喷防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严格执行《民用航空器系管理暂行办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向社会公示作业区域。
(三)抓好技术指导。市和区农业农村植保部门加密病虫害监测频次,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社会服务组织适时开展作业,引导采用绿色防控技术、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和高效植保机具,提高作业效率和农药利用率。农技人员要深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喷防作业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重点宣传培训和推广示范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加大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
(四)及时验收结算。作业完成后,各区农业(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对作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情况,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兑现,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确保农时到、作业到、资金到。
(五)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一周两调度”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委每周二、周五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植保部。项目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政策落实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撰写总结报告,并进行绩效评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小麦生产经营主体宣传“一喷三防”政策,调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2年5月
天津市小麦“一喷三防”技术路线
“一喷三防”以小麦蚜虫、白粉病为防治重点,兼治赤霉病、麦红吸浆虫,喷施叶面肥,预防干热风和小麦倒伏。通过加强田间调查,抓住防治关键期,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
小麦蚜虫:重视前期食蚜蝇、瓢虫等天敌控害作用,压低虫口基数,做好穗期达标防治,选择吡蚜酮、噻虫嗪、联苯·噻虫胺等对路药剂,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
小麦白粉病:重点做好小麦穗期调查防治,选用三唑酮、丙环唑、乙嘧吩等药剂喷雾,控制病情蔓延危害。
赤霉病:看天用药,小麦扬花期出现连续阴雨天气,选用戊唑醇、丙硫菌唑、咪酰胺等药剂见花喷雾预防。
麦红吸浆虫:在小麦抽穗期,选用噻虫胺、氯虫苯甲酰胺等高效低毒杀虫剂喷雾防治。
干热风和倒伏:在灌浆初期和中期,各喷一次磷酸二氢钾或锌、硼、硅等微量元素。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我市继续对种植粮食给予扶持。并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对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将原有的天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名称修改为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形成《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实施增量补贴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1年5月17日
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粮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元。
三、补贴范围
对本市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以村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乡镇属国有农场耕地,乡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种粮生产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二)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由村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制。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统计的上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综合考虑下一年度财力状况,将中央和市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预拨付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面积和结算资金需求。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结算申请,将中央和市财政补贴结算资金拨付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各涉农区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种粮生产者。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5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7月底前兑付完毕;秋粮每年9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11月底前兑付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含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二)严格公示制度。要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村属地块在耕地所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地块要在耕地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种粮生产者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种粮生产者,对于种粮生产者之间转包(租)耕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耕地分包给种粮生产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三)强化数据管理。要准确细致做好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种植作物等信息,并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补贴数据的逐级上报,同时将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进行整理,形成全区完整的数据资料,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资金管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于种粮生产者之间转包(租)耕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耕地分包给种粮生产者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归属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凡是有纠纷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耕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补贴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六)做好信访处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七)加大政策宣传。各涉农区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种粮农户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高质量小康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对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我市规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中:
-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农民合作社。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三)邮政快递企业。是指受用户委托,提供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通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中介组织或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五)农产品流通企业。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实现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
二、政策执行资格认定。家庭农场以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为依据。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以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为依据;邮政快递企业以依法颁发的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备案回执等为依据;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依据。
各级农业农村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应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电价政策执行的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资格认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惠农政策精准执行到位。
三、执行时间。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2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持相关材料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手续。
四、有关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要求,精密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价格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区价格、农业、商业、邮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跟踪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9日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围绕天津“制造业立市”的战略定位,聚焦聚力新动能引育和“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1日
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围绕天津“制造业立市”的战略定位,聚焦聚力新动能引育和“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投入后补助指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现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综合经济贡献等情况,编制补助分配方案。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名单,各企业营业收入及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二)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三)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第五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补助金额的比例按照当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情况进行确定;
(二)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综合排序,择优补助。
(三)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
第六条补助依据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由市税务局提供。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基础补助额
1.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二)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本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不进行增量补助。
(三)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三)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四)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市科技局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受理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提交本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初审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生成拟补助名单。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的补助原则、补助依据和补助标准,通过申报系统进行排序,自动生成拟择优补助的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结果。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资金数额。
第十五条 批复立项。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批复立项。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计划。补助资金通过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进行拨付。
第十七条 企业获得研发补助资金应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各企业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绩效管理。按照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主体地位,引育创新人才队伍,深化开放协同和体制创新,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支撑引领本市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打造京津冀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2%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4万件;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8个左右,组织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90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3500家、350家和25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6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00亿元,占GDP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力争新建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2家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科技赋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增强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
1.全力打造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设施。按照“一设施一政策”原则,推动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尽快形成承接国家重大任务能力,布局建设合成生物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力争在战略必争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2.加快建设面向科技前沿的原始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交叉创新中心等平台,积极申报合成生物、新能源转化与存储、功能晶体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P3)和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标国家实验室谋划建设天津市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构建具备源头科学创新和前沿技术创造能力的原始创新策源体系。
3.争取更多资源布局前沿创新领域。整合优势资源,争取更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力争脑机交互、手性科学、应用数学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以解决重点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目标,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力量以联合出资、捐赠等多种途径设立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探索联合项目“首席制”,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实行经费“包干制”。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有成效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天津版“国之重器”
1.加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制定“保持现有优势”、“解决‘卡脖子’问题”、“抢占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三类技术攻关清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依托华为、飞腾等龙头企业,发挥其市场化机制和发现功能,重点支持智能感算一体芯片、5G射频前端模组、区块链技术及支撑系统、量子科技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连续反应、组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等医药技术;工业菌种理性设计、酶定向进化等合成生物技术;车联网、车用操作系统、集群控制、轻型航空发动机等无人系统关键技术;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智能传感器、核心工业软件、增材制造、轨道交通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先进电子材料、高端铝合金、复合材料等新材料制备技术;大功率风电、高转化率太阳能电池、氢能等新能源技术;新体系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克一批对外高度依赖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占据世界科技前沿的优势技术。
2.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以信创产业为突破口、生物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营造产业创新生态。编制信创产业“十四五”规划。聚焦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网络安全、CPU设计和集成电路、终端设备等开展技术攻关。绘制技术、产业及生态图谱,大力引聚信创龙头企业、国家级大院大所和创新人才。加强信创领域创新学科建设。编制生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生物技术赋能医药、绿色制造、种业等为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
3.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布局。加快建设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创建曙光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先进操作系统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积极融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4.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标志区、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环天南大知识创新集聚区”、“天河产业园”、“研发产业集聚区”、“硅巷式”中央智力密集区等标志区。加快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生态区和“中国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细胞谷”、“北方声谷”等集群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核心,以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车联网应用三大示范为重点,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发展标杆示范区。
5.推动科技赋能传统制造业和民生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建设一批数字工厂、智能化车间等,形成一批智能制造标杆和“灯塔”企业。加强科技对民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支撑,推进国家和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研究型病房,加大医保对医药创新支持。
(三)着力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1.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以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核心,发展区域、高校院所、行业、服务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按照绩效对运营机构给予补助。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推动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供需对接、成果融资等科技成果市场化流动平台,建立科技成果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开展“科技成果俏津门”品牌活动。在滨海新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政府助题”揭榜机制。
3.打通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本市科技奖励评审中增加技术合同交易额指标权重。鼓励高校院所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政策落地,探索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个税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人员不作负面评价。
4.积极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合作,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天科工程生物学院(暂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天津分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分院建设。与中科院开展专项合作,吸引更多中科院高水平成果落地转化。打通与北京的线上科技成果展交平台,成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作用,吸引北京、河北先进成果在津转化。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京津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东丽、北辰、津南、静海等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辐射服务雄安新区建设。
(四)着力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形成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发展新局面
1.加强大学科技园顶层设计。秉持高校与城市共生共荣理念,以推动大学科研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全市科技、教育、产业等“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大学科技园建设行动计划,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将其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引擎和策源支撑。
2.建立健全大学科技园建设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层次,探索“一校一园”、“一园多区”和“多校一园”等多元建设模式。推动校区、园区、社区“三区”协同发展。探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效纳入本市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科学监督和优胜劣汰制度。
(五)着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级,更好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1.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保存量、促增量、育幼苗、引优苗、建生态”思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与企业登记信息库、知识产权数据库等多库联动,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首次认定、整体迁入、再认定、入库培育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从京冀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给予支持,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培育。实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人才“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政策。
2.大力推动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加强“独角兽”企业培养,在应用场景、数据支持、评价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企业榜单定期发布机制,通过第三方定期发布,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扶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
3.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强市区联动,高水平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海外人才创新型载体等孵化载体。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国创翼”等赛事,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热度”和“浓度”。探索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路径,支持产研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其内部创业和裂变发展,衍生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六)着力引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好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1.加快科技创新人才聚集。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制定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的定制化政策和以吸引北京人才为主的区域定向化政策,放宽青年和紧缺人才落户通道。建立“人才点餐、天津配餐”机制,采用长期聘用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编制发布高端人才指导目录和科技人才图谱,聚集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2.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遴选培养院士后备人才。启动卓越制造人才提升计划,建立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加强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推进产业基础人才振兴计划,培养“海河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创新后备人才强基计划,依托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选拔培养千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评聘制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3.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生态。改进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赋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实施代表作评价等评价方式,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人才评价周期。完善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企业研发人才到高校任职。建立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元分配机制。
(七)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1.完善科技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健全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基地等创新智库支撑作用。建立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市区有效联动。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2.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方式,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建立应急启动机制。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完善“揭榜制+里程碑”、“大平台大设施+项目”等新机制。
3.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事前承诺、事中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估的管理机制,强化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深入推进全域科普,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市科技领导小组指挥下,统筹发挥好有关科技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全市引育新动能、智能制造等政策落实落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各区积极创新政策。加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社、国资等各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提升创新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金融支撑。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加大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扶持力度。建立重点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培育期间产生的上市费用、贷款利息、贷款担保费用等给予补贴,“一企一策”服务培育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创新适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风控手段和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加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建设,择优给予奖补。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
任务工作目标年度分解表
附件
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年度分解表
序号 | 工作目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1 |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 | 3.2 | 3.2以上 | 3.2以上 |
2 | 全市有效发明专利(万件) | 3.6 | 3.8 | 4 |
3 | 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累计) | 1 | 5 | 8 |
4 |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累计) | 6 | 8 | 10 |
5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7100 | 8100 | 9000 |
6 | “雏鹰”企业数量(家) | 3000 | 3250 | 3500 |
7 | “瞪羚”企业数量(家) | 300 | 325 | 350 |
8 | 科技领军(领军培育)企业数量(家) | 200 | 230 | 250 |
9 | “独角兽”企业数量(家) | 5 | 5 | 6 |
10 |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 1000 | 1200 | 1400 |
11 | 新建市级大学科技园(家)(累计) | 0 | 3 | 5 |
12 | 力争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家)(累计) | 0 | 0 | 2(科技部不定期认定) |
13 |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5 | 26 | 30 |
14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16.3 | 18.7 | 21.9 |
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06-28 04:19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编制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 奖励对象
在天津市内注册,首次通过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或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为本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的咨询服务机构。
- 奖励条件及额度
-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以及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 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 整体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
- 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迁入我市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一年。企业在过渡期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区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 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常态化申请,各区审核入库、季度汇总报数,市科技局服务监督、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统一入库标准,统一编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并核发证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整体迁入我市,有效期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库。
- 咨询服务机构
奖励条件:对年服务本市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0家且认定通过率超过90%的本市咨询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咨询服务机构所服务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分类分档对咨询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1亿元以下的按8000元给予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12000元给予奖励;
2.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1亿元以下的按6000元给予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0000元给予奖励。
上述1、2两项奖励合计,每家咨询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申请奖励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在天津市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良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仅能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咨询服务机构。
- 市级奖励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资金的实施工作。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励资金的实施工作。市级奖励资金拨付程序具体如下:
-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资金拨付程序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企业复函,及整体迁移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确定拟奖励名单;
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实奖励名单,围绕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出奖励资金拨付意见;对于暂缓拨付的,暂缓拨付时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再拨付;
3.市科技局收到反馈意见后,确定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将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各区,由各区拨付至企业。
- 咨询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度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咨询服务机构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审核材料,确定奖励名单与奖励额度;
3.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奖励资金。
- 资金监管
(一)对获得资金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做出虚假承诺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在三年有效期内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相应收回已下达的市级奖励资金,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向企业追回区级奖励资金。
(二)咨询服务机构对所承担的高新技术企业咨询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做出承诺。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给予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后,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情况适时调整。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
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9日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
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初创企业;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是指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 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现代冶金、现代轻纺等现代工业产业,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四条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第六条 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 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第八条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等以企业纳税数据为准。
(二)企业职工总数为企业在职人员总数,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判定依据。
(三)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指企业参与申报评价当年之前的若干年度研发经费之和占同期营业收入之和的百分比。
(四)企业研发经费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归集。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国家级水产新品种、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有效药物临床试验参照I类知识产权评价。
(六)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指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软件行业评估机构评估的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七)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指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的比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办、局)牵头组织的比赛。
(八)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九)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各种科技奖励。
(十)国家级和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十一)企业参加制定国际标准指企业参与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企业参加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企业参加制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并已发布的相关标准;企业参加制定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指企业参加制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并已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公开的相关标准。
(十二)创业投资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十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是指在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评价流程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设“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和“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库”(以下分别简称评价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库)。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申报条件自主评价是否符合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评价服务系统注册登记,分别在线填报《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企业信息表》)。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在评价服务系统上通知企业补正;形式审查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科技领军和科技领军培育评价的企业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上退回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企业补正。审核通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告,并将上述企业分别纳入企业信息库,赋予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有异议的,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库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告情况,为入库企业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前有效,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四年5月31日前有效。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通过评价服务系统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研发投入等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并印制在证书上。
第十四条 登记编号失效的企业,可再次进行自主评价(以下简称复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新的登记编号和证书。
第十五条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评价服务系统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入库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获得的创业投资、量化积分等情况开展综合评分。
第十七条 已获得领军项目资助的企业,以及已获评的科技领军、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得再申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已获评瞪羚企业的,不得再申报雏鹰企业评价。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能同时获评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第四章 支持办法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
第十九条 领军项目资助的流程是:市科技局每年开展2次“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征集工作,并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给予领军项目资助;没有获得立项的,企业可按照上述流程继续申报,但申报4次后仍不能获得立项的,不再给予领军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印发施行前获得过天津市科技领军、科技领军培育认定的企业,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评价通过保持原称号,视为通过复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二十条政策的支持,但不再享受领军项目资助。本办法印发施行前获得过领军项目资助但没有获得认定的企业视为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第二十二条 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在登记编号有效期内每个年度的5月31日前通过评价服务系统对《企业信息表》进行更新,不视为复评。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支持资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支持资金计划,按现行资金拨付渠道拨付相关企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价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并承诺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通过评价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相关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取消其登记编号,并在评价服务系统发布撤销登记编号公告;市科技局在政务网发布公告,通告其证书失效: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第二十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被查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1.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
2.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
3.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分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应严守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底线红线,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激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产业融合项目多维度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定义及用地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三、科学编制规划
(一)强化农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各区要尊重农村产业发展规律,全面考虑乡村资源、乡村功能和产业特色、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全域系统性谋划,整合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布局,科学编制符合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提出本区的农村产业发展目标、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空间需求、设施规模等具体内容。结合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平衡后予以用地空间保障。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整合国土空间资源要素,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构建“城镇村”融合共生体系,强化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发挥乡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城镇村功能衔接互补。
1.合理统筹空间载体。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坚持向产业园区集中;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要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管控区域和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由市级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2.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向农村倾斜,并建立与镇、村土地发展权相适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弹性分配机制,不搞“一刀切”,并与违法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处置消纳情况有效挂钩。区、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乡村产业用地布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全域统筹使用。
3.精准确定土地用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对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允许在规划条件前对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等三类用地相互转换土地用途及合理调整规划指标,不再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实现规划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4.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基本原则,各区要抓紧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村庄规划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实行台账管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建设项目的合理需求。在满足乡村景观风貌的前提下,增加村庄规划的弹性,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切实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规划实施阶段建设项目空间优化设计的自主性,提高土地空间效率。
四、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强农村产业用地保障能力。
五、盘活存量房地资源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分业分类的农村低效用地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加大低效用地节约挖潜,推进低效用地减量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六、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应按照《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上图入库后,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
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村庄规划调整,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由区级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更新数据库;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市、区统筹解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强化用地监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各级规划资源部门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
九、其他有关要求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各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产业项目的前期论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产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实施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3日
天津市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要求,认真推动实施《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天津市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深化实施我市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党的“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形势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以“三美四乡”建设为载体,助力巩固结对帮扶困难村成果、扶持经济薄弱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任务。结合天津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以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为统揽,团结引领我市广大青年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建功立业。到2025年,我市共青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框架全面确立、重点更加突出、机制更加完善、功能更加凸显,品牌更具影响,广大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大力量。
二、具体举措
(一)助力乡村青年人才成长
履行共青团育人职责,通过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优秀典型选树等方式,培养凝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青年人才、乡村治理青年人才、乡村公共服务青年人才、农业农村科技青年人才。到2023年,力争每个村有1名乡村振兴青年典型;到2025年,每个村有1名以上乡村振兴青年典型。
1.大力培养本土青年人才。联合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整合资源,依托“青年之家”、区级青年创业组织,围绕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设置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形式,支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两后生”等本土青年熟练掌握农业政策、生产经营技术。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力棒”培育计划,大力挖掘和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后备人才。支持基层实施“共青团乡村振兴健康服务项目”“青年基层公共卫生教研实践基地项目”,助力涉农区青年卫生人才建设。
2.引导青年人才返乡下乡。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稳步扩大乡村青年志愿者规模。深化“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实践活动。
3.选树优秀乡村青年典型。建设市级“三农”青年人才库,持续做好团中央、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的“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强化过程导向,注重牵动基层。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寻访选树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典型进高校、社区、企业。推广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活动,树立一批优秀乡村青年典型,做好示范引领。
4.培养举荐青年骨干人才。深入实施“青马工程”,继续开设农村“青马”班,将乡村振兴工作内容纳入培训范围。落实推优入党机制,注重挖掘推荐在乡村振兴中志在“三农”、群众认可、成绩突出、示范带动力强的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选拔吸纳优秀青年成为区、乡镇级团委挂职、兼职干部,推荐为区、乡镇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团代表、青联委员等人选,推动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择优向各级人大、政协举荐青年典型。
(二)助力乡村社会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乡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广泛整合资源,联动社会力量,谋划实施项目,推进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善治乡村建设。到2023年,实现涉农区团属青年志愿服务类、文艺体育类组织建设全覆盖,实现“青年之家”建设覆盖80%的乡镇,涉农区内60%以上乡镇团委至少有1个标志性服务项目;到2025年,力争实现乡镇“青年之家”建设全覆盖,涉农区内80%以上乡镇团委至少有1个标志性服务项目。
5.加强“青年之家”建设。以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为牵引,提升“青年之家”建设水平,为基层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参与乡村振兴提供阵地依托;实施社区青春行动,深化共青团参与社区治理服务项目,加强“青年之家”阵地配备,建立“共青团+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志愿者”一体化青少年服务力量,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综合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形成项目菜单,定期开展活动。
6.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支持各涉农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等符合区域特色的各类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我和我的家乡”“跟着主播看中国”“法律进乡村”等青年网络活动。设计制作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主题文化产品,依托团属媒体矩阵广泛传播。支持基层开展“书海工程”公益项目。
7.开展青年婚恋服务。打造符合农村青年特点的婚恋课堂、小故事、微电影、短视频等优秀文化产品,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婚恋服务典型经验,抵制高价彩礼等现象,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新风。鼓励基层团组织依托“青年之家”、农村道德讲堂等平台,开展婚恋交友、集体婚礼等文明婚恋服务,帮助青年减轻思想压力和现实负担。
8.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推动“三减一节”“河小青”巡河护河和厕所革命。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动员青少年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
(三)帮助乡村困难学生学业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乡村青少年的健康全面成长,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在教育软环境改善、开阔视野、社会融入、身心健康方面下功夫,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其中,推动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希望小屋”“童心港湾”建设。持续开展对困难家庭学子帮助工作,持续支持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对党的朴素感情。
9.实施新时代希望工程。深耕助学育人领域,努力推进新时代希望工程“助学兴教、健康守护、素质提升、紧急救助、铸魂育人”五大计划,全面融入育人内涵,使新时代希望工程成为提升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的重要抓手。
10.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坚持“扎实推进、稳扎稳打、做实做优、提质扩规”,进一步深化实施共青团“童心港湾”项目,加强常态化服务。继续开展“扮靓家园”活动,为困境青少年改善学习环境,树立成才信心。利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假期面向农村留守儿童以爱党爱国、科技创新、民族团结等为主题,开展夏冬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等实践活动以及寒暑假爱心托管班。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品牌,继续开展“青春自护”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深入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等关爱少年儿童志愿服务项目。
11.建设“希望小屋”。组织各级青联在乡村建设包含才艺学习、科学实践、体育训练等内容的“希望小屋”,动员各级青联委员和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提供软件支持和师资培训等,弥补乡村学校在“第二课堂”教育方面的不足。
(四)帮助乡村青年创业就业
遵循涉农区经济发展规律,以涉农区团属青年创业组织建设和运营为牵动,广泛整合创业服务项目和资源,实现创业青年组织化、服务载体常态化、工作成效可视化,切实提升共青团服务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实效。以高校乡村困难家庭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村青年、“两后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提升就业质量。到2023年,实现涉农区团属青年创业组织建设全覆盖,团组织联系服务创业青年普遍加强;到2025年,涉农区团属青年创业组织普遍加强,功能较为健全,青年电商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
12.创业培训。采用“分级组织实施、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面向创业青年开展培训,举办天津市青年创业训练营等示范性品牌培训活动,支持各区开展系列特色创业培训活动。推广“数商青年”等系列云课,支持涉农区青年创业组织以及各领域青年创业者在线学习。
13.导师结对。力争为每名乡村创业青年骨干、每个涉农区团属青年创业组织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创业”专项服务,发挥创业导师作用,采用讲座交流、项目巡诊、市场对接等方式,以涉农区为单位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14.金融扶持。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创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广泛开展团银合作,开发专项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青年创业金融服务,整合资金扶持优秀青年创业示范项目,培养一批高质量创业项目。
15.电商培育。以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为统揽,通过培训交流、导师结对、资源对接等方式,广泛培育扎根乡村的青年电商人才,促进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民就业创业。重点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等活动,凝聚动员网络达人、电商从业青年、高校大学生等群体,围绕绿色发展、乡村文旅、农民丰收节等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16.展示交流。持续办好“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天津赛区赛乡村振兴专项比赛。动员涉农院校、网络达人等各方力量,成立涉农院校大学生服务乡村振兴联盟、“青耘中国”直播助农联盟等组织,广泛培育凝聚各类乡村振兴青年人才。
17.促进就业。以“千校万岗”大中专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计划为抓手,健全团干部结对帮扶机制,指导基层团干部尤其是高校团干部与1至3名高校乡村困难家庭毕业生结对,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信息,持续跟踪服务,促进岗位对接和就业精准帮扶。发挥行业团委以及市青联、市青企协等组织渠道整合岗位资源,遴选优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汇集岗位信息,拓宽乡村青年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重点为“两后生”等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分类指导机制。从事“三农”工作的共青团干部,要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充分考虑涉农乡镇客观差异,加强调研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分片区的工作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和学习借鉴。充分尊重基层实践,在“两助两帮”框架下创造性开展项目。
(二)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把服务乡村振兴摆在天津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跨部门的项目联动和资源整合。鼓励各涉农区团委优化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压实任务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立足团的优势、发挥团的特色,以项目化、社会化方式推进工作。注重依托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青年返乡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
(三)巩固拓展帮扶机制。继续落实好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实效。扎实推动巩固拓展结对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全力建设“三美四乡”,为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四)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团组织考核内容,充分考虑各区基础、资源和力量差异,明确绩效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工作做细做实。
2022年6月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为助力推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天津市税务局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市退役军人局研究提出我市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联合市退役军人局研究出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涉及税收政策如下:
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四是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6月
天津农担公司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克服疫情影响保持稳步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帮助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提高金融服务直达性和有效性,天津农担公司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低至0.5%/年,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经济薄弱村产业项目免收担保费。
二、纾解农业经营主体临时性困难。
对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做到应担尽担,对受疫情影响的存量项目不抽贷、断贷、压贷,同时加强银担联系,为客户采取展期、变更还款计划和调整付息周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继续提供金融支持,保障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三、加快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审批效率。
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批量惠农项目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普通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