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规范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全市行政村(不含社区)。
二、认定标准
(一)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制度健全,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体系健全,发挥作用明显。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规范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联审机制,认真执行“双高双强”高线标准和“九不能”“五不宜”底线要求。
(二)村民自治规范有效。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明确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实现民事民议民办。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织健全,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依法对村级重大事项、重大事务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制定村规民约,并被广大村民知晓和认同,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强,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健全有效。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
(四)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道德讲堂、道德评议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建“5+N”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建立崇德向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认真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不存在婚丧大操大办不良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完善乡村信用体系,积极培育村民诚实守信意识,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三资”管理规范,资产保值增值,各项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村民增收渠道多样。积极发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完善,优抚安置、养老扶幼、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得到落实。深化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发掘、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乡村特色文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乡村经济发展充满生机活力。
(六)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无参与黑恶势力、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活动,无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村民关系和谐。落实平安乡村建设领导责任制,警务室作用发挥显著,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全覆盖。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重大疫情防控有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使用“津调通”APP,及时化解矛盾,无非法上访事件。
三、认定程序
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由行政村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复审推荐、市级联合评议、发文认定等主要环节组成。
(一)村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行政村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查,撰写本村乡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行政村向乡镇党委报送《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本村乡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汇总行政村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并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连同行政村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复审。区农业农村委汇总乡镇初审等相关材料,会同区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进行复审,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形成复审意见,并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年度示范村创建指标择优等额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报告、《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汇总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组建联合评审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村进行审查评议,提出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五)发文认定。市农业农村委将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级各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实行动态管理。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各涉农区在推荐当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同时,对已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进行复核,对出现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黑恶势力、邪教组织、黄赌毒枪、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形的,列入拟移除名单,与年度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报告一并报送。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与新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一并公布。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村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采取召开学习交流现场会、发布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媒体平台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村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汇总表
2.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
3.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
附件1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汇总表
区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行政村名 | 村人
口数 |
村党
员数 |
村集体经营性
收入(万元) |
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行政村名”填写某某乡镇某某村。
附件2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
行政村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情 况 |
参照认定标准,说明本村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村基本情况、乡村治理主要做法和成效等(2000字左右)
|
|||
乡镇
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
行政村名 | ||||||||
前
置 条 件 |
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审认定。 | 审查情况 | ||||||
1.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 | ||||||||
2.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 ||||||||
3.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 ||||||||
4.存在“村霸”等黑恶势力。 | ||||||||
5.存在邪教组织、传销组织、地下黑作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 | ||||||||
6.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 ||||||||
7.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非法宗教活动。 | ||||||||
8.村容村貌脏、乱、差。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村级
自评 |
乡镇
初审 |
区级
复审 |
||
一、村党组织坚强有力
(22分) |
1.村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制度健全。 | 5 | (1)村党组织班子团结、核心作用明显、工作制度健全,2分;
(2)村党组织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到位,1分; (3)按照“十个一”标准建设村党群服务中心,1分; (4)制定“三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1分。 |
|||||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 3 | (1)制定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实施方案,1分;
(2)开展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1分; (3)党员与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留守儿童和妇女、五保户、独居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结对联户,0.5分; (4)开展党员示范户评选活动,0.5分。 |
||||||
3.各类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 2 | (1)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体系健全并实际运行,1分;
(2)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村级组织充分发挥作用,1分。 |
||||||
一、村党组织坚强有力
(22分) |
4.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 | 3 | (1)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0.5分;
(2)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0.5分; (3)村“两委”中除书记和主任以外的班子成员有交叉任职,0.5分。 (4)各类村级组织中由党员干部任主要负责人,0.5分; (5)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村级组织定期向村党组织述职,1分。 |
|||||
5.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 | 3 | (1)建立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1分;
(2)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2分。 |
||||||
6.村“两委”换届程序公开、公正、透明、规范,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联审机制。 | 3 | (1)村“两委”换届管理办法、程序公开宣传,1分;
(2)换届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候选人选拔标准详细,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联审机制,认真执行“双高双强”高线标准和“九不能”“五不宜”底线要求,换届过程平稳有序,2分。 |
||||||
7.实行行政村星级管理。 | 3 | (1)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确保每个网格有一名党员网格员,1分;
(2)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村”的得2分、“四星村”的得1分、“三星村”的得0.5分。 |
||||||
二、村民自治规范有效
(18分) |
8.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 4 | (1)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1分;
(2)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1分; (3)村民代表会议有规范程序和议事规则,1分; (4)明确村级议事协商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等活动,实现民事民议民办,1分。 |
|||||
9.村级事务管理规范。 | 8 | (1)制定村务监督制度,1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到位,1分; (3)建立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有固定的公开栏,并依托天津市村务公开平台公开,1分; (4)落实党务公开且公开信息完整覆盖党组织设置、组织成员信息、党费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1分; (5)落实村务公开且公开信息完整覆盖年度工作、集体土地和资产利用与处置情况、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情况、涉及农民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内容,1分; (6)落实财务公开,0.5分; (7)建立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分; (8)建立村集体资产处置村民议事表决机制,1分; (9)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0.5分。 |
||||||
10.制定村规民约并被广大村民知晓和认同。 | 4 | (1)制定包括倡导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生态文明、和谐敦睦等内容的村规民约,1.5分;
(2)村规民约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1分; (3)村规民约张贴村内宣传栏或分发到户,0.5分; (4)村规民约村民了解、执行到位、效果较好,1分。 |
||||||
二、村民自治规范有效
(18分) |
11.丰富和发展乡村治理模式。 | 2 | (1)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在协调村民纠纷、维护乡村安全、掌握社情民意、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1分;
(2)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乡村治理,0.5分; (3)引导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企业家、科技人员、文化能人、离退休干部等新乡贤资源力量发挥作用并取得良好成效,0.5分。 |
|||||
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18分) |
1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 11 | (1)制定村级法治宣传活动计划,2分;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3)宪法等入户宣传率达到100%,1分; (4)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1分; (5)建设有法律宣传栏等法治宣传阵地,2分; (6)村“两委”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每年参加法治培训,1分; (7)组织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骨干村民每年集中学法2次以上,1分; (8)“法律明白人”在村内发挥作用,1分; (9)设立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分。 |
|||||
13.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 | 4 | (1)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1分;
(2)建立并有效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2分; (3)开展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等全程实时监督,1分。 |
||||||
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18分) |
14.加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 3 | (1)设立一村一法律顾问,1分;
(2)定期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分; (3)建立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积极推广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天津法网使用,1分。 |
|||||
四、文化道德形成新风
(20分) |
15.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4 | (1)组织村民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分;
(2)开展道德讲堂,1分; (3)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2分。 |
|||||
16.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2 | (1)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1分;
(2)无失信村民记录,0.5分; (3)每家每户张贴家规家训,0.5分。 |
||||||
17.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 4 | (1)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建“5+N”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的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15%,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2分;
(2)开展“文明家庭”评选,0.5分; (3)开展“好公婆好儿媳”评选,1分; (4)开展“最美家庭”评选,0.5分。 |
||||||
四、文化道德形成新风
(20分) |
18.传承建设乡村优秀先进文化。 | 7 | (1)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文体活动,0.5分;
(2)推广建立村民健身会,0.5分; (3)年度开展文化讲座活动达到5次及以上,1分; (4)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与产业结合,1分; (5)建立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1分; (6)开展乡村特色文化节庆活动,2分; (7)建好用好大喇叭宣传党的政策、市场信息、应急服务信息等,0.5分; (8)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共享书籍、戏曲、电影,0.5分。 |
|||||
19.建立红白喜事简办制度,厚养薄葬、移风易俗。 | 3 | (1)不存在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1分;
(2)成立红白理事会且发挥作用,0.5分; (3)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内容纳入村规民约,0.5分; (4)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落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1分。 |
||||||
五、乡村发展充满活力
(14分) |
20.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 4 | (1)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1分;
(2)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50万元,2分; (3)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数,1分。 |
|||||
21.加强村庄规划,不断完善基础设施。 | 4 | (1)制定村庄规划,1分;
(2)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1分; (3)村庄安装路灯且保障夜间出行照明,1分; (4)村内建有卫生室且较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分。 |
||||||
五、乡村发展充满活力
(14分) |
22.建设美丽生态宜居村庄。 | 3 | (1)户门前实行五包责任制并有效执行,0.5分;
(2)村庄内水塘清洁无污染,0.5分; (3)全面清理村内私搭乱建,1分; (4)村庄整洁,绿化覆盖率超全市平均数,1分。 |
|||||
23.构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 3 | (1)行政村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2分;
(2)五保户、低保困难户全面实现保障,1分。 |
||||||
六、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8分) |
2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 | 4 | (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专人负责,调解制度健全、档案记录齐全,2分;
(2)使用“津调通”APP,1分; (3)无非法上访事件,1分。 |
|||||
25.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 4 | (1)村庄成立治保会并开展治安管理,1分;
(2)村内设有警务室且有专人负责,1分; (3)建立健全治安制度(如24小时值班制度、辅警定期驻村制度)并实际运行,1分; (4)建立完善村应急防控机制并有效实施,0.5分; (5)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村民知晓率达到100%,0.5分。 |
||||||
附加分
(10分) |
26.获得荣誉称号。 | 5 | 近5年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荣誉称号,区级每项加1分,市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3分,加满5分为止。 | |||||
27.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 | 5 |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加1分,运用清单制加1分,乡村治理经验做法在区级主要媒体刊发报道每次加1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刊发报道每次加2分,入选市级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加3分,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发报道每次加4分,入选农业农村部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加5分,加满5分为止。 | ||||||
合 计 | —— | 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