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验收工作整体安排,根据《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实施方案》(津农组发〔2021〕5号)、《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五增五提升”评价标准》(津扶组发〔2021〕2号)、天津市《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验收核查工作方案》及武清区《关于开展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区级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8月1日起,在村自验和镇街复验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联合12个区级相关部门成立2个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验收工作组,对照《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五增五提升”评价标准》(津扶组发〔2021〕2号)中明确的34项指标任务及5项加分指标标准,采取查阅账册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对165个经济薄弱村逐村逐项进行了验收。经梳理汇总验收结果,165个经济薄弱村均超过95分(按照市“评价标准”达到95分以上,即为达标),全部通过了区级验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16日。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实名向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反映。
附件:《武清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区级验收结果》
联系人:李维康 电 话:022-82136378 18822335999
邮 箱:wqqbfb@tj.gov.cn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2024年8月12日
附件:《武清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区级验收结果》